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社運發電機

【新聞稿】大群館爭議四個月後,教育部毫無作為

文/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反教育商品化聯盟、文化大學野青社、北醫居住權益小組等各校學生團體

學生團體提解方,要求教育部解決學生住宿問題!

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反教育商品化聯盟、文化大學野青社、北醫居住權益小組等各校學生團體曾於2018年7月14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文化大學的大群館爭議的背後是台灣長期以來學生宿舍極度缺乏、居住權益受損的問題。台灣近二十年來各大學僅顧著增加招生名額,卻沒有配套興建使學生足夠居住的宿舍,讓學生們被迫在外高價租屋,承受沈重的經濟負擔,還要忍受惡劣甚至危險的租屋環境。教育部對此回應,稱「將和大學討論將校內空間或既有校舍興改建為宿舍,或善用大學鄰近閒置的國中小校舍,與地方政府、跨部會研商使用公共住宅或社會住宅,預計1個月提出改善方案。」

然而,學生團體苦等超過三個月,教育部卻違背承諾,遲遲沒有提出針對宿舍不足問題的解決方案,也並未與學生團體進一步溝通。

大群館問題時至今日,因為各方政治因素及利益的考量而毫無進展。前校長吳萬益在大群館爭議最大的時候,曾出面做說明,而當時他有提到大群館和美軍宿舍是兩個短期的選項,而長期的考量是以改建大忠館作為宿舍使用。但是文化大學校方至今毫無動作,大忠館的所有權屬於華岡興業基金會,校方和基金會應該對這個問題積極的啟動討論,並設法解決問題,不是互踢皮球就能夠置身事外。在大群館解約之後,學生只能被迫參與為數不多的宿舍抽籤,沒有任何其他的銜接管道。北市府對外提出的北士科專案住宅作為學生宿舍的解決措施,也沒有起到作用,除了機能缺乏的問題,重點是開學後都未完成評選,學生無法入住。

學生團體批評,文化校方、北市府對於此次學生權益受害的事件都沒有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而教育部作為教育主管機關,對於文大大群館事件,更是沒有積極地監督,也沒有直接介入協調。結果需要住宿的文大同學們,受害最大,得要個人面對這種處境。

於是,10月24日,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反教育商品化聯盟、文化大學野青社、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議會、東吳大學城中跳馬社等學生團體與社會住宅推動聯盟、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再度聚集,於教育部前抗議,批評教育部怠惰,消極面對學生的居住問題,置學生生命安危與基本需求於不顧。各學生團體除了要求教育部履行承諾,積極作為,回應學生的訴求以外,還提出了自己的解決方案。

學生團體認為,在宿舍不足的問題中,大學、教育部以及地方政府都負有一定比例的責任。學生的居住需求是在台灣當下教育體制中不可避免的,除了少數已經居住於核心都市的學生外,大部分學生被迫依照教育資源的階序選擇升學目標,來到非居住地求學生活,畢業後也大多留在臺北、台中、高雄等核心都市工作。

因此,住宿費用是學生因求學而必須負擔的教育支出,學生的居住權應是保障受教權的一環,教育部及各大學理應提供足夠數量的平價學生宿舍供使用,而不是將居住成本推給學生個人。如果沒有平價宿舍,學生只能在租屋市場中選擇受房東權力控制,讓學生居住在高價、不安全的環境,有時甚至是居住在違建房屋中,承受了一定的安危風險。教育部身為教育主管機關,肩負著雙重責任,一方面是監督各學校是否提供足夠學生宿舍供學生使用,另一方面也應積極整合資源,協助滿足大學生的居住需求,提升基本居住安全。

因此,學生團體提出以下三點解決方案,要求教育部痛改長年消極怠惰之瀆職行為,積極執行改善措施:

一、教育部應設立明確之「宿舍床位數或樓地板面積的最低標準」,限期要求各大專院校滿足標準

目前,有《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規定大專院校設立之基礎硬件資源標準,其中第六條關於校舍的部分清楚寫明大學之設立「應有足夠之教學、研究及服務場所,與學校行政、學生活動、住宿所需之校舍及運動場地」,因此,大學應提供足夠之宿舍設施供入學學生使用,這是明確記載於辦法中的。未滿足條件者,教育部應予降級,不得設立為大學。

但此法相配套之《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中,卻沒有清楚將大學宿舍標準明確列出,只有總共統計之學生每人所需應有校舍建築面積基準。此校舍面積涵蓋範圍極廣,包括學生活動、教學、研究、住宿之面積,亦包括供學生實習之醫院、實習會館、旅館及實習林場等附屬作業組織,不同功能的校舍類型混在一起進行計算,無法體現各項目實際是否能滿足學生需求。因為,學校通常於各類型校舍中,偏重於興建可擴大招生名額的教室,以及可供盈利的附設機構(附設醫院、附設會館等),原因在於這些設施可帶來學雜費和各種營運收入。而學生宿舍則因為收費低廉、管理維護費用高等原因常被校方忽視,過去臺北醫學大學即有學生團體針對此事發起抗議。在此情況下,大學儘管達到了校舍建築面積基準,卻並未依照專上設立辦法提供實際上足夠之學生宿舍。宿舍床位數與有需求住宿的學生人數不成比例,此法存在嚴重漏洞,無法達到要求大學提供足夠宿舍設施之目的。

學生團體依照教育部公開的「106學年度大專校院學生宿舍概況」進行統計,用宿舍充足率來表示有宿舍需求的學生中多大比例學生可以實際入住學生宿舍,充足率越低表示宿舍不足越嚴重。結果發現全台大專院校的平均宿舍充足率僅55.5%[1],26萬7千人無法入住學生宿舍。而宿舍充足率不到50%,即每兩位有住宿需求的學生中不到一人可以入住宿舍的學校目前有49所。學生團體認為,50%的宿舍充足率已是相當低的標準,如果宿舍充足度低於此數值,完全不符合「提供足夠之宿舍」的法規要求。教育部應將「宿舍充足率至少達50%」寫入《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列為各大學設立之基準,要求各未達標之大學於一定期限內興建宿舍,補足缺額。

二、教育部應與地方政府積極合作,透過「居住政策工具」,擴大校外承租提供學生可負擔居所,紓解學生宿舍存量不足

宿舍存量的提高,表面牽涉興建的土地與經費,實則為教育機關長期漠視,學生僅能個人透過租屋黑市處理宿舍不足之困境。檢討宿舍不足,應是各校與教育部不能迴避之責任。

北市府於今年七月初籌組「提供臺北市公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宿舍專案小組」,提出短中長期措施,從社宅提供至少5%戶數給就學就業者承租、提高學生媒合入住率;到協助教育部中央運用閒置國有地、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盤點可能興建宿舍之土地,展現地方政府政策工具之討論積極。然而這不該只是單一地方政府積極,而教育部與各校、其他地方政府消極。

若要使用社宅作為學生宿舍的協助,仍有目前北市府公宅租用辦法以及包租代管,皆有「收費標準未考量學生處境可否負擔、是否能共同承租、申請資格年紀與國民門檻」等限制。由此可見,居住政策工具的協助雖然規劃方向良善,但教育部各校的角色與學生立場的聲音納入,卻是必要的,否則是看得到吃不到。教育部不該角色怠惰,應積極擴大跨部門之溝通平台。

三、教育部應盡到「資訊公開」之義務,讓公眾掌握實際學生居住需求與具體處境

要使學生擺脫被惡質租屋市場予取予求的命運,首先教育部應檢討自己以管窺豹、消極的姿態,讓牽涉學生居住相關之重要基本資訊公佈。

當六都屢次出租套房頂加違建傳出火災,學生面對的不只是居住的安全風險,更實際的卻是經濟問題──需要便宜的租屋。各校宿舍普遍不足卻照樣超收學生,恰恰使需要便宜租屋的學生被迫面對在這樣的風險裡。

學生團體批評,各大學參與共構大學周邊的租屋環境,使周邊租屋市場蓬勃房地產上漲,長年讓學生被迫在租屋黑市裡解決居住問題,但惡劣處境卻只能學生個人面對。從教育部、學校、地方政府都兩手一攤對責任裝死,2010年所提出的「校外賃居學生安全認證」至今成效有限,實乃流於形式沒有要持續真正解決問題。

學生團體提出基本兩點,教育部現在就做得到的資訊公開事項。這是協助公眾了解學生居住問題之嚴重性的第一步:

1.公佈「各校所招收非大學所在縣市之學生人數」

在目前用以評估有住宿需求的學生數的方法中,所使用的數據包括實際住宿人數與校外租屋人數。前者一般為各校所實際管理的宿舍床位數,比較準確,然而後者校外租屋人數則是各大學教官訪視後登記估算之結果。校外租屋人數此數據會因各校執行力度、學生配合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差異。為了更準確評估學生面臨的居住問題,需要準確的在外租屋學生人數。各學生團體認為,教育部還應公佈「各校所招收非大學所在縣市之學生人數」,以此數據來跟校外租屋估算學生數互相比較、查核,方能更準確掌握學生居住面臨的處境。

2.教育部應基於《推動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賃居服務實施計畫》公佈各校校外租屋學生居住於有安全隱患房屋之比例,主動協助地方政府稽查有安全疑慮之租屋。

就法律上,公布各校校外租屋學生居住有安全隱患房屋比例,並無違反個資法。教育部甚至試圖將《推動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賃居服務實施計畫》修法,將「應…建置」改為「可」[2],替學校卸責解套。

就稽查實作而言,需要地方政府建管、消防、地政等單位配合。以北市府為例,民間團體OURs觀察到地方政府態度友善,但教育部卻推託,消極面對問題。

學生團體要求教育部積極協助改善學生校外租屋處境,持續要求各校調查掌握學生租屋環境,積極配合地方政府稽查有安全疑慮之租屋。

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反教育商品化聯盟、文化大學野青社、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議會、東吳大學城中跳馬社等學生團體再次重申三點訴求,希望教育部可以盡速回應,以確實改善學生的生存環境:

一、教育部應設立明確之「宿舍床位數或樓地板面積的最低標準」,限期要求各大專院校滿足標準。
二、教育部應與地方政府積極合作,透過「居住政策工具」,擴大校外承租提供學生可負擔居所,紓解學生宿舍存量不足。
三、教育部應盡到「資訊公開」之義務,讓公眾掌握實際學生居住需求與具體處境。

教育部回應:

高教司科長吳志偉今天出面表示,宿舍問題的解決是長期的。除了將與地方政府協調提供部分公宅做為宿舍使用外,也希望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的閒置公有地或閒置校舍等做為學生宿舍使用。

吳志偉還表示,教育部針對學生訴求有進行研議,已把其納入定期檢討的資訊公開資訊內,將在年底的新聞稿中公佈是否新增資訊公開。而針對個案學校宿舍不足,教育部將透過獎補助款引導學校改善,如果改善不佳也會列為扣減獎補助款的依據。目前教育部也有提供學校向銀行貸款宿舍的利息。

另外,針對文化大學大群館至今仍有學生沒有學校宿舍可住宿,吳志偉指出,教育部已經督導學校,而學校也針對今年有抽中的宿舍200多名學生大多都安排在學校內其他宿舍,而其他少數學生則安排至其他較安全的校外租屋,要求學校應妥善安置學生。

對此,學生團體認為宿舍問題積習依舊,看不到教育部具體的推動日程以及進度規劃,容易不了了之。學生團體希望教育部有更積極的作為,而不是在提出訴求之後才說會行動。並且,教育部至今並沒有明確約束各校,要求其興建足夠的宿舍。而是只提供了如銀行利息減免等獎補助優惠條件,無法扭轉學校長期以來不興建宿舍,偏重盈利性設施的傾向。對於教育部的協調地方政府、大學,提供公宅或公有土地作為學生宿舍之解決方案,我們認為教育部不能閉門造車,應積極納入學生參與,瞭解學生具體的處境與需求,否則這樣的解決方案將無法解決目前的學生居住問題。

[1]計算公式:「宿舍充足率=(學生宿舍床位+向外承租床位)÷(學生住宿人數+校外租屋人數+向外承租床位)*100%」 。數據來源: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宿舍概況(91_106 學年度)>。

[2]現行條文 第五條第(六)款,「各校『應』結合學生基本資料,建置校外賃居生相關居住處所資料並及時更新」,把它改成「各校『可』依個資法規定及學生意願,得運用學校學籍系統…」

聯名團體: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反教育商品化聯盟、文化大學野青社、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議會、東吳大學城中跳馬社、社會住宅推動聯盟、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政治大學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政大研究生學會、世新大學學生勞動權益行動小組、臺大大陸社、臺大大新社、北醫義鬥社、東吳難容社、台藝浮洲人民公社、中國醫藥大學水湳金雞母社、政大種子社

發言名單:

李容渝(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 成員)
周子翔(文化大學野青社 同學)
林育如(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辦公室主任)
劉書旋(東吳跳馬社 社長)
王家緯(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議會 代表)
謝毅弘(反教育商品化聯盟 成員)

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