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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都更審議:永春案開都更強徵首例、送建商40億容積暴利

文/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柯文哲團隊上任後,先後提出各種打房政策,也大打透明開放政府、公益原則。深陷北市都更一級戰區的市民,本應可期待,現任都市更新主管機關能有智慧面對舊有爭議、秉持公益原則,處裡前朝政府留下的都更爛攤。

然而,現任市府團隊除了另闢戰場、將都更焦點轉移至「公辦」以外,並沒有針對北市90%以上的私辦都更陳窠給出解套方向。如今,具有指標意義、爭議多時的永春警察宿舍都更案[1](下簡稱永春案)今年一月火速核定過關,顯示郝龍斌時期未解的都更爭議,境況雪上加霜。

回溯2012年,北市府在文林苑都更案動用千名警力,執行都更條例§36強拆士林王家,2013年,大法官第709號解釋都更條例部分違憲。輿論除了指向顯而易見的公益性與程序瑕疵以外,民眾開始意識到:數量眾多的都市更新案,並沒有改善都市機能的作用。實務上,以取得高額容積、炒房獲利為目的的都更案,反而使都市機能惡化、高房價愈高。

過去幾年,違憲風暴與社會輿論並沒有讓永春案等重大都更爭議案的開發腳步停下反省,營建署與北政府反而將都更問題歸罪於:不同意戶卡住9000億都更投資。甚至,北市府為了加快行政程序,2013年起,以「公聽會」規格辦理釋字709號要求每案舉辦的聽證程序;將都更爭議扣上「私權糾紛」帽子、推卸行政責任;將圈地多數等同於公共利益、助長實施者製造社區對立…。以永春都更案為例,高達76%的容積獎勵,共四十餘億的都更利潤,以及做為上千億通案利潤的先行指標,讓郝市府夥同都更業者「硬著頭皮幹下去」。

2014年底,這一場使台灣人民血脈僨張的縣市首長選舉結果,雖然使藍綠翻轉,從都市更新面向而言,卻看不見發展主義轉向環境友善的一點生機。競選期間,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前往拜訪柯文哲團隊,過程中,其競選團隊並未展現對北市數百件建商實施都更案的問題核心之理解,也對北市長久以來的黑箱審議情形一問三不知(詳參http://goo.gl/2KIzHe)。選後至今,造成都更亂象的都市更新審議制度仍沒有絲毫改善,審議委員仍身兼業者,無視爭議持續核定多案、拒絕民眾錄音錄影。不禁使人疑惑,柯市府「開放政府、全民參與」的方向,到底存在多少「例外狀態」?

至今未完成修法的都市更新條例,還存在公權濫用、圖利開發商等爭議。但我們暫且將中央修法問題擺一旁,單是以永春警察宿舍都更案為例,就可看出,此案從法令程序到公共性問題,都存在不容忽視的嚴重瑕疵,而它的通案指標意義,將會影響往後數百件都更案的政府作為。

審議委員會送建商逾40億容獎暴利 

由內政部的都市更新網中可見,都市更新案件主要效益在於「帶動投資效益」、「創造不動產價值」。因都更而增加的高價、大量可銷售樓地板面積,經常無法與都更留設的少數公共空間、公益設施成正比;換言之,「環境機能改善」經常只是私人建案拿來換取都更容獎、炒房獲利的幌子。

以永春都更案為例,北市都更審議委員會核給森業營造滿額的76%容積獎勵、換算銷售淨利達40億以上。從營建署網站或都更事業計畫,來對照永春都更案拿到的高額容積獎勵、與基地範圍包含的17%公有地,即可發現,永春都更案宣稱的「公益」實際上毫無必要性、且不堪檢驗。

單以「停車獎勵」為例,過去建案設置停車格換取私有的永久性獎勵容積,但因公益性不足,北市府已於2011年廢止停車獎勵發放。而永春都更案緊鄰大眾捷運站出入口,在幾無交通舒緩必要的基礎上,森業營造仍拿到20%滿額的停車獎勵容積。

綜觀審議過程如此明目張膽的暴利輸送,仍有市議員與審議委員強力護航、都更處甚至拒絕民眾調閱審議資料。只能給北市府良心建議:花納稅錢請律師與民眾對簿公堂前,先公布所有審議會議錄影、釐清審議原則、順便除弊吧!

都更強拆前鑑不遠,北市竟再開強徵先例 

    都市更新條例在1998至2010年間,增修俗稱「強徵條款」的第25條-1[2]。然而,修法背景為因應災難復建,需簡化程序與時效[3]增訂的25-1條,與文林苑案爆發違憲爭議的36條,實際作用是:在高價、非災區地段的大台北區,成為開發商恫嚇反對戶的利器。

北市府應具備基本法律知識、清楚知道:本質為私人合建的自辦都更案,圈地多數決無法等同普遍公益,既非緊急災難情形,更沒有動用強徵強拆「解決」不同意戶的正當、必要性。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近日接受媒體訪問,也曾表示,自辦都更若有爭議,應該交由公辦處理;而台北市的公辦都更案將全權由政府主導與協調、不與民爭利,不會採取文林苑的作法。

綜上,林欽榮副市長或許該好好問罪北市都更處:修法過程中多次達到廢除共識、連郝市府都未曾核准的25-1強徵條款,竟在高達95%住戶簽訂私約的永春都更案中核准使用。市府動用強制徵收條例、處理不同意戶的必要性、公益性在哪裡?又或是為了何種「原則」殺雞儆猴?

正視北市炒房圖利禍源,柯文哲市府應反省都更黑箱審議制度

除了超額利潤、公益性與強徵等爭議以外,光是永春都更一案,就另外存在包含估價、黑道[4]等問題。然而,永春案並不特殊,錯誤的法律結構下,每個都更案幾乎都是爭議的集大成。柯市府的都更團隊,或許該好好想想,都更尚未出現有效爭議處理機制時,究竟該先面對制度問題,思修法之道重審爭議,還是一味核過爭議案件、繼續惡性循環?

近日,柯文哲市府大舉針對遠雄巨蛋、美河市、雙子星、松菸文創及社子島等開發案提出圖利財團之疑慮,要求重審爭議,並提出公辦都更興建五萬戶社會住宅之構想,拋出「增加存量抑制房價」政策訴求。然而,我們必須再次提醒,獲利型的都更案不斷透過公私權混淆的都更條例、產官學聯手打造的都更審議黑箱,壓榨市民的居住空間、剷平城市紋理、提供可炒作的高價住宅。北市超過90%的建商實施都更案,正是行之有年的炒房圖利禍源之一,更是北市府要面對居住空間與高房價等問題,不可能忽視的結構性問題。

流血不會通往和平,無視傷口使病情更重。奉勸柯市府,不怕麻煩、重審爭議、改革都更審議制度,才是落實北市「宜居夢」的開始。

 

[1] 案名「變更(第二次)臺北市信義區永吉段四小段44地號等26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變更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

[2] 協議合建同意比例逾90%,剩餘住戶可以權利變換方式,由市府代為執行徵收、轉售實施者。

[3] 引自王章凱,【專欄】都市更新解密(II) -拆解§25-1的增修法(一)。

[4] 2011/11/09刑事警察局破獲黑道介入永春都更案,詳參報導http://goo.gl/0yww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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