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 社運發電機

【新聞稿】尊重部落主權 卡大地布部落籲停止知本溼地光電案

文/卡大地布部落、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卡大地布部落聲請停止執行記者會新聞稿
尊重部落主權 卡大地布部落籲停止知本溼地光電案

爭議多時的知本溼地光電案紛爭持續擴大!自去(108)年6月1日臺東市公所違法召集、完成諮商同意投票後,得標廠商盛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不但拒絕面對過程中的諸多瑕疵,今年2月更取得經濟部核發之籌設許可、並接續申請用地變更和施工許可,無視卡大地布部落的意願和自主性。為避免紛爭持續擴大,卡大地布部落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籌設許可的效力,今(24)日首次開庭,卡大地布部落Pakaruku(巴嘎路固)家族拉罕林茂盛(兼任卡大地布部落會議主席)率領部落族人北上召開記者會,希望國家尊重部落主權,不要讓原住民族基本法(簡稱原基法)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利的美意淪為空談。

諮商同意過程反而撕裂部落的團結

卡大地布部落Pakaruku(巴嘎路固)家族領袖-林茂盛拉罕(兼任部落會議主席)表示,去年6月1日由公所召開的諮商同意程序是一場不公平的會議,即使部落已經提起「決議無效」的訴訟,希望能先解決爭議、再談後續開發如何續行。但開發單位並沒有停下他們的腳步,還是向經濟部申請籌設許可,接著就要向內政部申請用地變更、進場施工。眼看光電開發案迫在眉睫,林茂盛強調,國家遲遲不願意面對諮商同意過程中的諸多瑕疵,使得光電案不斷撕裂部落的團結,不但叫人痛心,更讓人質疑難道這就是國家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維護部落自主性的作法?!原基法21條保障原住民族諮商同意參與權在本案根本形同具文。

卡大地布部落青年會會長林俞璋則表示,今天記者會最主要的是希望行政法院能暫停這個光電開發案。這個案子從最開始規劃設計的程序問題,部落只能在縣府及廠商的契約內容裡面去談所謂的利益分享,完全被限制住在他們規劃好的框架,部落對於土地無法參與規劃,這並不正義。這個光電案確實造成了部落的分裂,部落同時存在了同意及反對的聲音,但現在的諮商同意程序有問題,導致部落內部沒有辦法凝聚共識,甚至差點有兩個部落會議及部落主席的產生,如果這個案子再不就此打住繼續跑開發流程,最後在一堆爭吵及充滿問題和爭議的情況下開始動工了,這無疑對部落又是更大的傷害及難以修復的裂痕。

因為由原民專庭審理,希望能以部落角度出發來看此開發案對部落文化土地存續的影響,裁定停止執行

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湯文章表示,從電業法、再生能源條例、原基法、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等法令來看,太陽能光電開發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的同意,來保障其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諮商同意參與分享權和文化權。因此,當諮商同意的過程出現瑕疵而引發爭議時,無論是原住民族部落或個人,就有權利向中華民國法院尋求救濟;拉罕身為卡大地布部落的傳統領袖、部落會議主席又是章程明定的部落代表人,當然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黃馨雯則認為,經濟部核准籌設許可的行政處分,已經造成卡大地布部落難以回復的損害。因為光電案預定地是卡大地布部落傳統領域,也是部落舉行各項重要儀式的場域,更是部落文化精神的核心,對部落而言是極為神聖莊嚴的地方。但是經濟部在卡大地布部落還未合法同意以前就核發籌設許可,已經侵犯部落傳統文化和自主權,造成部落族人人性尊嚴與精神上之損害,必須立刻加以制止,否則部落被撕裂的傷痕只會持續加深、難以回復過往的團結與和諧。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專職律師謝孟羽強調,108年6月1日的諮商同意程序充斥許多重大而明顯的瑕疵,完全牴觸原基法第21條明文揭示的「自由事前知情同意(FPIC)原則」。例如踐行諮商同意程序的時間點、是否遵照部落傳統的議決方式、部落範圍的認定、部落戶數認定時點、部落成員資格認定、代行召集機制、委託投票和資訊完全揭露等等,都在過程中出現很大的爭議。例如部落範圍除知本里、建興里、建業里之外是否包括溫泉村,主管機關過去幾年公告許多不同版本,究竟應該以何者為準?另外,投票權人從原本的434人,在投票前三個月增加到541人,投票當天又變成557人,對照最後投票結果只差14票來看,投票人數的莫名增加已經足以影響到結果,當天投票根本就不是一場公平的程序。另外,現行的家戶代表投票機制從何而來?是否牴觸原基法尊重部落傳統議決制度的精神,是否違反票票等值原則,能否違反家戶意願委託給其他人等等,都是現行法底下存在的嚴重缺失,這些問題都有賴法院在具體個案中逐一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