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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回歸社會之路 讓我們轉過身去

圖/erin

文/林欣怡(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轉過身去、再轉過身去

《我們與惡的距離 The World Between Us》今晚要播五、六集,剩下不到一半的集數了(嗚嗚,之後星期天晚上要做什麼呢?)。到目前為止,不管大家喜歡不喜歡劇中的角色、飾演這些角色的演員,這齣戲都引起了廣泛的討論,來自法律界、來自社工或者精神醫學界,更重要的是來自於一般民眾。

導演林君陽說:「我要講的不是『惡』,而是大寫的『我們』」。

或許我們不應該對號入座,或許我們都應該要對號入座。

每個人看戲的時候,多多少少都會有一些角色投射,我覺得,這齣戲厲害的地方是,不管你投射的是哪個角色,每個角色都很糾結、都很立體、都沒有非黑即白的對錯,讓你討厭也讓你流淚。

前天,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的薛煒育律師受訪時說戲中「沒有一無可取的人」,那真實人生中呢?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翁國彥律師也在另外一篇訪問中說「你見過沒有朋友的人嗎?他早就是孤身一人了」。因為《我們與惡的距離》這齣戲,我們會為這兩位律師口中的「人」感到難過、同情。但回到現實中,我們看得到多少?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個案,除了冤案之外(但在冤案被我們找出來、救下來之前,大家也都認為他們和不冤的是一樣的),大部分的死刑犯都是被認為非常可惡的惡魔。說實在的,有時候連我們要非常非常用力的才看得到他們的「可取之處」,而他們外顯的惡行惡狀,很容易讓人早早就放棄了想要看見他們人性的那一面的努力。因此,我從來不會覺得,一般社會大眾討厭廢死聯盟、討厭死刑犯有什麼不對?有什麼奇怪?這是人性。

看到不能承受的、痛苦的、黑暗的、不開心的事情,人性傾向轉過身去、閉上眼睛。或許只有少數的職業,例如社工、精神科醫師以及律師、檢察官、法官以及社會運動者(還有部分編劇和導演),才會違背人性直視這些。

在戲劇中讓我們看見,到在真實人生中讓我們看見,還有很大的距離,沒有那麼容易,但我還是非常感謝編劇呂蒔媛的嘗試和努力。

好,這篇星期天晚上追劇前的廢文尚未結束。我想要繼續談談應該有相關的一篇報導,那就是4月5日出版的《壹週刊》其中的一篇文章「〈人魔檔案劉華崑3〉死刑定讞未槍決 凶爽吃牢飯14年」。

一位有點久沒有聯絡的朋友傳這篇文章給我看,並且質疑我為什麼可以繼續「幫」死刑犯?我很快地看完整篇「報導」後,花了一點時間找網頁的四周,有沒有一個角落有放上一個小小的方框寫上「廣告」二字。

就如同我前面說的,對死刑犯轉過身去是正常的,因此我沒有要說服大家劉華崑是一個人。我想要說的是,寫這篇「報導」的記者或者提供這篇「報導」的「知情人士」,真的有失厚道。(我想了十分鐘才斟酌的用了這四個字「有失厚道」)

在這篇「報導」中所描述的獄中生活、死刑犯生活真的是太令人嚮往了。「報導」中除了描述看守所的菜色有多麼棒、如何的重視營養均衡;有時間運動、入獄後被養得頭好壯壯,雖有三高之虞,但比入獄前還健康;「政府除了照顧他的身體,也注重他的心理」,讓劉華崑開眼界;廢死和人權團體也對他「照顧有加」⋯⋯(這讓我很慚愧,我們沒錢沒人,所以實際上能做的事情真的很少)。所以我才會一看完馬上找「廣告」小框框,也太「葉佩雯」了吧!

「記者」一般來說都很愛「平衡報導」,但監所中/看守所中/死刑犯的狀況,要找到出獄的受刑人或者平反者問一下是不難的,我相信他們會告訴記者完全不一樣的故事。事實上,就在這個連假中,我因緣巧合的也聽到一位「知情人士」告訴我,他的朋友曾經在監所中管理炊場,監所中的伙食有多麽的糟糕,肉是餿的、菜沒有洗乾淨是常態。

至於報導中的「知情人士」,從他知情的內容來看,我猜是相關從業人員。他爆料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幫監所打廣告「我們監所真的很棒棒,歡迎大家來住!」還是為了要加強社會大眾「對受刑人轉過身去」的觀念?

監獄行刑法第一條就說「徒刑、拘役之執行,以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或許你會說,死刑犯沒有「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的需求,但別忘了,全台灣6萬多的受刑人需要。

或許,「知情人士」(當然除了「知情人士」外,還有每個我們)該努力的是,看見監所改革的必要(包括監所從業人員的勞動條件改善及受刑人人權)。我不知道台灣哪一天?(或者悲觀的說是否有一天能廢除死刑)但死刑犯人數只佔所有受刑人大約0.06%的比例,我們還是要一起面對99.4%的受刑人回歸社會的需求。我們要繼續背對著他們嗎?

我期待除了《我們與惡的距離》之外,還有能有台灣版的《機智牢房生活》及《七號房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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