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徵, 外稿, 都更

翻轉體制或繼續沉淪 —為何站在民進黨黨部前面抗議?

文/徐世榮 政大地政系教授

土地徵收是剝奪人民在憲法上所保障的基本人權,因此,必須要非常的謹慎,一定要符合嚴謹的必備要件,才得以施行。也是因為如此,土地徵收乃成為衡量一個國家是否實施民主憲政的重要指標,土地徵收數量愈多的國家大抵皆為威權獨裁的體制,縱然其有民主的外貌,但是它的實質政治及行政本質,卻依舊是威權獨裁的,而目前台灣的現實狀況就是如此。

由於過往威權統治的歷史因素使然,我國政府非常輕易地就啟動土地徵收,加上行政官僚為求行政效率之提升,往往把土地徵收當成是最優先的手段,而不是如西方民主憲政國家的作法,將其當作是最後不得已的選項,致使人民的基本人權遭致嚴重侵害與剝奪。尤其是近年來,政府財政惡化,負債累累,為求問題之解決,政府竟不是改革相關稅制,而是加緊對於社會弱勢財產權的搶奪,由苗栗大埔、機場捷運林口A7站區、新竹台知智慧旗艦園區、桃園航空城等皆是。倘以「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土地徵收案」為例,其計畫內容其實是在2007年生變,原因也是政府財政困難,致使政府欲「以土地開發利益回饋軌道運輸建設,提高本案之自償率(「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函,2009年8月19日)」,試問,政府沒錢,就可以來搶人民的財產嗎?提高自償率是土地徵收的必備要件嗎?

再者,台灣的政治已受財團及地方派系嚴重操縱,由於這群利益團體的主要利基乃是土地開發與炒作,因此,地方政治首長往往以釋出及共享都市計畫的擬定與變更權利,來拉攏這群利益團體,這其實也是土地徵收數量節節攀升的主要原因之一。都市計畫與土地徵收都是國家實現公共利益非常重要的公共政策;然而,另一方面,透過都市計畫的擬定與變更、及土地徵收的協助,可以創造出非常龐大的利益,因此,主政者往往視它們為政治經濟利益交換及鞏固派系樁腳的場域,緊握決策所需的公共利益詮釋權,並以政治力來排除異己。因此,以我國都市計畫與土地徵收體制為例,縱然解除戒嚴已經幾乎是三十年,但對於公共利益的詮釋權卻仍然沒有任何的改變,依舊是由地方首長牢牢掌控。

但是,為了避免地方首長專權的形象曝光,乃特別建構「委員會機制」來進行審議,其成員主要為行政官僚及首長聘任的專家學者,讓人民誤以為是客觀中立的專家在進行治理。而這其實就是二十世紀初期的專家主義,主張由專家來取代政治,因為專家代表客觀中立,政治則是主觀偏見,政府的行政作為因此要排除政治,並由專家來進行治理,因此各式各樣的專家委員會遂相繼成立。惟,事後深刻反省,卻發現專家委員會機制並未促進公共利益,反而多是在維護少數菁英的私利。論其本質其實仍是政治,是社會上層階級的巧妙奪權計畫,企圖用專家的專業形象來取代民主的參與及選擇。二十世紀中葉之後,在嚴厲批評下,歐美國家都市計畫的專家統治模式逐漸式微,取而代之的是尊重民意及踐行正當行政程序的審議式民主。非常遺憾地,台灣雖然已經是解嚴多年,改革的步伐卻依舊是躊躇不前,縱然是民調第一名、宣稱要「開放政府」的賴清德市長仍然無法脫下權力及利益的「魔戒」,依舊是依循過往威權行政體制的統治模式在欺壓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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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對於土地徵收,愈來愈多的司法判決已經逐漸展現出與此威權行政體制的不同見解,例如,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1067號判決:「土地徵收係國家因公共事業或其他由政府興辦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事業之需要,對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經由法定程序予以強制取得之謂。足見土地徵收,係國家為實現所欲興辦公共事業之公益的最後不得已措施,故其徵收,應確實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之徵收要件及程序,並應符合必要性與比例原則,俾所欲實現之公益暨私益維護得以兼顧。」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1442號判決也指出:「土地徵收是對財產權具目的性之侵害,而非國家純粹取得財產權之工具,更非調整私益衝突之手段,而是為實現公益之最後不得已措施。因此,國家對興辦公共事業所需之土地,必須用盡所有法律之手段,均不可得,最後始得以徵收方式為之。…準此,需用土地機關倘有適當之公有土地足供所需興辦公共事業之需求時,需用土地機關自應優先利用其公有土地,不得任意讓公有土地閒置,再假借徵收手段,以取得公共事業所需之私有土地,否則即有違比例原則之要求,並與都市計畫法第42條之立法精神不符。」當台南鐵路旁明明有公有土地可以使用時,為何要祭出土地徵收強烈手段,苦苦逼迫百姓搬遷呢?此外,99年度判字第1276號判決、99年度判字第355號判決等,皆有類似之法律見解,惜許多政治人士缺乏對於土地徵收的正確認識,依舊是不斷地侵害人權。

民主憲政的精髓乃是在於基本人權的保障及社會公義的實現,並讓人民能夠安居樂業,不會流離失所、無家可歸。如前所述,土地徵收是一個國家是否實踐民主憲政的重要指標,宣稱要實施民主憲政的台灣絕不應繼續進行浮濫的土地徵收,對於未來很有可能會重返執政的民進黨而言,也絕不應繼續進行威權獨裁的都市計畫及土地徵收制度,而是應該進行體制的翻轉,讓人民能夠充分參與,並經由民主審議的機制來審視是否吻合土地徵收之要件。

眾所皆知,民主政治、社會公義、與人權保障乃是民進黨創黨的重要理念,許多人民也是因為認同這些理念而把選票投給了民進黨及其黨員同志,並相信其執政的縣市能夠確實實踐這些理念,但民進黨鄭重推薦並當選的民進黨籍賴清德市長,其作為顯然是讓我們失望了,而這就是今天我們站在這裡抗議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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