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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245集:勞權妨礙創新?外送員勞資爭議如何解?

整理/胡醴云

美食外送員於國慶連假一連兩起死亡事故,引發外界對外送員的勞動權益關注,勞動部與相關主管機關也紛紛制定相關辦法、指引來補漏洞,例如個案認定外送員與平台業者的僱傭關係,以要求業者負起賠償責任等。但業者認為美食外送為新興行業,屬於自由度高的「零工經濟」,主張與外送員間為承攬關係。

到底僱傭跟承攬兩者的保障有多少差異?在現行法制下又該如何兼顧外送員的勞動保障及經濟需求?勞動保障跟經濟創新必然衝突嗎?我們邀請到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理事鄭中睿與我們分享國外相關案例與做法。

僱傭跟承攬差異?外送平台為何主張外送員是承攬?

在日前外送員發生死亡事故後,各界討論重點大多聚焦在平台業者與外送員間的勞動關係認定問題,鄭中睿首先解釋「僱傭」與「承攬」關係在勞動現場的影響,「僱傭關係是購買勞動力,承攬是購買結果。」他表示,若業者購買的是勞動力,就表示與勞動者存在指揮監督關係,可以要求勞動者勞動的時間、如何完成目標等,但若是承攬,例如業界常見的將清潔業務外包,勞動者中間用什麼樣的工具跟方式、何時要休息、何時工作,業者都不能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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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保障上,勞基法針對僱傭關係下的勞動者有相當完整的工時、薪資、保險跟職安等規範,但若是承攬的勞動者則沒有相關保障,風險幾乎是自負。他指出,在僱傭關係中,老闆就是所謂的「雇主」,需負擔勞工薪資約10%的勞工保險跟6%的勞退費用,現今外送平台業者不斷強調自己跟外送員間是承攬關係,關鍵點就是要節省龐大的保險成本。

外送員擔風險換自由 平台業者獲利卻置身事外?

針對業者不斷說自己是新創產業,因此不適用舊法規的說法,甚至部分外送員也會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認為自己是自願承擔高風險,希望以較自由的方式賺取較高薪資。鄭中睿表示,政府介入勞動管制的問題核心並非勞動者本身自不自願,而是這個產業本身有比其他行業更高的風險,「真正發生風險時怎麼辦?」

「做生意有商業上的道德,今天大家能不能接受一個業者從他人勞動中獲利時,對勞動中所產生的風險該不該有責任?」他強調,對於勞動所產生的風險管制及接受度,仍是建立在社會共識,是道德問題、價值問題,例如現在的社會共識認為童工是不道德的,即便當事人想要去當童工,終究還是會被禁止。

因此在討論是否該對美食外送業有較嚴格規範時,鄭中睿認為政府與社會大眾還是該思考,既然風險是內建在該行業特性中,社會能否接受風險全由勞動者自行買單,「一般家教等兼職工作風險沒那麼高,但大二大三的年輕人如果因為外送打工出車禍,從此影響一生,風險還是應該由他自己承擔嗎?」

鄭中睿也指出,業者透過「讓勞動者變老闆」的心理來轉嫁勞動成本的做法,美食外送並非第一例,傳統的貨運運輸業也存在承攬爭議。例如計程車行會鼓勵司機買下計程車,不僅將計程車的持有、維修成本轉嫁給司機,司機本身也會因為覺得自己是老闆而更賣力開車。

零工經濟引發勞資爭議 外國法令如何因應?

隨著全球的科技創新,勞動型態漸漸不同以往,出現越來越多不用在特定工作場所、特定時間工作的彈性勞動型態,有學者將之稱為「零工經濟」。鄭中睿表示,國外面對零工經濟的方式主要有三,第一種擴大勞工身分的認定,將零工經濟從業者納入勞工規範,第二種方式是擴充原本對勞工的二分法,創造「中間類型」,第三種則是跳脫勞動法令,透過修改其他特定法令來保障勞工。

他說明,英文用語中原本的worker,對應的是台灣的僱傭,independent contractor對應的則是「承攬」,近年國外開始討論創造中間類型dependent contractor,目的就是為了調和僱傭跟承攬兩者間保障原有的差距,形成比僱傭更自由、但保障比承攬更多的勞動類型,但國外對中間類型的創設目前皆在討論中,尚未有具體的法令。

而目前有立法來處理零工經濟的例子,是美國加州立法,認定UBER駕駛從2020年皆適用僱傭關係,讓駕駛也能合法組工會,後續成效如何還有待觀察。

僱傭承攬保障落差過大 業者傾向規避僱傭認定

回歸到台灣現有的勞動制度,鄭中睿指出,現行僱傭跟承攬的勞動保障落差過大,近乎全有跟全無,根據現有法令,即便政府列出各個要件希望將外送員認定為受僱傭的勞工,業者亦會傾向去除職安署所列出的要件,「把勞動變得更像承攬。」

他強調,在思考如何務實保障外送員權益時,應跳脫雇傭跟承攬的分類攻防,因為假設業者真的削弱對外送員的指揮監督關係,讓外送員可以自己決定何時上下線,甚至到可以自由定價,仍舊沒有解決行業的高風險問題,「我個人認為,即便是真承攬關係,我都不覺得讓行業本身的高風險完全由個人自負是可以接受的。」

外送員勞安三件要先處理的事:保險、職業安全、協商權

美食外送目前方興未艾,台灣法令卻尚未能因應,鄭中睿認為,當務之急是以更動法令最少、最快速的方式來保障外送員勞動安全,他強調核心的勞動保障有三:保險、職安與協商權。

「運氣很好的是外送業在台灣是運輸業,在台灣是屬於特許行業,需要發執照才能營業。」鄭中睿說,UBEREAT是屬交通部主管的九大運輸業之一,政府可以針對特許行業制定管理辦法,規範不論僱傭或承攬,外送平台都需確認外送員有勞保,「如果是僱傭就依法由雇主保,如果是承攬就要去職業工會加保。」

至於職業安全方面,現行承攬的業者責任是依據職安法26條,僅負有告知責任,「只要說出去騎車小心喔,完全沒有解決問題。」鄭中睿認為,可擴大解釋或參考職安法內「工作場所負責人」規定,增加平台業者的職安責任。

營建業工程因層層發包,主責的公司跟實際在執行工程的員工通常不存在僱傭關係的,基於營造業也是風險非常高的行業,因此規定只要是在業者可以掌控範圍的工作場所工作,不管有沒有僱傭關係,都要對現場人員負完整的職業安全僱主責任,例如提供職業安全保護計畫,工作所需各種防護設備,職業災害補償或賠償責任等。

最後他強調,長遠來看,國家管制一定有極限,因此應保障外送員協商權,讓外送員能向業者爭取權益,若組織完善,甚至有可能解決業者轉嫁風險問題,「實務上能不能達成就是組織工作者的功夫了,但最起碼還是要先付與勞工協商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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