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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38婦女節,勵馨社工不快樂–工會聯合抗議勵馨勞權問題

文/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台北市社工工會、高雄市社工工會

3 月 8 日國際婦女節,是為了紀念婦女權利的運動。勵馨基金會長期主張性別平等及婦女權益,卻發生對社工薪資未足額給付的問題,疑似以不實核銷、不遵照衛福部方案補助計畫讓社工無法晉階,並且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使育嬰留停的員工無法領到年終獎金,這些嚴重侵害社工勞動權益相關的問題。因此三個工會(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舉辦記者會,聯合抗議勵馨基金會漠視社工勞權,並呼籲權益受損的員工加入工會,團結起來與勵馨基金會展開團體協商。

勵馨基金會薪資未足額給付

2021 年臺北市社工工會與高雄市社工工會就曾經聯合召開記者會表示,有多名任職於北、中、南區的勵馨基金會員工反映,他們執行的業務需要社工師執業且是政府委外的方案,但薪資單上卻只有「證照加給」2,000 元,並無政府委託方案應有的「執業加給」。
對此,高雄市社工工會秘書長郭志南表示,勵馨基金會接受政府委外業務的契約規定,勵馨基金會要雇用社工執行特定業務,並且跟政府核銷該社工的「執業加給」32 薪點(換成薪資是 3995 元),但是實際上社工的薪資單上,只有 2000 元的「證照加給」。當時工會已經提醒勵馨基金會盡快修正錯誤,但勵馨基金會依然故我,直至 2023 年年底衛福部才發現有異,開始介入調查。如果一名社工自衛生福利部 2020 年開始實施「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就開始在勵馨基金會工作,那這名社工在過去 3 年已經損失至少 71,820 元。

做越久虧越多,社工每月短少 2,500 元

勵馨基金會對外宣稱,目前衛福部的「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是定額制、齊頭式不合理的現象,不利於資深社工久任。但日前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針對「勵馨基金會會內與衛福部社工人力資源系統年資不一」進行了一份調查,發現社工在勵馨基金會做越久反而虧越多。
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副理事長沈曜逸表示,衛福部的「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只要受補助單位於年終核銷時,社工人員有通過受補助單位的考核機制,依照相關規定就能夠辦理年資晉階的作業,隔年度就可以獲得 8 薪點(995 元)的晉階加給。然而,在社工工會的問卷調查中,有 70%勵馨基金會的社工表示,自己即使通過勵馨基金會的考核,勵馨基金會卻未依規定辦理年資晉階的作業,導致社工的權利受損。不願具名的勵馨基金會員工表示,就是因為自己努力工作表現獲得了認可,才會通過考核,但勵馨基金會卻沒有依照規定辦理晉階,導致他的薪資無法跟上政府的敘薪加給。就目前工會所知,受害的社工最多一個月薪資短少高達 2,500 元。

請育嬰留停就領不到年終獎金

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理事周于萱表示,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在 2023 年年初就曾經收到勵馨基金會員工的詢問,認為育嬰留停的員工領不到年終獎金有歧視及違法的疑慮。據了解,勵馨基金會的員工薪資包含本薪、津貼/加給、年終獎金 1.5 個月、考核獎金及其他獎金等。依照勵馨工作規則跟勞動契約的規定,年終獎金是工資的一部分。此外,月薪制員工在年底要通過試用期、要符合考核分數,才會發放 1.5 個月的年終獎金,顯然這個「獎金」具有勞務對價。
然而,勵馨基金會內部卻規定勞工必須 12 月 31 日在職才能領的到年終。這樣的規定使得上半年都正常工作,直到下半年最後幾個月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員工,只因為該年度的最後一天不在職,就無法領到該年度的年終獎金。這顯然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的精神:「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作為最關心婦女權益的勵馨基金會,竟然有這樣剝削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員工的狀況,令人不齒。依照《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的精神,勵馨基金會應該按照員工實際工作的時間按比例給付,不能因為發放的當下是留職停薪,就剝奪勞工工作期間所應獲得的報酬。

工會聯合譴責勵馨基金會、呼籲受害員工出面

三個工會共同召開記者會,並且在記者會上呼籲勵馨基金會公開說明,為什麼勵馨基金會社工有薪資未足額給付或疑似不實核銷的情形發生,並要求勵馨基金會應盡快將薪資差額補給社工。此外,勵馨基金會也應說明為什麼勵馨基金會的社工內部考核通過了,勵馨基金會卻沒有依照規定向政府辦理社工年資晉階的作業,導致社工人員的權利受損。社工工會呼籲,勵馨基金會應盡速依實際通過考核之次數修正社工年資,並依正確年資進行敘薪,補發薪資差額。至於勵馨基金會的違法工作規則應該要立即修正,並且歸還苛扣原本該給員工的年終獎金。
記者會最後,三個工會共同呼籲,希望權益受損的勵馨基金會員工勇敢站出來,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趕快加入工會、聯繫工會,討回應得的薪資、年資及年終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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