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燦爛時光會客室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235集:颱風天百貨櫃員甘苦談 爭取保障路漫漫

整理 / 曹詠涵

颱風季又要到來,每當大家慶幸自己賺到一天放假,可以去電影院看一場電影、逛一趟百貨公司時,卻往往忽視了要撐起他們在颱風天消磨時間的,是一群也許冒著風雨和生命危險來上班的勞工,專櫃服務人員便是其中之一。

回顧台灣過往的新聞,勞工在颱風天被要求出勤因而受傷、喪命的案例層出不窮,2015年蘇迪勒颱風時,也曾發生過櫃姐於颱風天去上班,被斷掉的樹幹砸中頭部顱內出血,必須進加護病房的事件。

防災假一直是勞工們重視的議題,專櫃工會成立以來,不斷推動防災假立法,2017年立法院有六個委員提出的草案版本已通過初審,正等待黨團協商。不過,工會認為修法關鍵態度還在是在勞動部,擔心沒有通過二、三讀,修法程序就要重新來過,因此曾於7/19前往勞動部抗議。

只是,勞動部強調各界並未達成一定共識,一般勞工可以有選擇不出勤的權利,但就算專櫃人員選擇不出勤,也有可能被記曠班、扣全勤獎金,甚至在颱風假出勤也不見得拿得到交通津貼或加給工資。

專櫃服務人員是否面臨更多我們不知道的困境?為何他們遲遲爭不到颱風假?勞動環境與薪資又該如何被改善?

櫃員、專櫃與百貨公司的關係為何?

廖郁雯說明臺灣百貨公司內部營運的狀況,通常百貨公司為資方提供的場所,租借給不同的專櫃,例如CHANEL、櫻花家電等等,而這些專櫃又擁有各自品牌的總公司,總公司會在不同的百貨設點經營。

以專櫃櫃員的身分來說,他們受雇於櫃商公司,但因為在百貨公司工作,很大一部份的監督權或指揮權是在百貨公司手上,有的時候會受到櫃商總公司與百貨公司的雙重管理,且目前並無相關法條可以禁止這樣的狀況。

舉例來說,若以平常出勤遲到的情況來看,百貨公司會對櫃員處以500~2000不等的罰金,在颱風天亦然,由於政府未訂定法規,這些櫃員們在颱風天缺席的話也會受百貨公司的內規處罰,通常都是櫃哥、櫃姐們要自行吸收罰款。

廖鈺雯解釋,以前通常是請這些未出勤的員工到百貨公司的行政部門繳納罰金,但現在扣薪的方式多半是:百貨公司先扣除該櫃員所屬櫃商的貨款,待匯給該櫃商後,他們會將這筆營業缺損轉嫁回職員身上、要求其負責,因為無法清楚判定到底是百貨公司或是櫃商扣薪,到勞動局申訴便會產生責任歸屬混亂的情形。

薪資與罰金不成比例 規則繁多以建立專櫃形象

而專櫃人員的薪水是多少?「底薪通常是一萬八到兩萬二,再加上業績、出勤獎金,可能會剛好超過兩萬二或兩萬三。」廖郁雯說,還看過某女鞋品牌底薪是一萬四的,換算下來和基本時薪相差不遠。

專櫃人員領著微薄的薪資,卻面臨繁雜的規則,如不允許上班坐下、忘記關櫃位的燈就必須罰款等不合理要求,以建立專櫃的紀律與形象。

高層決定颱風天出勤與否 櫃員人身安全未獲保障

在政府發布停班停課通知時,專櫃櫃員卻仍必須一大早守著自己的手機,以確認高層是否傳來需上班的通知。根據2016年莫蘭蒂颱風來襲時的調查,雇主給付颱風天出勤員工交通津貼的僅占5%,願支付雙倍薪水的也只有9%,有78%是完全無任何補償或獎勵措施。

一般而言,不管是正職或兼職的專櫃人員,他們的通勤工具通常以機車為主,在颱風天騎機車上班也往往會面臨許多交通意外,再加上許多人其實不懂「通勤職災」的定義,也就無法爭取權益保障。

除了颱風天面臨上述的狀況,在平時專櫃人員也遭受許多不合理待遇,比如勞基法雖然規定工作四小時需有30分鐘的休息時間,但因為時常僅有一人當班,在空櫃便會被樓管處罰的情況下,連吃飯都有困難的櫃哥櫃姐們根本無法享有完整的休息時間。

廖郁雯補充,不僅休息時間不充裕,專櫃人員的休息場所也不完善,因為無法在櫃上用餐或休息,他們會擠在顧客很少行經的逃生梯「休息」;甚至內湖某知名百貨提供給員工的,是位於地下停車場和垃圾場之間的空間,以鐵箱環繞、並在中間放一台微波爐,稱之為「員工休息室」。

還有,專櫃人員也常常需要自行吸收出錯的貨款。廖郁雯指出,現今社會有各式各樣的支付方式,若是結帳時機台有問題、或員工不清楚其運作,因而產生未完成交易的狀況,雇主也往往會叫櫃員自行吸收,而非先向顧客確認消費上的缺失。

另外,百貨公司也未提供托育場所給專櫃人員,這涉及到先前談及的問題:專櫃人員受雇於櫃商,但工作的地點是百貨公司,依法規定雇主應提供托育場所,但百貨公司便會以「自己並非雇用專櫃員工之雇主」的理由,來規避責任。

工會訴求:交通津貼、颱風天出勤具自主權

而台灣專櫃暨銷售人員產業工會在爭取的到底是什麼?

廖郁雯表示,基本上來說,撇除具公共服務性質的醫療業、媒體業之外,其他的服務業都應盡量放颱風假保護人身安全,而若必須出勤,則應該有往返住家與公司的交通津貼補貼,以及雙倍薪的給付,畢竟職員於天災時出勤風險是很高的。

此外,勞工應有可以選擇是否於颱風天出勤的自主權。根據現行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裡面寫著「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換言之,雇主要扣發薪水也並無違法,再加上出勤要點並未寫進勞基法中所以並無罰則。

雖然有不少立委提出修法,彼此間對於「天災停班」與「給付雙倍工資」有高度共識,盼能修法改善此狀況,只是此法案通過初審後一直被擱置,廖郁雯也擔心,若是拖過這次九月開始的會期,一切恐怕要從頭再來過,先前的法條擬定與努力也將功虧一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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