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美麗華工會出動26面人型立牌 呼籲資方出面協商

文/公庫記者吳容璟

「要復職也是工會全員一起回去!」美麗華高爾夫球場罷工將近2個月,雖然法院三項民事裁定結果皆支持工會,但資方仍不願出面協商,除了試圖以補充油槽為藉口挑戰罷工糾察線,還個別寄給會員「停止罷工換復職」的意願通知書,被質疑企圖「分化工會」。

美麗華工會昨天(7/5)到勞動部抗議,盼勞動部盡速審理違法解僱的勞動裁決案,也呼籲資方莫再企圖分化工會,立即出面協商、簽定團體協約。由於疫情期間無法群聚,工會擺出26面人形立牌代表罷工成員親臨現場,展現即便遭遇分化手段,仍然團結一致的罷工決心,未與資方達成共識前絕不停止罷工。

法院三裁定支持工會 資方祭出分化手段

美麗華公司4月8日無預警宣告將分割出三間子公司,並以《企業併購法》開除工會理事長黃文正與多名工會成員,美麗華工會自5月11日發起罷工,公司又以曠職為由再度解僱11名參與罷工的會員,對此工會也分別向勞動部提出兩案「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目前尚在審查程序中。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葉瑾瑜表示,新北地方法院近期作出三項「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註)的民事裁定,結果美麗華工會皆獲得支持,包含兩案由工會成員提出之「確認僱傭關係」,法院要求無論是4月8日或5月11日後遭到解雇的會員,在民事訴訟及勞裁結果出爐前,資方皆應全數繼續僱用。而由資方聲請之「工會違法罷工」一案則被法院駁回。

「資方沒有回應工會訴求,何來停止罷工?」葉瑾瑜指出,在法院裁決之後,美麗華資方卻逕自跳過工會,個別寄信給11名因參與罷工被解僱的成員,詢問其是否願意「停止罷工回去復職」。

葉瑾瑜痛批,資方明知罷工是集體訴求,卻不斷逃避協商只想著分化,所幸會員相當團結,已決議透過工會一起處理,在資方與工會達成共識前會持續罷工,呼籲公司停止分化手段盡速出面協商。

「我們要回去工作,就要一起回去」,美麗華工會理事長黃文正表示,會員私下都跟他說,希望資方盡快回應工會訴求並簽訂團體協約,也希望勞動部速審工會的勞裁案,守護工作權。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葉瑾瑜表示,新北地方法院近期作出三項民事裁定,結果美麗華工會皆獲得支持。

「我們要回去工作,就要一起回去」,美麗華工會理事長黃文正表示,會員私下都跟他說,希望資方盡快回應工會訴求並簽訂團體協約,也希望勞動部速審工會的勞裁案,守護工作權。

因參與罷工被解雇的會員,陸續收到公司寄來的「停止罷工換復職」意願通知書。

兩案勞動裁決案因疫情延滯 結果尚未出爐

美麗華工會目前有兩案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待審,首先是4月8日黃文正及數名會員遭解雇一案(110年度勞裁第12號案),勞動部在6月2日召開第一次調查會議後,目前仍在調查中。

其次是5月11日開始罷工後,陸續有11名會員因「曠職三日」被違法解雇一案(110年度勞裁第22號案),在7月初召開第一次調查會議,目前仍在「初審及補正答辯」程序中。

葉瑾瑜表示,台灣疫情慢慢受到控制,在未來解封後勢必會遇到VIP球客想進場打球,衝突就會進一步在球場門口發生,希望全國工會朋友能持續關注、聲援美麗華工會,「我們不會瓦解、不會被分化、大家一起加油!」

註:「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民事訴訟程序中的保全程序之一,依《民事訴訟法》第538條,聲請人為了防止發生重大損害、避免有急迫危險等情況,希望法院在判決確定前,先暫時裁定目前法律關係的狀態,例如先暫時維持不變或暫時要求實現權利,以免在判決確定後已無法救濟。

與請求保全標的物(例如土地所有權)的「假處分」不同,「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是針對「有繼續性質、不可中斷性之法律關係」(例如僱傭關係),請求法院於訴訟期間,裁定「就該法律關係定暫時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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