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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對於當前勞基法修法的民間各界共識

文/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勞工團體

2016年11月15日共有數十個勞工團體、民間團體、各界代表、個人,齊聚於立法院舉辦「勞基法修法民間公聽會」。包括:2016工鬥、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全國保全業產業工會、新竹縣產業總工會、大高雄總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台灣性別人權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親子共學家長、政大勞動權益促進會、社會民主黨、經濟民主連合、勞動人權協會、凱基銀行工會、新海瓦斯工會、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華亞科企業工會、宜蘭縣產業總工會、雲林縣產業總工會、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鐵路產業工會、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豐裕工會、元晶太陽能科技企業工會、桃勤工會、工鬥產業後備軍、勞動黨、新竹縣保全產業工會…等勞工、性別、青年、移工、公民團體、學者或個人,展開充分討論。公聽會有以下共識,分為兩大部分:

一、嚴正譴責今日執政黨惡意缺席民間舉辦的公聽會,顯見毫無溝通誠意,連正面聆聽勞工與社會各界意見的基本責任都不承擔。且11/16民進黨所召開之公聽會,透過討論命題的限制,刻意排除對於七天假之討論,讓官辦公聽會很可能淪為背書大會。若執政黨執意硬闖,傷害勞工權益,民間團體將團結一致,抗爭到底。

二、針對修法部分,各界共識如下:

1.基於台灣勞工工時已達世界第四高,為確保人民休息權利,勞工團體、民間社團與人民有共識主張:拒絕刪減勞工國定假日,確保國假一年不少於十九日。

2.國定假日的關鍵職能是「休息」,不得因為它的紀念名目和過往威權是否有關,就認為它的「日數」就該被刪除。假日的「紀念名目」是可以邀請社會大眾一起討論,重新訂定,如現行紀念日都以男性偉人為主,有關婦女權益的日子(如制定3月5日為女性紀念日)亦可以納進紀念名目;或假日挪至沒有連假的月份的週一或週五,讓每個月都會有三天以上的連續假期。

3.倘若刪減國定假日七天,就是使全國勞工的假日與薪資減少,絕非如官方宣稱「只影響4%的勞工」。不論是已經週休二日、或尚未週休二日的勞工,都會因為刪減國定假日七天,導致權益受損。

4.刪減國定假日七天對於「部分工時工作者」,就是直接使其一年減少七天領取雙倍工資的機會,平均每年至少減少七千元以上的加班薪資。對於較多成為部分工時工作者的青年學生打工族、性別、移工、原住民等群體,權益絕對受損。

5.倘若要使勞工與公務員國定假日齊一,應當是增加公務員的國定假日來和勞工一致,而非以「全國一致」為由,刪減勞工國定假日。而現行國定假日之外的各類請假規則,如特休假、病假、喪假等,勞工都不如公務員,此部分應推動讓勞工比照公務員。這才是向上提升的「全國一致」。

6.現行民進黨黨團與行政院的勞基法修法提案,根本沒有特別休假增加的版本,更遑論能用特休來替代七天國定假日。為了要降低勞工的工時,特別休假本來就該增加,和砍七天假無關;應大幅增加特休,且應訂定配套規範,讓特別休假真正能夠落實,例如修法規範特別休假若年底未休完,則應強制休假或折算薪資。

7.立法院應當遵循民間版的修法共識。現行修法草案確定會損害勞方權益,法案應該要先退回,有了完整配套再來討論。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應當要尋求更多社會對話,暫緩修法,不應直接交付政黨協商或表決硬闖。整個修法法案中,「一例一休」與否(勞基法第36條),和「砍七天假」(勞基法第37條)應該要脫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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