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空汙緊急防治計畫實際施行 環團:防制中心過早解除 改善力道不足

文/公庫特約記者張已亷

環保署於去(2017)年底與今年初,首次依據「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開設指揮中心應變,然而,長期關注環境議題的地球公民基金會則提出,環保署設立的指揮中心過早解散以及對於空汙改善幅度不彰等問題,並於1月10日舉辦「連日空污紅爆,緊急應變及格?」論壇,邀請環保署空保處簡任技正吳正道與高雄市環保局長蔡孟裕與會說明此辦法的實行細則,以及兩次實際防治的情形,另外,與談人之一的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董事長林三加也介紹了訂定此辦法的核心意義,並與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敏玲、美濃愛鄉協進會理事李永龍,共同提出質疑與建議。

環保署於去年12月31日早上八點首次依據「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成立第二級防制指揮中心處理「境外」污染情況,並於隔日1月1日解除中央指揮中心,僅隔三日,環保署則因「境內」污染嚴重再次成立第二級防制指揮中心

針對去年底指揮中心的運作情形,吳正道表示,環保署先於12月30日發布「預警」通知,並於隔日成立應變中心,環保署於31日當天開了三次會議,待空品改善後就逐步解除防制措施。對此,王敏玲抗議,為何中央在高屏地區空品仍舊呈現「紅色警戒(對所有族群不健康)」的時候,就解除緊急應變中心?另外,他也指出,在中央防治中心成立後,全台主要的大型燃煤發電廠的發電量確實有下降,但是減量措施並沒有等到高屏地區空品確實轉好,短時間內便逐漸上升。他認為,目前的降載與減排措施以及應變中心的成立與解除標準仍須檢討,另外,針對燃煤發電減量區域分配制度也須重新檢視。對此,吳正道回應,會再檢討是否有過早解除的狀態,另外,台電的降載持續時間過短的現象也會一併檢討。

對於1月4日的防治措施部分,環保署同樣先根據預警機制,首先於1月3日即根據當日狀況,搭配隔日的氣象預報,預估出1月4日全台空品皆有惡化傾向,吳正道解釋,屆時就開了三次會議,以「橫向聯繫」的方式會同不同部門,針對不同機構擬定出相關管制措施,另外,針對上述兩次的應變措施將於19日公布檢討報告。

反觀地方,蔡孟裕說,高雄市政府於前年(106)就開始籌備,陸續盤點出16家汽電共生發電廠的生煤與燃料油的降載與減排相關措施,以及統整出佔據高雄市85%的污染排放量的前二十大工廠,也與國營事業研擬秋冬季節相關空污改善措施。他表示,應變並非只有環保局的責任,其他局處的「聯繫通知」同等重要,「就是跨局處的運作。」另外,他也補充,市府方面將於後續新增的管制措施包含,粒狀物的加嚴標準、電力業的加嚴到氣體燃料的排放標準、季節不同的管制力道不同等。

對此,王敏玲追問,當中央解除緊急應變中心後,只剩地方環保局的管制力道是否不足?蔡孟裕回應,只要地方空品測站仍有「橘色提醒」等級,市府會改變相關應變措施,但不會解除,並且對外會再更加清楚表達市府目前仍在進行的相關防制措施。他進一步指出,目前的防制辦法多數仍停留在「友善降載」的部分,辦法中的「強制性」門檻仍然偏高,「倘若有工廠配合度不高,就是軟硬兼施。」對此,中山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邱花妹則認為,政府別再閉門造車,應該要徹底做到資訊透明,使人民也有能力監督企業,如此才能有效迫使企業實現社會責任,而非依舊停留在「友善降載」與「協商機制」的侷限中。

討論完實際施行情形的問題後,林三加針對訂定辦法的核心意義談起,他指出,「空污法」的立法精神為保障人民的「環境權」,過去認為自然是取之不竭的資源的觀念,已經嚴重影響當前人民生活的環境,人民應重新將乾淨空氣與水資源視為應得的權利,並且以此為出發點要求政府作出相對應的行政作為。

關於今日論壇主軸的「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其母法為空污法第十四條,並於去年六月由環保署發布修正案。他指出,此辦法目的在於確保人民享有呼吸乾淨空氣的權利,其中有關「資訊揭露」以及「預警機制」等皆扮演重要的制衡角色,然而,他認為,有關機構的降載與減排期程與作法仍不明確,此部分將嚴重影響此防制辦法的實際施行成效。他建議,民眾可以善用空污法第八十一條中的「公民訴訟條款」,倘若地方政府應作為而不作為,人民可以起訴至行政法院,命地方行政機關執行,除此之外,政府也應給予檢舉獎金,不可只優惠工廠,而忽略人民監督得力量。他最後強調,公私場所的防治計畫必須隨著政府的防治計畫一併公告,「不可架空空污法保障人民的權利。」

參與民眾則認為,預警值依舊太高,應該下修,切勿惡化到無法挽回才討論,並且,過去實施兩次的緊急防治中,解除中心時,高屏空品區依舊污染嚴重,中央應在高屏都變為正常指數時,才能解除緊急防治中心,最後,應該確實評估防制辦法的成效狀況,這部分對於長期的產業與能源轉型十分重要,透過緊急應變辦法來檢證正確的改善道路,另外,不可將管制壓力都導向國營企業,民營機關的相關管制辦法也一樣重要。

美濃愛鄉協進會理事李永龍則認為,高屏地區空品惡化的情形已非「緊急」,而是「常態」,因此,他希望政府能重新檢討產業結構,別再讓相對弱勢的族群承擔過多的犧牲。

未到場的中興大學教授莊秉潔則透過地球公民副執行長王敏玲傳達以下建議:

(一)、關於固定污染源的部分,政府必須詳細公佈工廠減排時程、啟動確切時間、數量如何,以及相關政府查核辦法等,皆需將相關資訊公開透明。

(二)、對於移動污染源方面,建議讓百分之四十的民眾成為固定的大眾運輸交通工具使用者。

(三)、倘若要讓高雄看到藍天,西部的污染源要減量達「七成」,並且要以這樣的標準來要求國營事業,小型工廠,船舶、移動污染等等。

主持人中山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邱花妹最後總結說到,目前中央政府用惡劣的方式搶修勞基法,卻罔顧最為迫切的空污法與礦業法,他希望人民能繼續監督後續修法狀況。「不要把過多的污染給相對弱勢的人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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