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 環境

百年馬崗漁村不具文資價值? 律師質疑審查違法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新北市貢寮區最東邊漁村「馬崗漁村」,百年來因應地理環境、東北季風,保有傳統石屋及「海女、海男」漁業採捕文化,2018年起當地居民面臨迫遷危機,有開發公司陸續收購漁村土地,並提告在地居民拆屋還地,使得居民偕同文資團體向新北市政府申請登錄文化資產「聚落建築群」,2019年7月文化審議大會決議不通過登錄聚落建築群 (相關報導)。

為了保留最東漁村的傳統生活脈絡,居民已委託律師向新北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認為文資審議程序中有瑕疵爭議,今(5/26)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與在地居民在開庭前(5/25)召開記者會,期待法院可以撤銷文資審議瑕疵程序下所產生的決議,要求新北市文化局應積極保存「活資產」馬崗漁村為聚落建築群。

馬崗漁村單棟石頭屋通過歷史建築 文資審議無視當地整體文化?

「新北市府不要活文化,只要廢墟當文物,有人住的就不保留!」當地居民、也是現役海女的江芠萍氣憤表示,江家在當地有百年歷史、歷經七代,自己極力想好好保存祖先的智慧。馬崗漁村有20幾棟石頭屋形成的聚落,來自祖先就地取材,用石頭堆疊成家,適應當地東北季風氣候。馬崗漁村位於全台極東的區域,位處三條洋流的交界,形成豐富的海洋生態,更形成海男海女一年四季都有海產可採的漁業採集文化。

江芠萍自己傳承了海女技能,也曾自費到韓國濟州島觀摩2016年被列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海女文化。她感嘆表示,反觀台灣政府並不重視最該保存的特色漁村。

雖然馬崗漁村大範圍、包含數十棟石頭屋、漁業採集文化、特殊地理位置申請登錄聚落建築群文化資產並未通過,去年底(2019)包含江家在內的三棟石頭屋單獨申請「歷史建築」文化資產,只有貢寮區馬崗街11-12號通過登錄為歷史建築,28號未通過,理由是「未臨海邊,屬普通石砌作法,且經歷年改修……」等說法(會議記錄)。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黃馨雯說,馬崗漁村只有兩戶石頭屋通過登錄為歷史建築,對於居民來說是一種肯定,但是與認定不通過聚落建築群的理由有所衝突,不通過聚落建築群的理由之一是認為許多石頭屋歷經改建為新式建築,否定石頭屋的價值。

江芠萍則說,歷經百年的住屋,當然要與時俱進的增補修,否則「風會進,蛇會進」,以前塗泥土、石灰等補強石頭屋,現在用水泥,卻被當成不具文化資產價值的理由。

79歲的海女阿嬤陳罔市(右)第一次到新北市府旁聽會議,擔憂自己的家鄉是否能夠保留。年輕一輩的現役海女江芠萍(左),今年曾自費到韓國濟州島觀摩2016年被列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海女文化。

呼籲新北市文化局要有文化資產專業 馬崗漁村被迫消失?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黃馨雯表示,居民及文資團體認為新北市文化局文資審議程序恐有瑕疵與違法,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黃馨雯指出《聚落建築群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列出「聚落建築群」的三項審查基準,只要符合一項就可登錄文化資產,尤其透過法院取得文資委員張震鐘的文化價值評估簡報,對照馬崗漁村在地理位置、氣候特色影響的石頭屋建築、防風林植被、漁業環境資源所帶動產業經濟與信仰文化,是符合三項聚落建築群的登錄基準,讓人難以理解為何最後沒認定文資身分。

居民葉貴嫻說,自己定居馬崗四年,她看到多數馬崗居民維持傳統捕魚、採集及養殖產業,一些居民也住在石頭屋裡,是日常生活即是文化的活資產。許多偶像劇及歌手MV也到此取景,可見馬崗保存美好的漁村風景。她提到自己全程參與去年申請文資保存的過程,文資委員來到馬崗現勘時,由居民分批向委員導覽在地生態環境、海女、宗教、石頭屋及歷史文化等面項。

葉貴嫻批評,除了專案小組會勘真正來到馬崗在地探查,其他文化局依照規定辦理的「公聽會」、「專案小組會議」跟「文資審議大會」除了地點不同以外,會議程序及簡報都相同,三次會議都是居民單方面陳述意見後就被關在門外,只留委員閉門討論,缺乏雙向討論。

葉貴嫻更不解的表示,由文化局聘請調查馬崗漁村歷史脈絡的張震鐘委員不能參與決議投票,形成「有實際走訪、深度調查的委員不能投票,沒來過馬崗漁村的學者專家卻可以決定馬崗是否具文資價值?」 令關注文化資產的民眾費解。她呼籲,文化局不要只是走完程序「行禮如儀」,更要積極保存馬崗漁村,否則等到消失後就找不回。

馬崗漁村不具文資價值的認定是誰做成的?

文資審議大會時,共17位文資委員,新北市文化局認為有5位應迴避,包含委託調查現勘的委員張震鐘,因此應到12人中,當天出席8人,採不記名投票,不通過馬崗漁村為聚落建築群。不通過理由是馬崗漁村與東北角各漁村雷同,缺乏個別獨特性,欠缺歷史脈絡與紋理完整性,傳統砌石構造之石頭屋及防風浪牆是改建導致原貌盡失,致該區域全貌協調價值深受影響。

律師黃馨雯認為,張震鐘委員被要求迴避投票是違法的,張震鐘委員不符《行政程序法》第3233條迴避規定,因此文資審議的相關行政處分屬違法得撤銷。居民提起行政訴訟前先向中央機關文化部提起訴願,文化部雖闡述認為張不用迴避,但又說張加進去投票也不影響決議結果,因而駁回撤銷決議的訴願。

對於文化部訴願闡述內容,文化局回應則說該委員屬於「鑑定人」應迴避決議,但葉馨雯反駁,過往最高法院有判決指出,受任評估審議標的的委員不用迴避,甚至其他參與現勘的委員也認定有文資價值,「馬崗漁村不具文資價值的認定是誰做成的?」

淡江大學建築系教授黃瑞茂則說,文化資產保存是為了讓新北市成為一個偉大的城市,馬崗漁村文化顯示人與空間結合得很好,是活文化保存的典範。他批評,一個進步的政府看到居民想指定古蹟,卻拒絕協助,與其文資保存的政策對立,恐因財團進駐開發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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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崗漁村石頭屋外觀。圖片來源:facebook 馬崗-穿越時空的極東漁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