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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與精障的距離|當事人觀點:精神障礙者是犯罪與悲慘的同義詞?

文 / 余尚彥

打開媒體看見標題下精障者三個字,內文不外乎悲劇與犯罪的負面新聞。媒體不只在精神障礙者身上貼了標籤,也在精障者三個字做了負面的連結,彷彿精障者三個字象徵著犯罪與悲慘,精神障礙者就是會犯罪或者不幸、悲慘的,甚至精神障礙者是不配享有幸福的,各位讀者,您覺得真的是這樣子嗎?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說明身心障礙者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權利,特別是精神障礙者。精神障礙者也可以追求自己的幸福甚至為人類貢獻福祉,媒體的思維似乎是偏好負面新聞,為了賺取銷量與點閱率而犧牲了正面的人生觀,與美好的、道德溫馨的感人故事,而這些精神障礙者也可以擁有。

犯罪的新聞太多了,悲慘的新聞太多了,精障者三個字也太多了,糟糕的是這三樣東西同時出現而且這三個東西常常有正相關。媒體隱約意圖要扼殺精神障礙者有正面的形象與正面的思維,而且製造出負面的、可怕的,甚至是絕望的形象,精神障礙者的人生比其他重症者都來得不幸,甚至精神障礙者是社會的毒瘤,應該予以剷除,社會才會美好。

上述的居心是險惡與惡毒的,對社會也沒有好處,社會應該是不希望精神障礙者在這個世界存在,但是人能排斥自己的身體會排泄、偶爾也會生病的事實嗎?精神障礙者就是罪惡的存在,沒有善良也沒有美麗可言嗎?

請媒體與閱聽大眾正視精神障礙者存在的事實,也請大家的思考重新建立一個正面的連結,精神障礙者也可以同時擁有真誠、善良、美麗的特質,精神障礙者也有追求幸福的權利,而且有善良的精神障礙者存在,也有幸福的精神障礙者存在之可能性。再者,精神障礙者有善良的、也有樂於助人的,我們的媒體應該多報導這些美談,讓社會朝正面的方向走。

創新、變革、富於動能這些視角與眼界是目前媒體缺乏的,但是他們可能在精神障礙者身上被看見。媒體人們,讓這些特質被更多人看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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