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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千人被拒於門外,倖存者站出來: 大法官,請聽見我們!

文/暖暖Sunshine協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光寰協會

司法拒絕1097位性侵被害人,共有30位倖存者加入釋憲行列

立法院的大法官人事任命投票在即,包含暖暖Sunshine協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光寰協會聯合舉辦記者會,並有多位倖存者與立法委員出席,呼籲大法官重視性暴力犯罪追訴期限制,導致兒少性侵倖存者失去司法救濟權利的問題。

一、30位性暴力倖存者加入釋憲行列,最久案件可追溯30餘年

113年3月20日,憲法法庭受理「112年度憲民字第384號」案件,審理「民國95年以前性暴力犯罪追訴期規定」是否違憲。此案關鍵在:兒少性侵倖存者,是否擁有足夠時間尋求司法救濟?被害者多年來的創傷痛苦,大法官是否能為她/他們伸張正義?

根據法務部統計,近20年來,有1097位被害人因時效問題無法提告,使許多加害人至今仍逍遙法外。為此,暖暖Sunshine協會與公督盟於113年12月23日發起「尋找倖存者」行動,經過7個月努力,共60多位曾因時效問題無法提告的倖存者聲援聯繫,其中30位正式提起司法程序,最久可追溯至30餘年前。透過這場釋憲行動,盼用自身案例,讓未來不再有人因時效限制而失去司法救濟權利。

暖暖Sunshine協會湯淨執行長提出本次記者會有兩大重點:「第一,這次兒少性侵追訴權釋憲案,是台灣首次由性暴力倖存者集體向憲法法庭爭取權益救濟的行動;第二,司法院大法官的人事同意案在即,我們期待立法院積極地行使同意權,讓大法官有足夠的人數召開憲法法庭,保障性暴力倖存者的基本人權。」

二、兒少性侵追訴權的司法困境:近九成受害者當時未成年

澳洲統計:性侵倖存者需20至30年才敢求助,法律卻成為阻礙。在30位願意共同參與釋憲的倖存者中,九成在受害時未滿18歲,在受害時為國中小學或幼稚園學童。然而,現行法律卻未考量性暴力創傷延遲揭露」的特性,導致倖存者成年後仍受限於嚴苛的時效規範,包括:刑事案件超過追訴期,直接遭檢方不起訴,若聲請自訴,不僅時效僅10天,甚至強制律師代理。民事案件:受害者往往在創傷復元多年後才有能力提告,卻早已超過民法規定的短暫請求期間即「2」年之規定。包括德國、美國、日本、奧地利、丹麥、義大利等國,皆已延長或廢除性侵害案件的追訴期。台灣應正視此問題,確保法律對性侵倖存者的保護符合普世人權標準,真正守護兒少權利。

光寰協會創辦人、本次兒少性侵追訴權釋憲案蔡尚謙律師特別提到:「今日參與記者會的三位倖存者中,身邊的C先生是參與這次釋憲行動的唯一男性,呈現男性要站出來面對性暴力造成的創傷,有一定程度的困難,感謝台灣男性協會的幫助。誠如前述,目前有30位倖存者加入參與釋憲的行動,將近有九成受害者當時未成年。依據國外的研究,性侵倖存者通常需要至少24年的時間才敢求助,但在民國95年以前,現行法律關於性侵害最長的追訴期只有20年。顯然我們國家的法律,制定時並沒有考慮性暴力創傷延遲揭露的特性。這一路走來並不容易,要非常感謝首位勇敢聲請釋憲的當事人,因為她的堅持,才有本次兒少性侵追訴權釋憲案被受理的可能,也才有後續30位倖存者願意參與釋憲行動,一起打破追訴期限制的高牆,並聯合各團體一起發聲、不只是針對過去,也同時對於未來進行修法,讓性侵被害人不致於求助無門,而至少看見一道希望曙光。在此,我們呼籲大法官應判決性侵追訴期違憲,立法委員應透過修法替性侵受害者發聲!」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李明洳副執行長,「今年憲法訴訟法新法生效上路後,目前我們現任大法官人數遠遠不足,導致憲法法庭無法運作。在上一輪大法官人選被提名投票,各黨團是有發動黨紀,即使有立委想支持優秀人選,也無法按自己的專業判斷表決。藍白封殺大多數大法官人選,民進黨則封殺了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導致8位提名人選全部未通過審查。當我們距離補足判決人數只差一、兩個名額時,這樣的政治操作,讓整個憲法訴訟制度停滯。我們民間團體一直都有持續關注,也向所有被提名人發送問卷,他們也公開回覆了許多重要的憲政議題。我們在網站上都有公開,歡迎大家查閱。最後,我們要再次呼籲各政黨,未來大法官審查表決中,請不要再發動黨紀。讓立委能夠本於憲政精神與個人專業作出選擇,而不是讓黨意高於公益。實質的讓大法官人選有機會進到憲法法院來處理真正重要議題。」

台灣性產業勞動者權益推動協會姚惠耀理事長提到司法正義面前面臨三大門檻:「第一道門檻,純潔受害者的形象,由於長期實施以禁慾與單一性伴侶為核心的性教育,缺乏對性主體和性溝通協商的教育,許多受害者在遭遇暴力時,往往自我懷疑和審查,錯誤認為自己未夠「堅定說不」,而忽略了加害者未合法取得同意的責任。第二道門檻,對同性戀、跨性別性工作者及網路交友的汙名化,形成隱藏身份的社群文化。在這種情況下,因雙方認知及權力不對等而產生非合意性行為與各種暴力,且加害者封鎖社群軟體後,受害者難以追查。第三道門檻,對性工作者的法律約束,使性工作者寧願尋求地下途徑或避免報警,甚至報警後可能遭受質疑與羞辱,警察在性別平等知能上的不足問題亟需關注。因此,我們希望行政跟立法部門,能夠更全面的檢討跟性別有關的教育政策和權益保障的機制。」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周育弘理事,特別強調兩個重要的性平觀念:「一是以積極同意取代消極抵抗,二是以主張權利取代保護自己。當身體自主權遭受侵犯時,受害者勇敢主張自己的權利,卻因追訴期的時效限制而受到阻礙,沒有足夠時間,尋求司法救濟,不僅無法落實性平教育的精神,更讓司法無法發揮社會正義的功能,再次將倖存者拒於門外,形成法律漏接倖存者的情況。」

三、政府承諾評估修法,民間要求全面改革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張宏林執行長指出,「憲法法庭超過95%以上的憲法訴訟案件與人民權益息息相關,而非只是處理憲政糾紛。憲法猶如國家與人民的契約書,當人民面對權益受損,應能透過憲法法庭尋求救濟,如今卻被國、眾兩黨長期癱瘓憲法法庭。他痛批:「癱瘓憲法法庭,是要人民上街械鬥、私下報仇嗎?」此舉已嚴重破壞法治根基,將台灣推向反民主的危險邊緣。公督盟嚴厲譴責,癱瘓憲法法庭,等於就是癱瘓人民的權利!呼籲國、眾兩黨勿為政黨利益犧牲人民權利,應儘速恢復憲法法庭運作,保障人民權利。」

今年5月,立委范雲陪同3名性暴力被害人舉行記者會,3名被害人為堂姐妹關係,控訴兒時遭堂哥性侵。數日後,五位監察委員葉大華、王美玉、王麗珍、張菊芳、紀惠容共同發表新聞稿表示:「兒少性侵被害人成年後勇敢揭發,卻因逾刑事追訴期,行為人仍得逍遙法外,違反公平正義,監察院促請主管機關正視並儘速研謀解決」

除了評估刑法,我們呼籲行政院應根據以下法律,提出具體方案:合理延長或根本廢除性侵害追訴期的刑事(刑法第80條)、民事(民法第197條)求償追訴期間、國賠(國家賠償法第8條),犯罪被害人補償(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63條)請求期間。對此,立法委員林月琴、郭昱晴、吳思瑤、陳培瑜、范雲等皆發聲表達高度重視並願推動修法。

郭昱晴委員並在近日人事審查中詢問大法官被提名人陳慈陽,陳慈陽被提名人明確表示:「在立法者尚未填補立法漏洞前,大法官可以先行填補,求償期限忽略了兒少性侵害案件的特殊性,跟被害人自主求償能力的限制,對求償權利造成侵害。刑法及民法對兒少性侵受害者的期限設定,可能有違憲之虞。」

林月琴委員呼籲,「憲法法庭正視未成年性侵案件的特殊性,主張延長甚至取消追訴期限制。因為許多受害者在年幼時無法意識或表達遭受性侵的事實,直到成年後才有勇氣揭露,但卻常因法律時效已過而無法尋求正義,對未成年受害者極不公平。目前刑法第80條對未成年案件的審理存在不合理之處,應予以違憲宣告,並仿照美國多州做法,取消此類案件的時效限制。

郭昱晴委員提到:「憲法法庭其實95%以上都是人民自力救濟的案件,憲法法庭長期被癱瘓,實在是令人遺憾。現行法律未能充分反映兒少性侵害受害者的特殊需求,可能侵害其訴訟權及人格尊嚴,必須全面檢討並修法,特別是刑法、民法、國家賠償法與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我們認為沉默多年的一些真相,擁有被聽見的機會,希望讓法律能夠站出來保護每一份遲來的正義。」

范雲委員強調,「現行法律時效制度根本不符兒少受害者心理與現實。我已於2022年提出刑法第80條修法草案,主張未成年性侵案追訴期應自成年起算,以保障受害者訴訟權,讓司法正義不再缺席。我們呼籲憲法法庭與所有大法官候選人正視兒少性暴力追訴權的問題,期望藍白多數不要再癱瘓憲法法庭,積極行使大法官人事同意權,重視人民釋憲的權利,還給所有兒少性侵受害人應有的公道。」

鍾佳濱委員再次呼籲,「不分黨派的所有立委,在立法院行使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審查、投票時,切記憲法法庭不是只有調解政黨或是憲政機關之間的衝突而已,憲法法庭的釋憲案超過95%是來自於人民,憲法法庭是人民救濟的最後一道防線,所以希望不只大法官聽見我們的訴求,也希望即將行使大法官人事同意權的各黨派委員也聽到,儘速將守護人民權利的憲法法庭恢復正常運作。」

四、為了可能的正義曙光,邀請倖存者持續加入釋憲

參與釋憲行動之倖存者W小姐,訴說著他的親身經歷:自從站出來那刻起,我選擇匿名,原因是所有人的身分與安全都值得守護。匿名不是懦弱,而是為了面對創傷與傷痕,讓更多人能勇敢站出來。我們曾站在司法面前,渴望公義,卻被拒於高牆之外。今天召開記者會,是希望大法官們能聽見我們倖存者的聲音。對於仍在復原路上的你,我想說:你沒有做錯任何事,也不需要獨自承受。我們一起走,路就成了路。這不只是為了我們,更是為了未來的孩子。請和我們一起,讓真相不再被掩蓋,讓正義回到我們身上,迎向更溫暖、更公義的未來。」

參與釋憲行動之倖存者王瀞韓小姐提到:「我今天敢站出來,是因為我已擁有掌控命運的力量。許多女孩無法發聲,甚至終其一生只能沉默。感謝吹哨者為我鋪了這條路,讓我有機會為13歲的自己做一次英雄。我願用一輩子去完成這次釋憲案,改變制度並不容易,需要更多支持與同行者。希望大法官聆聽釋憲當事人心聲,你們的決定將改寫許多人的人生。」

前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律師亦協助一位超過追訴期的受害者,於本月初提出釋憲聲請併案審理,如今,大法官人事任命投票在即,我們持續而真摯地呼籲:曾在95年7月1日以前遭受性暴力侵害、已超過追訴期的倖存者,請您共同加入釋憲行列,讓我們一起努力推動司法正義的改革,如果釋憲結果獲得特殊救濟,將有可能幫助您有再一次真正能夠提告、打破追訴期高牆的機會,並使更多倖存者能在法律的保障下尋求公道。

我們現已組成公益義務律師團隊,協助您釐清案情、確保您的隱私,在您同意之下,陪同您完成前階段訴訟程序並聲請釋憲,透過更多的你/妳,讓社會及審理釋憲的大法官,聽見來自倖存者的聲音。我們理解當年的倖存者如今已有自己的新生活,但如果您希望無論是為了自己、或是為了推動釋憲、改變法律制度來使社會更好,我們誠摯地邀請您加入釋憲行列,一起再努力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