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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縣市淨零自治條例評比報告公布座談會

(圖:淨零自治條例條例評比指標)

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隨著全球淨零排放進程加速,臺灣各地方政府也陸續訂定2050淨零目標,自2021年以來已有超過一半的縣市宣布相關承諾,目前依序有臺北市、高雄市、桃園市、臺中市、嘉義市、臺南市、新北市與宜蘭縣共八個縣市,自發性制定淨零自治條例,展現出高度的前瞻性、政策引導力與積極作為。

為促進制度深化與經驗交流,由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及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共同舉辦的「縣市淨零自治條例評比報告公布座談會」於今日(2025年7月30日)舉行,邀集地方政府代表與公民團體、專家學者,共同聚焦探討縣市在氣候法制設計與整體淨零治理的進展與挑戰。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劉如意表示,本此針對八個縣市之淨零自治條例進行條文內容與社會溝通品質的雙重評比,涵蓋政策目標與治理機制、再生能源推動、淨零建築、低碳運輸、公民參與等面向,共計16項指標,期盼透過評比,能強化對後續子法訂定與落實的監督,也呼籲其他尚未訂定的縣市能夠迎頭趕上。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資深研究員陳詩婷分析評比結果指出,宜蘭縣、新北市及臺中市整體表現最為亮眼,具備明確減碳目標、多元部門權責分工、再生能源義務與建築能效規範等制度設計。宜蘭縣結合地熱、漁業等在地特性,展現地方治理的積極性與因地制宜的策略思考。新北市與台中市則在建築、交通、工業部門皆有較為具體的管制目標,因此也取得亮眼成績。

陳詩婷指出,在條例訂定過程的社會溝通部分,則為宜蘭與台南表現最佳,宜蘭在溝通策略展現多樣性與創新性,除舉辦公聽會與專家會議外,更導入互動性較高的公眾工作坊,邀請社區組織、居民與NGO參與,並針對觀光與農業等在地議題進行溝通,且實際回應會議意見,調整條文內容如氣候調適、能源弱勢與綠建築規範,展現出凝聚共識與提升參與實質性的努力。臺南市則在溝通對象的多元性與資訊透明度上表現出高度執行力。其活動涵蓋各類群體,並在活動前後公開資訊與紀錄,有助於強化政策討論的延續性與增進社會信任。

陳詩婷強調,多數縣市在既有建築能耗改善、再生能源目標設定、用電大戶綠能責任規範、社會溝通與公民參與等面向仍有待加強,顯示地方法規制定雖已啟動,仍須持續強化策略完整性與管制強度等,以回應淨零轉型的多層次挑戰。

活動也邀請到宜蘭縣與新北市環保局代表,分享第一線推動經驗,期盼透過縣市間交流,推動更具前瞻性的地方氣候治理。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科長林修毅表示,宜蘭推動淨零自治條例的協作歷程,過程與青年、學界、民間團體等進行多方溝通,各局處之間也跟對縣內農業、觀光業、住商等部門的轉型議題進行深度討論,強調「條例不是終點,而是對話的起點」。

新北市環保局低碳社區發展中心股長許佳鳳說明,新北市在制定條例時,相當重視推廣及教育,並透過查核機制確保政策能落實。

工業技術研究院綠能與環境研究所管理師黃莉婷則分享實務執行的結構性困境,以及可能的解決辦法,從體制面到執行面的困境與挑戰。

陳詩婷最後並提出政策建議,呼籲未來欲訂定淨零自治條例的縣市,可先檢視與中央法規之銜接關係發揮互補效果,避免疊床架屋,根根據在地排放現況與難減排熱點,強化具體管制策略,避免流於政策宣示。此外,陳詩婷也強調,自治條例不只是一套法制工具,應視條例訂定為建立社會共識與公眾參與的過程,才能為地方的淨零轉型奠定社會正當性與支持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