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跨黨派立委反修國土計畫法 林淑芬痛批:政院破壞立法宗旨

文/公庫記者許詩愷

行政院於上週通過《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將新增「國家重大建設計畫」類別,並將其排除於現行開發限制外,同時延長各縣市的國土功能分區劃設期限;今日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等環團便協同多名跨黨派立委出面,痛批修正案破壞了本法保護土地的宗旨。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指出,歷年來被稱為「國家重大建設」的開發屢傳爭議,例如苗栗大埔強拆案、新竹縣璞玉計畫都在過程中導致迫遷,更有酒廠、商場、風景區,度假村等開發案也被視為重大建設,最後往往淪為蚊子館。她認為,台灣國土分區破碎,甚至發生農業區變工業區、工業區變住宅區等現象,皆是過去未有《國土法》規範開發的結果。

林淑芬直言,現行《國土法》第42條已訂有「重大之公共設施、公用事業」兩項特例,四大分區中也包含了「城鄉發展地區」,若行政院不引用既有條文,反倒執意修法再特設「國家重大建設」一類別,根本是為了向承攬開發案的民間業者解套,因為取得城鄉發展區的成本太高,透過國家建設的名義便可用較便宜的地段進行工程。

地公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則強調,行政院對「何謂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毫無說明,若在其公益性、必要性都尚未被釐清,也沒有設計公開審議、民眾參與制度,並在程序中要求開發單位揭露實質利益前,他們反對現行的修正案第15條,同時呼籲行政院說明延長劃設年限的原因,為何舊版本窒礙難行。

本案由行政院院會在2月20日通過,當天各界隨即傳出反對聲浪,內政部則在20日、21日公開說明,因國際政經情勢快速變動,政府需為此推動各項建設,但建設攸關人民財產權益,才增列「國家重大建設計畫」類別,且相關計畫仍須通過行政院核定,至於修改各縣市規劃分區圖的時程,則是協助地方政府辦理該業務時,有更充足的時間和資源準備。

而國土法修法歷時十餘年,直到2015年12月才通過三讀,其中推手除林淑芬外,還包含曾任環保署副署長的前國民黨立委邱文彥。邱文彥表示,重大計畫應為了「公共福祉」或「國防」等特殊、合理使用而設,若行政院未嚴格制定標準,將使核定成為人治, 隨時可依各單位的需求變動。

邱文彥也補充,被稱為國土三法的《國土法》和《海岸管理法》之所以被提出,目標是希望能善待土地及人民,排除過多政治、利益考量,讓台灣的土地分區規範成為永續工程。民眾黨立委蔡壁如、時力立委陳椒華則同批行政院未向社會溝通,清楚說明修法細節並提前預告,應撤回草案,實踐對國土的通盤檢討。

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於現場回應,部分由政府主導的開發案,如「大南方計畫」的確需要和民間廠商一同推動,並因應經濟需求提高效率,內政部為了杜絕各方的炒地皮、圈地疑慮,承諾與民間團體溝通,共同釐清「國家重大建設」的定義和程序。

但有記者詢問花敬群,為何大南方計畫不能套用在既有「城鄉發展區」中,花敬群說,該計畫內容尚未確定,因此涉及開發區的南部縣市仍無法將其劃入國土計畫中,若倉促處理,反而將造成後續檢討、變更困難。

林淑芬則立刻回嗆,就算來不及劃設完,還是能透過現行法條「五年通盤檢討一次」的規定進行修正,根本不需要修法放行特例。

至於延長分區劃設時程,地公基金會研究員吳其融直呼「為什麼兩年畫不完?」他表示,環團長期監督地方政府的劃設程序,發現各縣市效率差很大,某些缺乏專案會議,甚至有公務員想以拖待變,種種現象與其面積、位階無關,完全取決於地方政府是否重視。

環境法律人協會專員黃子芸也說明,部份縣市開放民眾參與,更辦理工作坊引導討論,但多數縣市未提供具體數據或黑箱作業,中央應去調查各地政府為何遇到劃設困難,並提出改善方法,而不是直接修改法規明訂的時限,放任地方政府懈怠。

出身環團的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認為,現行國土法多年來未受重視,現在又將放寬限制,是導致民間憤怒的主因。他呼籲,由於各方的需求和考量都不同,才更必須制訂出明確規範,並建立開放、透明、提供公民社會參與的審議機制,不同立場者能在相同的基礎上進行討論,他強調「並非不能更改年限,但只給地方政府兩年來不及,那要延後多久?」若行政院以現行草案執意修法,反倒無助於凝聚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