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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見聞錄04|年輕學者想升等 先學會「乖一點」

圖/Thomas Hawk

編按:「高教見聞錄」系列文章共十篇,為世新大學社發所副教授、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政亮自2004年起,投入台灣高等教育及高教師生權益倡議工作十多年來的經歷回顧,近期將陸續刊載於公庫平台。系列文章連結請見文末。

文/陳政亮

進一步說,評鑑體系下的「限期升等」辦法(即「未能於期限內升等者,不續聘」),是從2006年以來最具有威力的制度,它在兩年之內蔓延到全國各綜合大學裡,具體的展現了權力的活躍效果。

升等本身並非是一件單純的學術事件,它不僅關聯到「學術能力之判定」,還牽涉到更複雜的程序以及校內權力關係。我想,經歷過升等的人大概會對學術圈的「險惡」有很深的體會。

一般說來,升等主要是憑藉著作,然而在學術領域愈分愈細的現實下,除非相同系所不同領域(系教評會)、同院卻不同系所(院教評會)、同校卻不同院(校教評會)的同事們,皆具有一定的知識高度,否則對他人著作的好壞是難以判斷的。雖說對無法判斷的事情,人們應當學著謙卑,但如果有某種「可見的標準」的話,譬如說:「特定期刊(如:I級期刊)文章的數量」,那麼人們就可以毫不留情的評價他人的學術能力了,即便他可能在那特定領域上什麼也不懂。這聽來有點奇怪,但我們的升等制度的確就是如此。

當然,在「特定期刊刊登一定數量的文章,就一定具有學術能力」的這個假設,在邏輯上是不可能成立的,然則我們卻依舊奉行這套制度,而其效果是(正如我之前提到的發表與刊登問題一樣):助長了特定期刊的影響力,形成封閉的學術集團,最終導致知識集團化、主流化的現象,學術的創造力與自由度逐步下降。

第二個問題是,這類「可見的標準」還包含:「教學評量」與「服務與輔導」。換言之,升等也已成為一種「綜合考核」(發表、教學、服務與輔導),而不是單純的學術能力評價而已(雖然我們希望它是)。

我曾聽聞某些老師在提升等時,在教學、服務與輔導上被刁難,有的僅是因為一位學生對教學的一句負面評價,就可以在教評會上被他院教評委員拿出來大做文章。更不用說校方要求一定數量的「產學合作、招生名額」等作為「服務」的門檻:若過不了這一關,連著作也就不必審了。

在校內教評會通過後,才有接下來的匿名外審。至於外審委員是誰,基本上是由教評會決定的,此時教評會主席就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特別是在院與校級教評會,此時院長或校長(院、校教評會主席)的權力極大,他們幾乎可以透過選擇特定外審委員,影響一個人的升等成敗。而這還是比較溫和的作法,最粗魯的是直接遊說外審委員,改變分數;這是你在一些行政法院的判決上,可以看到的案例。因而,我經常聽到一種說法:「我要等到下一任院長再提升等」——當然你得在升等的限期之內,才有辦法與他人比氣長。

「權力比你大」的意思是:別人可以決定你的命運,甚至不需要真正認識你。而「限期升等制度」的賭注則是學者的工作權。因此任何年輕的助理教授都明白,從一開始進入學術圈,自己根本沒有冒犯任何人的空間。你的校內同事與「長官們」、全國相近領域的同行們、甚至不同學術領域的人,都有可能可以影響你的著作刊登數量、服務與教學評價的優劣、以及外審委員的人選⋯⋯等升等關鍵,從而決定了你工作的有無與人生的成敗。

這是個尋求自保的年代。2006年之後,我太常聽到「我還沒有升等,現在得要乖一點」或「這事得等我升等以後才能做」這類的話了;這幾乎已經變成年輕學者的口頭禪了。

仔細思考一下,「乖一點」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消極的意義無非是「不能得罪任何人」、「謹言慎行」、或「服從命令」;積極的意義則是「巴結奉承」或「趨炎附勢」了。

我以為,一整個世代的年輕知識份子,竟被環境逼迫到說出這種亂七八糟「乖一點」的話,這不能不說是台灣整體學術圈的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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