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投稿

【投書】勞資權力不對等 消防員的職安別再殉職換改革|我是消防員,為什麼不能組工會?-2

本文為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臉書「搶救消防員」)與公庫合作刊登的系列投書「我是消防員,為什麼不能組工會?」

系列專文近日將陸續上線,邀請大家持續關注消防員權益議題,並參與線上連署。

✏️連署網址:https://forms.gle/AqU54V2zhxUqo54Y6

【系列投書】1.別再將我們的命讓別人決定
【系列投書】2.勞資權力不對等-消防員的職安別再殉職換改革
【系列投書】3.團結的力量-基層消防員連署與捕蜂抓蛇回歸
【系列投書】4.讓我們成為彼此的後盾-缺乏保障的消防制度吹哨者
【系列投書】5.陪伴消防員走完回家的每一哩路

文/翁立思(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

2013年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下稱協會)成立,同年《勞工安全衛生法》大修法改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當年改名看似小事,但卻是極具意義,是有感於職業安全不應只侷限於勞工,應擴大保障工作場所的所有工作者。

然而回到我國數十萬公務員的保障,因為已有其他法律規範,折衷之下,透過法律位階低的《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來保障,但至今這部辦法對消防員來說幾乎毫無用處。

《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三條規範:「各機關對公務人員基於其身分與職務活動所可能引起之生命、身體及健康危害,應採取必要之預防及保護措施。」但對於公部門內包含消防員的許多公務員,#法條的保障看得到吃不到。

談到職業安全最直接想到的就是設備,然而裝備不足、缺乏養護、採購不符第一線需求…等裝備問題,縱使消防局努力爭取預算、透過社會募捐,保障仍然有限,使本就高風險職業的消防員缺乏基本保障。

回顧歷史,2014年高雄81氣爆凸顯現場人員缺乏氣體探測器;2015年因新屋大火促成中央「精進消防救災裝備器材四年中程計畫」才讓全台消防分隊都有熱顯像儀(連結);2018年敬鵬大火使中央提出「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連結);2020年高雄消防車車禍,內政部徐國勇部長下令加裝安全帶(連結)才開始注重到車輛改善,我們可以看到,消防員在職安上大規模的改善幾乎都是以犧牲為代價建立的。

為了爭取基層裝備上的保障,補足基本保障擺脫「殉職換改革」宿命,裝備改善至今都是協會重點目標,一直以來爭取與中央地方各級政府、消防局溝通,盡可能讓管理層了解基層的需求,但因為不若工會有協商權保障,許多時候得以記者會、抗爭、議員立委合作方式來推動,#連開會討論的資格都需要爭取。

雖然7年多來仍推動許多改變,但仍礙於不是工會,無法以團體發起協商與爭議,大多只能透過抗爭、與民代合作的方式,試圖讓縣市政府、消防局聽見基層的意見,但這種方式並不是每一次都能奏效,許多時候還是得等到有人殉職、受傷,不幸見報才能在公眾的壓力下取得改善。

這樣毫無法治保障的方式爭取工作上最基本的安全、健康,雖然我自認為已盡了全力推動,仍追趕不上消防員每年殉職、職業傷病的數量,但我堅信只有被法治納入勞動三權保障的消防員工會,透過法律賦予完整勞動三權下,才能讓基層意見進入管理者的決策,透過勞資雙方對等的協商溝通,讓消防員的安全和健康不再是透過消防員的犧牲換來。

重視救護員安全 協會跨部會協調有成

「安全不應區分城鄉!請給消防員足夠的合格裝備」記者會

2020年5月高雄消防員因非救災用梯(工業梯)卡榫鬆脫,摔梯重傷

消防車器材艙改裝安全帶

保障消防人員安全 台南建立消防衣清洗機制

本會拜訪中央研究院專家學者,討論分隊駐地空氣品質檢驗

【延伸閱讀】今日公祭 明日忘記?|消防員權益議題公庫總整理

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