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教育

教師聲援助理納保 高教工會籲教育部擴充高教經費

文/公庫實習記者 呂晏慈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8/20)召開「助理納保,教師相挺」記者會,呼籲教育部擴充高教經費,儘速讓兼任助理納入勞健保,保障學生助理的勞動權益,現場亦有政大、台師大、輔大等大專院校教師聲援。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兼任助理納保是遲來的正義,強調「有勞動就要有保障」。

兼任助理納保爭議延宕多年,早在2013年,台大因不服勞委會承認校內「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臨時工」及「教學助理」與校方存在僱傭關係的訴願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但同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台大敗訴,再次確認大學兼任助理與校方的勞僱關係。

2015年6月,勞動部發表〈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確認兼任助理與校方有實際勞務對價關係,擁有勞工身份,學校需保障其勞動權,為其納保、並按月發薪。

不過,教育部卻在同月訂定〈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將學生助理分為「學習型」及「勞動型」兩種,並要求各校在下學年開學前確定有關校內兼任助理的處理原則。

今年暑假,多所大學紛紛傳出因兼任助理納保,將裁減員額,台師大六月暫停教學助理申請引發師生抗議,而政大則於七月宣布停聘工讀生,甚至傳出可能以派遣員工補充校內人力,台大主秘林達德更以「慧星撞地球」形容納保一案,因為一旦學生的勞工身份被認定,學校將增加龐大支出,還得面對身心障礙受雇比率3%的規範。

林柏儀直言,教育部應擴充教育經費,承擔各大學聘雇助理應有的成本,因應納保後的衝擊。根據高教工會統計,自1997年起17年間,在大專院校實驗室發生的意外事故高達32筆,但其中致傷、致死案件,皆因工傷者為「學生」未納勞保,無法獲得完整的職災賠償。

林柏儀分析,有無勞動保障權益「差很大」,經過計算,一月未投保未來將損失1萬元左右,包括退休時勞工保險提供的退休金、全民健康保險減低的費用,雖勞方在納保後每月需負擔517元,但未來將獲益11327元,他說,全台所有兼任助理人數在4萬上下,每年兩學期以10個月計算,承上資方每月需負擔保費2398元,每年僅需10.6億即可解決保費問題,還不到教育部每年1000億高教預算的1%。

假設一名學生兼任助理,在校內工讀,月薪未達11000元。若依法由學校替其投保勞健保,勞資的負擔經費,以及助理的收益為何?
勞方負擔保費資方負擔保費勞方獲益
勞工保險(含就業保險)22277710207(退休時領取)
勞工退休金0666666(退休時領取)
全民健康保險295955454
總計517239811327
資料來源:高教工會

台師大英語系教授黃涵瑜說,台師大日前公布了「師徒制」計畫,將研究生作為受訓者,「徒弟」經協助教師授課學習教學現場實務,還得繳交期中、期末書面報告,每學期最高可領16000元「獎勵金」。黃涵瑜批評,學校試圖以學習獎勵的方案規避為教學助理納保,他同時表示,既然科技部願意為研究計畫的「計畫助理」申請補編經費,那教育部亦沒理由不做。

關於台師大的「師徒制」的作法,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在接受聯合報訪問時則表示,若原本學生從事「勞雇型」的教學助理工作,即使改名為「師徒制」,但工作內容仍一樣,學校還是得幫徒弟們加勞保和提繳勞退金;但若無雇傭關係,「學習型」便無納保問題。

林柏儀強調,兼任助理的學生與勞工身份不衝突,保障其勞動權益不會破壞師生關係,反而有助學術發展與人才培育,「學生助理若有勞動事實,就應該享有勞動保障」。

目前任職於政大法學院,同時也是高教工會副理事長林佳和提到,德國早在1970年代便通過工會團體協約,保障大學學生在校內工作的勞動權益,而日本也在1992年認定教學助理的勞工身份,呼籲各校「勞動就是勞動,勿以學習之名混淆勞動事實」。

輔大心理系副教授何東洪則說,輔大已要求教授須遵守勞動部要求,為兼任助理納保,並按現有法令保障學生的勞動權益,他表示,在最近納保案風波中,凸顯國家的教育治理機器出了問題,相較於多所國立大學以「學習」名義避免納保,私立大專如輔大、世新等,皆主動承擔納保後增加的財政負擔。

何東洪表示,教育部的作法根本就是帶頭違法,他同時呼籲各大專院校教授拒絕聘任「學習型助理」。

標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