教室外的公民課

民主與法治的辯證:從法治國原則談香港「反送中」運動

圖 / 香港獨立媒體

文/ 周威同(臺東某國立女中公民與社會科教師)

「ㄟ,你有沒有看到昨天香港反送中運動的網路新聞ㄚ。」趕在第一節公民課上課前,恭旻氣急敗壞地衝進教室就對著舜敏說。

「你忘了今天要考數學、英文和歷史的小考嗎?誰有心思看什麼鬼新聞啦!」

「香港中文大學的學生吳傲雪參加示威被捕,警方在偵訊期間對他做出性騷擾、性暴力的事啊!」

「真假?」

「你覺得我會開這種事玩笑嗎?」恭旻的表情一臉嚴肅。

我慢慢從教室外走廊接近這個班級時,就聽聞到一陣陣的喧囂聲。遠遠地就聽到「反送中」、「法治國」「「比例原則」這幾個關鍵字。這是高二社會組唯一經常與我討論時事的班級,尤其是恭旻,他在課堂上的提問犀利、直指核心;與我對話時有獨到見解、意見立場與我相左亦毫無畏懼,即使偶有論述邏輯不清晰的情況,我仍是十分欣賞他。

一進教室,反而一陣沈寂。

「老師,你什麼時候才要跟我們討論反送中運動的事啊,一直上課本、趕進度,很無聊耶!」恭旻果然首先發難…..

學生有問題意識與好奇心,自然就是探索學習的開始。首先我問:「大家對於香港的印象是什麼?」

于怋說:「香港號稱東方之珠,是亞洲的金融與貿易中心,有迪士尼樂園也是觀光與美食的天堂;香港人最喜歡賺錢啦,平常好像不太關注政治。」

「嗯,這是一般人對香港的刻板印象,但這場運動,從假日的遊行開始、慢慢演變成罷工、罷課、罷市,很多香港人寧願犧牲經濟,也要爭取民主自由,到底是為了什麼?」我繼續追問。

「因為香港人走上街頭的訴求並沒有得到特首林鄭月娥的善意回應啊!」恭旻言簡意賅地回答。

「這場由反《逃犯條例》草案所引發的社會運動,相信你們都看到不少報導、也知道來龍去脈。除了捍衛他們一向引以為傲的司法獨立審判權之外,香港人到底在擔心什麼? 他們從一開始的和平示威、演變到發生零星、甚至不斷升高的暴力失序事件,警方宣布其為非法集會、並開始使用武力鎮壓驅離聚集民眾。為什麼能夠從6月持續到目前11月,目前看起來仍有愈演愈烈的趨勢,到底是為什麼?」

課堂又持續一貫地的靜默。

「好吧,那我們就來好好地來複習一下第二冊的法治國原則與憲政主義吧!」

「齁,拜託…..不要上課啦」全班開始起鬨。

「咦,法治國原則和反送中運動有密切關聯耶,不懂得學理你們如何能夠分析社會事件背後所代表的意義?來,恭旻你先說什麼是『法治國原則』吧?」

「法治(rule of law)是西方國家政治運作的基礎,簡單地說,他們認為人治是不可靠的,政府必須依據法律的治理比較公平;其中最重要法律就是憲法,因為憲法規定了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權限,同時也詳細記載人民各項重大的權利,例如平等權、自由權、參政權、受益權等等。也就是透過憲法來防止政府濫用權力而侵害人民的權利的意思啦!」

「恭旻剛剛說的,就是『有限政府』的概念,也就是說,人民打從心底就對「權力」戒慎恐懼,因為歷史法則就是:權力不但令人腐化,有權力的人更會濫用它;因此西方的政治思想家就要想盡辦法透過制度設計來限制政府權力,讓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且互相制衡。」

「老師,你講的這些我們都知道啊,那跟反送中運動又有什麼關係?」舜敏說。

「舜敏你別急,你先說說五大訴求什麼?」

「一、徹底撤回《逃犯條例》。二、撤回所有暴動定性。三、承諾必不追究反送中抗爭者。四、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警方濫權濫暴。五、全面落實雙真普選。」

「哇,你怎麼記得那麼清楚?」

「我剛剛Goggle 的啊!」

「《逃犯條例》已經撤回,先不討論。我們先從第五點來看,為什麼雙真普選那麼重要?」

「香港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選舉,由公民一人一票直接選出來,才具有民主國家統治正當性啊!」舜敏脫口而出。我接著問:「這意謂什麼?」

「代表行政機關的特首、立法會的議員必須向香港選民負責,人民行使直接行使同意權,這是社會契約論的基本常識啊。然而現在香港基本法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任命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況且,立法會(70席)的議員有一半的席次由「功能界別」:—職業性商會或行業代表—間接選舉產生,對於多元意見能充分表達的當代而言,也顯得不合時宜。」

「對照香港基本法承諾的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根本就是一場空話嘛!」于怋再補一槍:「政客最擅長的就是空話。」

「此外,此一大規模社會運動,也吸引各國媒體前往採訪,其中也包含獨立媒體,他們透過即時網路直播示威遊行運動實況,包括香港警方在驅離行動中使用警棍、圓盾和胡椒噴劑、甚至布袋彈、藍色水砲車、以及三千多枚催淚瓦斯。警方於居民密集社區施放催淚彈,使得路過市民和孩子均受到波及,部分吸入催淚瓦斯的兒童的痛苦影片在網路流傳,更是增加民眾憤愾。西方媒體甚至以『警察國家』質疑香港警方執法過當、違反比例原則,也引來國際人權組織的關注。」

「老師,那麼警方在逮捕示威者之後的偵訊過程,是否遵守正當法程序呢?」恭旻問。

「我知道,你要問的是香港中文大學學生吳傲雪向校長陳情事件?」

「是啊!你不覺得香港警方的作法很惡劣嗎?她在會中對校長哭訴:『你知不知道警方要我們去邊就去邊、入黑房就入黑房、脫衣服就脫衣服?你知不知道我們有人被速龍打到到現在還要覆診?』恭旻忿忿不平地引述媒體的報導。

「請各位試想,要一位受到性暴力的女性具名指控事發經過,有多麼困難?吳傲雪之後遭到包括網路起底攻訐,以及與受虐無關的人格羞辱,這些對他的性污名,用意何在?還有,為什麼他不直接向警方投訴呢?」

「官官相護啊,誰現在會相信警方調查的公正性?」有人大聲回應。

「是的,既然人民不信賴警方的內部調查,吳傲雪的指控,只能依賴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警方(或解放軍裝扮?)是否真的違法濫權?這項訴求也受到各界重視,尤其是大學校長、政治及社運代表均開始呼籲政府應先接受成立獨立委員會,徹查警方濫權及元朗暴力事件,以緩解已經撕裂的社會信任和警民衝突。」

「現在,香港政府動輒在媒體宣稱少部份示威抗議人士的破壞行為是「暴民」,而累積的民怨則直指政府為「暴政」,才逼得群眾不得不使用暴力回擊。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指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意思並非顛覆國家,而是代表反暴反黑,以及確保香港高度自治的承諾能夠兌現。法治國的觀念不單只是要求人民守法。更重要的是,執行公權力的警察必須高度自制、公平執法,法治唯有建立在民主的基礎上,統治的正當性才得以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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