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釋字785健康權改善期限已到 基層怒吼工時改革不合格

文/公庫記者洪育增

「工時改革不合格!」「健康工時、合理補償!」昨(11/29)天是釋字785到期日,由警察、獄政、消防員等輪班制公務員組成的「工時改革聯盟」,偕同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聯盟指出,2019年司法院大法官提出「釋字785」,也就是要求行政單位應顧及輪班型公務員的「健康權」,進一步改善工時與加班狀況。該釋憲內容也提到,相關單位必須在今年11月29日前配合修法與改善。

如今改善期限已到,聯盟痛批相關勤休制度尚未進一步守護輪班型公務員的健康。聯盟也表示未來不排除集結輪班型公務員不合理勞動狀況,並藉由集體訴訟的方式進行權利救濟。同時聯盟也公布檢舉熱線「02-25625986」,歡迎輪班型公務員主動打來檢舉,讓聯盟蒐集更多不合理勞動案例。

工時改革聯盟公布檢舉熱線「02-25625986」,歡迎輪班型公務員主動打來檢舉,讓聯盟蒐集更多不合理勞動案例。

改善大限已到   違法誰負責?

工時改革聯盟由民間輪班型公務員相關勞團組成,包括: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聯盟以及台灣獄政工會。大法官公布釋字785號之後,民間勞團決定結盟共同督促工時改革狀況與問題。

消促會秘書長陳彥凱指出,釋字785包含兩大重點,第一點是輪班型公務員缺乏框架性的工時規範,第二點則是這些公務員也缺乏加班合理評價與補償。然而釋字公布至今,目前各行政機關提出的工時規範仍然過於血汗,無法完整保障公務員的健康與勞動成果。

陳彥凱進一步指出,目前為符合釋字785規定,行政院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第5項提出「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草案。其中草案第四條針對加班費的部分,行政院授權主管機關可依據值勤型態不同,將加班費進行50%-100%的換算,此舉將導致輪班制公務員加班費「被迫打折」。陳彥凱提到,一般勞工的加班費具有加乘機制,也就是乘以1.34%等倍率。但是輪班制公務員的加班費不僅沒有加乘,還要被打折,實為不合理。

即便行政院曾公開表示未來警消加班費將採「不打折」方式計算,但其他職種的輪班制公務員加班費已面臨打折算法,相關措施也令聯盟深感不滿。同時陳彥凱也提到,行政院研擬法案期間曾承諾建立相關檢討機制,實際上並未擬定具體檢討方向與內容。修法期間聯盟也曾提出建議,包括行政院應參考勞動法令檢討機制,或者每年定期公開輪班制公務員的工時檢討報告等,然而改善期限已到,至今仍未見行政院採納基層意見,亦未提出具體檢討方向。

日前聯盟更曾發函詢問行政院,若相關單位未符合釋字785制定相關勤休制度,該如何處理?行政院回函表示,若行政機關發生上述狀況,必須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等規定,針對相關人員予以懲處。陳彥凱痛批,如今即將執法上路,各行政單位提出的工時改革方案仍不符合基層需求,究竟行政院要懲處哪一位長官?他呼籲政院別再對外表示已跟基層團體達成共識,實際上基層團體提出的建議若未被採納,都不算達成共識。

立委邱顯智也提到,公務員居然還有「越加班越便宜」的狀況,輪班制公務員甚至有可能因為加班工時過長,最後變成加班換嘉獎、補休休不完、勞動成果形同「做功德」等局面,完全與釋字785背道而馳。邱呼籲行政院以及各機關應盡力改善勞動狀況,別再把基層公務員當奴隸。

消促會秘書長陳彥凱指出,釋字公布至今,目前各行政機關提出的工時規範仍然過於血汗,無法完整保障公務員的健康與勞動成果。

警消健康誰來顧?   基層痛批工時仍過長、加班補償不合理

警察與消防員即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輪班型公務員,針對消防員的部分,消促會理事盛世傑表示,目前內政部與消防署訂定的「各級消防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草案仍有缺失。盛世傑提到,為因應釋字785,消防署決定逐年調降工時,因此自明(2023)年1月1日起消防員每月工時上限為336小時、每月加班上限為160小時。上述工時仍然過勞,但草案中竟明訂春節期間可再放寬加班60小時,形同該月消防員加班時數最高可達220小時,嚴重影響消防員的健康與安危。

「行政機關把一個人當兩個人使用!」盛世傑指出,消防署與內政部大開春節加班大門,僅是為了解套國定假日人力不足等問題,實際上並沒有顧及基層消防員的健康。尤其目前消防員仍面臨加班費上限機制,行政院提出的加班費上限方案僅是從每月17,000元提高至19,000元,一旦加班時數超過加班費上限,最後也只能將加班時數換成嘉獎。「行政機關把加班費折算為沒有意義的一張紙(嘉獎獎狀),形同國家漠視基層的付出。」盛表示協會也將持續爭取加班費加乘、實報實銷等需求。

另外盛世傑提到,由於相關草案明訂消防員一日工時為12小時,因此協會針對消防員請假認定狀況向行政院發函詢問。結果行政院消防署回應,由於消防員一日工時為12小時,因此請假時也必須以12小時折算一日為主。盛世傑指出,一般公務員一日工時為8小時,相比之下消防員每日工時本來就比公務員多4小時,如今依照消防署的回應來看,形同消防員請假當天只能請假8小時、還必須回單位服勤,又或者消防員請假前必須先加班,才能用12小時折算請假一日。盛指出未來協會將要求行政院進行函釋,讓所有公務員的請假計算方式皆以「日」計算,而非以「工時」認定,避免產生上述荒謬局面。

消促會理事盛世傑表示,目前內政部與消防署訂定的「各級消防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草案仍有缺失。

而在警察的部分,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監事郭歷軒指出,警政署提出的工時規範並未解決目前基層警察的追班、拆班兩大問題。所謂追班意指為解決勤務人力需求,警察的上班時間會逐日提早,光是單周班表即有可能因為追班安排,導致基層員警一周內歷經早班到晚班,嚴重影響生理時鐘。至於拆班則是將每日工時拆成兩時段,安排員警一天上班兩次,此舉也會導致員警班表過於零碎,中間休息時段無法好好休息等問題。

郭歷軒更提到,目前相關草案更明訂警察每個月延長工時上限為80小時,特殊例外情況可放寬至100小時。除此之外警察加班時數甚至可以挪移,以每三個月240小時為限進行相關挪用。郭痛批警政署等相關單位應制定加班落日條款,讓警察的加班時數上限與一般公務員相同,逐步降低至60小時才合適。同時關於延長、挪用加班工時等情況,更應該設立相關規範,否則容易產生定義不清等問題。尤其目前警察也有「加班換嘉獎」的問題,郭歷軒表示警工推將持續要求行政院研擬相關方案,確實計算加班費,避免基層員警過勞血汗,且加班狀況未被明確評價等狀況。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監事郭歷軒指出,警政署提出的工時規範並未解決目前基層警察的追班、拆班兩大問題。

法規制定不明確   獄政人員、法警、書記官健康權在哪裡?

除了警消之外,輪班制公務員還包括獄政人員、法警、書記官等。台灣獄政工會常務監事林文蔚指出,法務部矯正署將獄政人員的加班上限從每月60小時調高至每月80小時,此調整究竟是常態還是因應特殊節日,矯正署也未明確規定。同時相關工時規範更導致獄政人員排班狀況大有問題,即便法規要求監所等單位必須讓夜間值勤人員(夜間10點到隔日上午8點)擁有4小時休息時間,實際上有些監所位置偏僻,監所甚至將休息時間安排在夜間12點到凌晨4點,導致獄政人員不僅無處休息更是無法休息。林文蔚表示,關於獄政人員的工時狀況仍為過勞,呼籲矯正署等單位應與基層溝通並明確規範。

同樣未被明確規範勞動工時的還有法警。法警又分為院方法警以及檢方法警,前者服務地點以司法院各級法院為主,後者主要服務於法務部各檢察署。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台灣法警工會會員廖明凱指出,釋字785改善期限已到,再過一個月即將新法上路,然而目前法務部與高等檢察署尚未提出任何方案具體回應法警工時問題。目前檢方法警約有700人,已有400人參與連署,力爭合理工時等訴求。

廖明凱表示,法警的工作主要需配合法官與檢察官辦案需求,這也導致法警工作時間必須配合法官與檢察官。然而法警長期以來面臨人力不足等問題,相關單位也應該提出因應措施,才能保障法警的工時與健康。廖指出,司法院目前針對院方法警提供彈性調整工時等措施,反觀法務部至今未提出相對應的草案,對於檢方法警的輪班機制也規範的不清不楚。

台灣獄政工會常務監事林文蔚表示,關於獄政人員的工時狀況仍為過勞,呼籲矯正署等單位應與基層溝通並明確規範。

同樣勤休制度未被明確規範的還有書記官,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常務理事陳建曄表示,書記官常常需要配合法官開庭狀況調整工時,日前網路上也曾爆出新北地方法院法官超時開庭,導致書記官過勞加班等風波。後續新北地院發布新聞稿,內容指出相關資訊僅擷取片段並非事實全貌,並表示已進行相關規範避免書記官過勞。但新聞稿內容也指出,由於案件質量繁重,因此法官、書記官、法警仍常面臨夜間開庭、值班到翌日凌晨甚至日間等情況。陳表示就連最懂法律的法院相關單位都未明確認知過勞加班的情況,未來該如何進一步保障書記官的勞動環境?

陳建曄指出,目前書記官夜間值班費每小時僅有100元,甚至加班幾個小時根本不是重點,而是必須配合法官與檢察官上下班。陳痛批相關單位未針對書記官做出新的勤休規範,這也導致書記官勞動條件差強人意。如今釋字785改善期限已到,未來究竟各輪班型公務員的勞動處境將會更好還是更差?仍有待檢視。聯盟也公布檢舉熱線「02-25625986」,呼籲各界輪班型公務員若遭遇不合理工時等勞動狀況可主動打來檢舉,聯盟也可進一步盤點各職種面臨的工時問題。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台灣法警工會會員廖明凱指出,釋字785改善期限已到,再過一個月即將新法上路,然而目前法務部與高等檢察署尚未提出任何方案具體回應法警工時問題。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常務理事指出,目前書記官夜間值班費每小時僅有100元,甚至加班幾個小時根本不是重點,而是必須配合法官與檢察官上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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