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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二審敗訴  台中市地重劃區內黎明幼稚園恐被拆除

文 / 公庫特約記者江欣怡

位於台中市南屯的「單元二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由富有土地開發主導,面積高達186公頃、地主2600人,是全台最大的自辦重劃案。由於區域內已成立40年的黎明幼稚園拒絕參加重劃,而遭黎明自辦重劃區重劃會於2009年起以妨害重劃施工、分配為由,控告幼稚園執行長林金連等人,訴請法院拆除地上物,幼稚園恐怕會面臨拆除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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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一審時,法院認為重劃會未循正當管道報請台中市政府進行「協商」或「調處」,且拆除黎明幼稚園可能導致幼稚園學生將面臨暫時無法就學、老師與工作人員可能失業等理由,認為重劃會損害他人權益,並且為權利濫用行為而駁回重劃會的起訴。

重劃會不滿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時「法院判決書當中則更加明確地說明重劃會應依法先報請台中市政府進行「調處」,並且做成具行政處分效力的「裁處」之後才能夠訴請拆除黎明幼稚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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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中市政府先後100年12月26日、101年1月10日及101年3月1日召開的三次調處會議,最終由於雙方沒有共識且台中市政府也並未做出明確的裁處結論,駁回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為「協調不成立」也是市府調處之一種裁決處分發回,自辦重劃受害者聯盟質疑市政府:「只要閉著眼睛『備查』不用『審查』,只要『協調』不用『裁處』,放任重劃會上下其手、黑箱作業、霸凌百姓,然後司法機關只要閉眼審判耶竊推稱是政府已經放行過關,人民的權利在哪裡?」

歷經多年纏訟,6月29日於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進行更二審宣判,法院首度判決地主敗訴,要求拆除黎明幼稚園,此判決引發黎明幼稚園執行長林金連不滿,質疑前四庭法官均判勝訴,更二審法官卻判決敗訴的理由為何?大呼司法不公,且完全無法接受法院本次的判決,將會阻擋拆除、抗爭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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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柯劭臻表示,重劃會未經過調處做成的裁處就告地主、要求拆除地上物(黎明幼稚園),按照獎勵重劃條例應該先經過調處,但重劃會連好好坐下來談都沒有,甚至片面低估補償金,對於這樣的判決感到非常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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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庫按:調處:由調處委員會依調解程序先行調解,促成雙方和解,如雙方無法和解,則調處委員會可依專業或法令規定做成調處決議,促成雙方依調處決議和解。通常調處決議不具約束力,僅供法院參考而已。

裁處:一般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判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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