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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投資暴力預防 終止婦女受暴」─ 呼籲總統候選人承諾全面推動性別暴力防治政策

文/現代婦女基金會、台灣防暴聯盟

年五月,政壇及社會各界興起 #metoo浪潮至今半年,隨著政府為平息民怨倉促修正性平三法,仍回應不了性別暴力不斷發生,及被害者不敢或不願求助正式體系的現象。對此,現代婦女基金會、台灣防暴聯盟,偕同勵馨基金會、台灣展翅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及數位女力聯盟等多個民間團體,於國際人權日(12月10日)前夕共同呼籲總統候選人必須提出全面的性別暴力防治政策,並承諾在當選後將暴力預防視為投資,達到終止婦女受暴、維護民眾人身安全的基本人權。

過去25年來,我國雖陸續通過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平三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跟蹤騷擾防制法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等性別暴力防治法規及相關制度,然而整體防治體系卻仍零散破碎,亟待整合。今年7月,現代婦女基金會及台灣防暴聯盟等民團提出建言,終於促使立法院在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之附帶決議中,明訂須提出性別暴力防治國家行動計畫。

根據聯合國資料顯示,全球三分之一的女性一生中至少遭受過一次身體暴力或性暴力,但台灣並沒有相應的調查;遭受性暴力但並未暴案的資料,台灣同樣沒有相關數據。聯合國Unite 於近期發起「投資預防暴力侵害婦女和女孩行為」的全球運動,旨在呼籲世界各國必須提高預算,投資對女性及女孩暴力預防的經費和資源,防止女性持續受害。在此同時,台灣社會面臨總統選舉的重要時刻,關注性別暴力防治的民間團體共同各組總統候選人提出「投資暴力預防 終止婦女受暴」5大訴求,包括「成立性別暴力防治辦公室」、「設立性別暴力防治研發智庫」、「訂定階段性目標與關鍵指標,並定期檢視」、「提出有效防治性別暴力的國家計畫」及「落實數位性別暴力犯罪偵防與被害人服務」等具體訴求,要求總統候選人承諾於當選後,全面推動有效因應性別暴力的國家級防治政策,以終結性別暴力。訴求說明如下:

訴求1:成立性別暴力防治辦公室:
性別暴力防治工作需邀各部會齊心努力,時而牽涉司法院、法務部、衛福部、警政署、勞動部、教育部,甚至應納入掌管數位治理的數發部,然而在推動相關工作時,常見部會橫向聯繫不足,致使民眾保障缺乏或斷裂,因此應設立具協調整合功能的專責機構,政府應規畫足夠預算及人力,負責統整及規劃政策,制定短中長期國家行動計畫,並負起監控及溝通各部會的功能。

訴求2:設立性別暴力防治研發智庫:
科技時代性別暴力樣態日新月異,防治策略的挑戰更需與時俱進,但現行國家政策均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被動方式應對,缺乏問題現象掌握的統計分析、主動積極回應的政策、與時俱進的工作模式、第一線執行技術的輔導指引、滾動的成效評估機制,更遑論國際發展與最新議題的趨勢研究。因此,長年以來縱使不斷頒布、修正部分法規,都只是跨出基礎的第一步而已。性別暴力預防、教育、被害人服務、行為人處遇,及防治網絡整體專業與效能的提升,都存在許多待發展與建構的議題,必須透過更強而有力、以證據為基礎的研究發展支持,因此應參採國際先進國家的作法,如歐盟性別平等研究所、美國司法部下設司法研究所、澳洲因應數位暴力犯罪成立的eSafety Commissioner等,設立性別暴力防治智庫,以系統性的研發成果來引領性別暴力防治策略。

訴求3:訂定階段性目標與關鍵指標,並定期檢視:
性別暴力係違反人權的重要議題,損害個人之身心福祉,也讓國家社會付出沉重代價;但預防及回應性別暴力是相當複雜的工作,橫跨各院與相關部會,然而現今社會大眾仍無法清楚得知,政府具體的防治策略目標為何?執行的內容為何?投入多少資源?成效改善及社會影響層面如何?大部分的成果資訊僅限於受益人次統計,模糊籠統。因此,我們訴求國家應制定明確的防治指標,參酌聯合國與歐盟所推動的性別暴力防治指標與指數,訂定具體的結果指標與影響指標,而非僅只是公務統計的成果展現,並需定期公布,讓社會能有效監督,了解相關政策與方案實施後所獲得之具體成果與影響,以及檢討資源配置的有效與否。

訴求4:訂定有效且具體可執行之性別暴力防治國家計畫:
呼籲總統候選人回應民團訴求與立法院附帶決議,依據前述原則制訂性別暴力防治國家行動計畫。計畫內容須跨部會協力與資源整合,並且具體可行,針對臺灣性別暴力被害人的特質、受害類型、交織性因素的影響、易受傷害族群的特殊處境等等,針對各類型性別暴力案件中的性別不平等逐一審視,並進一步分析不同族群的暴力被害人的個別化需求,阻礙或污名化被害人發聲、求助的體制和社會文化因素,並依此規劃研議國家對抗性別暴力的短中長期整體戰略計畫,落實推動。

訴求5:落實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犯罪的偵防與被害人服務:
性暴力防治四法與性騷擾防治三法甫修正通過,在案件偵防與被害人服務雖有初步規劃,但光靠現行法規和措施要因應數位性別暴力問題是不夠的,加強網路安全需要國家跨部門的協調和問責,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企業、社區組織、學校以及民間單位在性別平等、國家安全和技術責任的共同協力,推動下列措施:

1. 成立數位性別犯罪專責偵辦單位及科技網絡犯罪資料庫:編列充足專責人力編制與預算,完善人才培訓與專責久任,以預防及偵辦慣犯與商業謀利集團的惡性犯罪。
2. 設計減少重複陳述和有效蒐證偵查流程:建立跨縣巿、跨案件偵辦的機制,有效提昇案件偵查的效率與破獲率,讓被害人不需因同一份外流檔案或訊息來源,一再報案與陳述,減少對被害人的二度傷害。
3. 發展多元化數位性別暴力被害人的求助管道與服務:數位性別暴力型態變化多端,對被害人身心和社會連結造成的影響、創傷不一,必須因應被害人的需求,發展多元創新或匿名的服務型態,使其安心諮詢或接受相關服務。
4. 加強加害人的輔導與治療處遇機制:針對數位性別暴力加害人的行為過程、犯罪型態與嚴重性,發展評估和鑑定的原則和指標,進行認知輔導,落實相關處遇治療,有效預防再犯。

勵馨基金會王玥好執行長發言稿

今天是國際反性別暴力16日運動的期間,這個活動由11月25日「國際終止婦女暴力日」開始,結束於12月10日的「國際人權日」。選擇這二個象徵性日期的目的,是為了強調,性別暴力就是對人權的侵犯。

今年五月,台灣各界興起 #metoo浪潮,我們看到性別暴力防治相關法律及制度推動超過25年,但仍有許多被害者不敢或不願求助正式體系的現象,這與社會文化對性別暴力仍有迷思,也與整體防治體系仍零散破碎等有關。

因此我們期待有跨部會的性別暴力防治辦公室,整合零散破碎防治體系,不要囿限於目前太以衛福及警政司法的補破網工作,更應該擴大投資紮根的預防教育工作,且要有性別暴力防治研發智庫,針對性別暴力的問題趨勢提出前瞻性的防治策略,如男性被害人在近幾年已快速躍升到二成,移工、新住民在現有體系仍難受到權益保障,高齡化後的老老照顧及失智促成的性別暴力,需要更多的醫照護資源進場。

除了新興對象群,原有的婦女需求也在改變,如二十多年前建置的婦女庇護所寢室多為多人共住,但隨著個人對隱私、個人生活空間的基本要求,還有寵物也成為家人一樣地位的現代社會,這樣的空間配置已難以被現在受助者接受。

我們期待政府不能停滯在自滿於”求有”而己,是時候要以”求好”為目標,唯有制定能不斷隨社會脈動滾動性修正可執行之性別暴力防治國家計畫,才能達成終止性別暴力目標:每個人人都能生活在沒有性別暴力的國家,在所有環境中都是安全的,包括在家庭、工作場所、學校、社區和網路。

台灣展翅協會陳逸玲秘書長發言稿

2023.12.07

成立網路兒少性剝削/數位性暴力犯罪專責調查單位

根據近三年衛生福利部公佈的兒少性剝削案件統計,平均約有七成的案件是透過網路發生;同時兒少性影像相關案件逐年上升,2023年上半年的通報案件數已來到1365件,占整體案件數約九成。網路兒少性剝削案件通常包括:網路誘拐兒少性影像或性侵害、性勒索或製造散布販賣性影像等犯罪行為。

目前政府並沒有調查網路兒少性剝削、性誘拐或數位性暴力的專責單位,使得偵查人員無法累積相關案件調查的經驗、知能與技巧,也無法建立穩定持續的國際連結管道,更完全無法因應迅速增加的網路性剝削及性誘拐案件,導致系統不能有效回應被害人的需求,也容易使得兒少性剝削犯罪案件之查緝被邊緣化。

《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33點次亦建議,政府發展處理數位環境性暴力的機制,並投入人力與預算資源,以保護兒少權益。

因此,政府應建立網路兒少性剝削/數位性暴力犯罪專責調查單位,編列專門的人力與預算,建立人才培訓及發展機制,以執行國內及跨境的犯罪偵查、進行國際合作、犯罪預防等工作,有效打擊此類犯罪,並且與相關網絡成員如社工、NGOs、業者共同協調合作,以保護兒少免於性剝削及性誘拐。

完善被害人友善的司法程序

網路性剝削/性影像案件的特性之一是性影像可能被重複散布。現行的司法程序導致被害人可能會因為同一個性影像被不同人或在不同時間點散布,而需要重複作證,不僅容易導致被害人在調查及審判過程中受到二次傷害,也影響被害人的身心復原及生活穩定。

因此,跨縣巿、跨案件之訊息分享機制的建立有其必要性。同時也應提升檢警在偵辦網路性剝削/性影像案件的被害人權益保障認知,以充分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被害人遭受二次傷害。

婦女新知基金會黃柏萱副秘書長發言稿

各位媒體記者朋友大家好,我是婦女新知基金會副秘書長黃柏萱。今天很感謝有其他團體一起在這邊關心性別暴力防治的議題。

新知長期以來關注政策面的問題,不是主要做一線服務個案的團體,所以接下來我會從新知在「政策監督」上的經驗來談。我們長期工作下來發現,目前政府機關在性別暴力現況的統計、調查與應用上,仍有許多問題,以至於性別暴力防治仍著重在個人脈絡的理解與處理,沒辦法看見性別暴力的社會全貌,因此也無法追蹤歷年變化,回饋到政策與制度的改革。

例如,我們都知道公務統計就是固定那幾個項目,但就像在場其他先進所說,社會環境一直在變動,公務員執行公務時搜集的統計數據並沒辦法讓大家看到問題全貌時,我們的政府有沒有主動開啟專案調查,針對特定正在發生的議題調查數據、做追蹤?比方說性私密影像與數位性暴力是當前迫切棘手的的議題,「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今年開始實施,未來可以看到相關專案調查嗎?我們能取得更完整的資料,當作依據,滾動修正現有的預防、處置及後端服務等相關政策嗎?

這裡就帶到另一個重點,政府投入資源做出這些統計、專案調查,蒐集了一堆資料和數據,這些結果最後到底有沒有回饋到政策、制度和司法實務上做改革?這裡牽涉到兩個問題,資訊公開透明的程度以及檢討反省的回饋機制是不是存在?

除了統計調查應該做得更全面、細緻以外,也應該使用可近性更高的管道和介面公開,方便社會各方監督運用。例如,我們看到司法院目前公佈的統計數據都用PDF檔,使用上就非常不友善,因為數據沒辦法直接進行計算應用。我們也呼籲官方內部建立正式的機制,將統計、調查與相關分析結果,轉換成積極的檢視與反省,回饋到政策的改革上。政府應該訂定具體的結果指標與影響指標,而非僅只是用在成果展現。

台灣政府通過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是婦女人權重要的國際公約,這個公約當中有一份關於消除性別暴力的重要文件,就是所謂的CEDAW第35號一般性建議,特別強調監測與資料搜集的重要性,只有完整的監測與資料搜集,才能跳脫從個人脈絡去理解性別暴力,才能明確指出性別暴力之所以發生,在社會文化及政策制度上的根源在哪,並依此提出完整的預防對策。

這也是今天記者會在訴求三提到的智庫是一個前瞻性的訴求,至關重要。最後,我再重申一次婦女新知的呼籲,我們希望總統候選人承諾投入資源進行完整的統計與調查研究,調查結果要公開透明,並建立正式機制,讓調查研究能回饋到政策與制度改革,這些都應該明確地納入性別暴力防治國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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