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李明哲案四週年 李淨瑜提三點訴求籲中國遵守法律

文/公庫記者洪育增

「李明哲事件」今年3月19日邁入四週年,「李明哲救援大隊」除了在3月17日舉辦「為李明哲自由而騎」活動,319當天也在立法院群賢樓召開記者會,呼籲中國應讓李明哲透過撥打電話、寫信等方式行使「通訊權」。尤其李明哲案判決結束至今,中國仍未公開判決書內容,民團要求中國應公開說明李明哲釋放日期。

聲援該場記者會的包括民進黨立委范雲、洪申翰,以及無黨籍立委林昶佐、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李明哲的妻子李淨瑜也出席現場。他向現場民間團體以及社會大眾鞠躬致謝,感謝大家歷年努力聲援、持續關注該案。

同時,李淨瑜依據中國法律提出三點訴求,呼籲中國應從李明哲服刑超過二分之一刑期的情況考慮假釋,以及允許李明哲的通訊權,包括與家屬通話,以及與外界通信的權利。

李淨瑜強調,之所以提出上述三點訴求,皆是源自於中國相關法規,以及中國受刑人本身具有的權利。他認為中國不能因為李明哲是政治犯,而予以差別待遇。

李明哲的妻子李淨瑜也出席現場。他向現場民間團體鞠躬致謝,感謝大家歷年努力聲援、持續關注該案。

李淨瑜向現場社會大眾鞠躬致謝,感謝大家歷年努力聲援、持續關注該案。

李明哲被關押至今四年   李淨瑜重申三項基本訴求
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在2017年3月19日入境中國後「被失蹤」,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台辦)在同月29日證實,李明哲因「危害國家安全」遭拘留調查。該年5月份李明哲遭中國政府正式宣布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並於9月11日出庭受審時公開「被認罪」。

同年11月28日,李明哲案於中國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確立違反「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以及剝奪政治權力2年。李明哲當庭表示「不上訴」,隨後被關押在中國湖南省赤山監獄至今。

尤其去(2020)年1月7日李淨瑜遠赴赤山監獄會面完李明哲之後,受到疫情影響,使得他再也無法前往中國探監。李淨瑜指出,他多次透過海基會向中國表達探監意願,即便要接受長達一個月的隔離也願意承擔,無奈至今訴求仍未被回應。

為了讓更多社會大眾瞭解李明哲案,民團也在台北市公車刊登廣告。

李淨瑜表示,一直以來他沒有接到來自李明哲的書信與親情電話。直到去(2020)年他再次出席聲援李明哲的記者會,才在5月份收到李明哲從赤山監獄寄來的一封家書,四年來僅此一次。李淨瑜強調,他可以理解疫情對全世界的影響,但他也僅是對中國提出最低限度的要求,包括應考慮假釋李明哲,並讓李明哲擁有通信與通話的基本權利,一如其他中國受刑人一樣。

同時,李淨瑜也表示,歷年來每次前往中國探監,他只能利用有限的30分鐘會面時間做一件事情,那就是將外界自由世界的資訊帶給李明哲,包括外界的聲援與支持等。面對李明哲服刑期間受到許多非人道待遇等情況,他沉痛地說:「我只希望李明哲能夠意志堅定,唯有如此才能抗衡這一切。」他認為「通信」是政治犯意志力賴以為生的養分,呼籲中國不應剝奪李明哲這項基本權利。

面對李明哲服刑期間受到許多非人道待遇等情況,李淨瑜沉痛地說:「我只希望李明哲能夠意志堅定,唯有如此才能抗衡這一切。」

判決書未公開、李明哲明年能否順利回台?   民團籲中國公開釋放日期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指出,李明哲僅因為在網路上發表言論,就被中國認定具有「犯罪事實」因而入獄,甚至在獄中遭收非人道待遇,在在引發家屬與民團不滿。尤其李明哲關押至今,家屬不僅沒有收到正式判決書,就連李明哲真正的釋放日期也不得而知。

關於李明哲從「被失蹤」到「被認罪」的司法問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倡議部副主任張馳進一步指出,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以及中國與台灣之間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相關規定,當年中國逮捕李明哲後,24小時內理應通知家屬與台灣,然而中國沒有遵守相關規範。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指出,李明哲僅因為在網路上發表言論,就被中國認定具有「犯罪事實」因而入獄,甚至在獄中遭收非人道待遇,在在引發家屬與民團不滿。

依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第202條與第294條規定,法院宣判後應將判決書交給當事人及親屬,然而至今李明哲與家屬沒有收到判決內容,張馳反問:「李明哲連想要看自己判決書的權利都沒有?」他痛批言論自由本來就不該入罪,然而中國認定李明哲有罪的過程不僅無法保障李的基本權利,中國甚至違反自己的法律規範。

即便李明哲案判決書內容未公開,中國《刑事訴訟法》第76條內容指出,判刑前後的「監視居住期間」可折抵刑期,因此綜合計算之下,張馳認為李明哲應在明(2022)年4月14日左右服刑完畢。

然而服刑完畢是否代表重獲自由?張馳擔憂李明哲後續可能像中國人權律師江天勇一樣,受到被軟禁等不當限制。他呼籲中國應公開對外說明李明哲服刑結束日,當李明哲服刑期滿時也應按照中國法律立即釋放李明哲。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倡議部副主任張馳痛批,言論自由本來就不該入罪,然而中國認定李明哲有罪的過程不僅無法保障李的基本權利,中國甚至違反自己的法律規範。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研究員楊剛也提到,不僅李明哲審判過程充滿重大瑕疵,中國關押李明哲期間甚至發生被迫勞動、禦寒衣物被丟棄等違反最低限度人權的狀況。他強調,以上情況在在顯示中國違反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等相關法規。

為了讓更多社會大眾瞭解李明哲案,民團也在台北市公車刊登廣告,並在3月19日當天透過社群平台Clubhouse針對該案進行討論。邱伊翎強調,當初李明哲也只是在中國的微信、QQ、WeChat等社群媒體,與中國網友分享書籍內容,以及台灣民主轉型等歷史,無奈卻遭中國入罪。也因此民團效法李明哲當年在社群媒體討論的精神,藉此向更多人討論該案來龍去脈。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以及華人民主書院倡議主任郭歷軒也表示,希望中國政府立即釋放李明哲,言論自由本該無罪。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研究員楊剛也提到,不僅李明哲審判過程充滿重大瑕疵,中國關押李明哲期間甚至發生被迫勞動、禦寒衣物被丟棄等違反最低限度人權的狀況。

邱伊翎強調,當初李明哲也只是在中國的微信、QQ、WeChat等社群媒體,與中國網友分享書籍內容,以及台灣民主轉型等歷史,無奈卻遭中國入罪。也因此民團效法李明哲當年在社群媒體討論的精神,藉此向更多人討論該案來龍去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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