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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航空城開發趕進度,飛安人權都不顧 環評爭議未解,不得草率通過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今(14)日是桃園機場第三跑道第二次環評專案小組審查會議。在第一次環評專案小組審查會議上,專家針對油庫安全、空污、噪音等議題,要求開發單位做更詳盡的說明;民間團體建議噪音課題有更明確說明、就第三跑道替代方案做評估,同時也應就本案的社會影響與衝擊做更明確細緻的評估。但從這次的環評報告看來,機場公司對專家、民間團體的建議,根本是實問虛答,突顯只想趕開發進度,飛安人權皆可拋的心態:忽視機場若發生災難對台灣整體社會、經濟的衝擊,也無視這個史上最大的區段徵收案,將如何侵害在地居民的基本人權。民間團體及居民代表呼籲,環評還有眾多爭議未解,不得草率通過。

油管油庫風險評估及因應方案草率

環境法律人協會專員徐孟平指出,開發單位至今都沒有正面面對第三跑道鄰近油庫與油管的飛安問題。就油管而言,供應機場使用的中油管線就在第三跑道下方兩公尺,開發單位卻僅用未來開發時再與相關單位會商油管遷移方案帶過,而沒說明具體的管線遷移計畫,也未評估油管受損之風險及機場應變方案。徐孟平強調,該油管是機場航空燃油來源,施工工程若發生挖斷油管的意外,可能癱瘓機場運作,且航空燃油是精密液體,國外就曾發生燃油汙染導致飛機墜毀的事件,開發單位不可不慎。此外,未來第三跑道距離沙崙油庫僅320公尺(到跑道中線350公尺),也是前一次專案小組專家審查的重點,徐孟平解釋,沙崙油庫是北台灣最主要的原油儲存地,不僅供應桃園機場、北台灣使用,亦有軍備儲油考量,這次環評補件,卻僅強調飛機撞擊油庫風險極低,依然沒有回應環評委員的要求,評估若發生意外,究竟影響的層面、幅度如何,以這樣粗糙的程度,要如何評估減災應變方案是否真的有效果?

範疇界定濫用裁量零方案 替代方案應三案併陳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許博任指出,關於前次專案小組民間提出替代方案不能只有零方案的問題,開發單位僅回覆範疇界定已決議替代方案為零方案。許博任強調,交通部機場園區綱要計畫自己明確評估有B、C兩個同樣可達成計畫運量且影響較小的替代方案,是攸關國家重大建設與環境、人權衝擊可否更為調和的替選可能。環保署僅以一場範疇界定會議,即推翻經交通部通過且送行政院核定之綱要計畫所記載之替代方案,改採零方案,有濫用裁量的疑慮。許博任表示,替代方案至少應該將B、C案與零方案併陳,並且針對B、C案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崙仔後徵收爭議未解 居民再度陳情

崙仔後旁的居民代表呂學信也再度來到現場。呂學信表示,他們社區在漁港路(原桃23縣道)旁,先前訴求要被納入徵收範圍的是崙仔後聚落,他們這些住戶自始就不願被徵收,卻也被納入。一旦家園被徵收,絕對無法維持既有的生活方式,而且社區裡也有更弱勢的家戶非常擔憂唯一的家園若不保,恐怕生活也將無以為繼,對生存、生計來說都是很大的打擊。呂學信表示,航空城計畫的上一次審定版,並沒有把他們聚落納入徵收範圍,在跑道規劃根本沒有變動的情況下,卻又再最後一刻把他們納入,顯見這個徵收是徹底缺乏必要性的,因此堅決反對被徵收。

搬遷影響評估不可隨便 召開專家會議 重作社會影響評估

台灣人權促進會居住權專員余宜家表示,航空城作為全台最大的徵收案,區內至少有3900個家戶與3.9萬人,是直接影響蘆竹、大園地區1.5成的人口,顯見興建跑道將給在地社會帶來相當的衝擊。搬遷絕非搬家,國際上研究已經指出:強迫搬遷,會深切的影響個人與社群的健康、社會支持、工作情況,是可能使社會弱勢更邊緣化,亦使原社會中堅因面對種種衝擊而成為社會弱勢。余宜家指出,目前的環評報告,在社會影響評估上做的過於簡略,根本沒有基礎評估既有的安置計畫是否充分,也沒有發展開發前、開發期間與營運期間需要那些社會政策與資源的介入,以降低因為開發帶來的各種侵擾,也就是說桃園航空城根本等同沒做社會影響評估,逕行開發恐將是人權災難。

環境權保基金會研究員許博任指出,社會影響評估是環境影響評估的法定項目。但因環保署遲未公告「社會影響評估技術規範」,以致各環評書件社會影響評估章節大多草率粗糙、未能達到環境影響評估應有的預測、分析及提出減緩方案之功能,本案環評亦重蹈覆轍。依據環保署於106年曾提出的社會影響評估技術規範(草案),其中明確規範二階環評社會影響評估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 社會影響基準報告,內容應包括受影響社區現況與利害關係人之描述。

(二) 方法論,包括社會影響評估之設計架構、社會影響調查預測分析與評定之 方法及其限制、社區參與介入過程。

(三) 社會影響分析報告,內容應包括替代方案、社會脆弱性與社會影響預測、 分析及評定。

(四) 社會影響管理計畫,內容應包括減輕或避免不利影響之對策、社會影響後 續追蹤調查,以及社區發展計畫。社會影響管理計畫應記載內容如附件。

(五) 執行社會影響減緩對策所需經費。

(六) 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社會不良影響對策摘要表。

(七) 環境正義、人權及倫理議題之處理方式。

本件環評若比對上述社會影響評估技術規範草案,二至七項的應記載事項可說是付之闕如;第一項關於現況與利害關係人之描述也過於簡略。例如,計畫範圍內各行業就業人數、工作場所數、經營狀況等查詢最新105年度工商業及服務業普查即可得之資料,環評書件皆未載明。此將導致無法準確推估本計畫對區內現有產業及就業之衝擊,以及設計因應方案。

許博任強調本案最重大的環境衝擊,就是近四萬居民大規模搬遷的社會影響。而社會影響評估項目應包括「現況說明、影響預估分析、減緩對策、監測管理計畫」,缺一不可。目前除環保署社會影響評估技術規範草案外,國際間關於開發導致之大規模搬遷的社會影響評估也有應用廣泛的IRR 模式(The Impoverishment, Risk and Reconstruction (IRR) Model ),聯合國亦有多份搬遷影響評估文件及操作手冊可供參考。許博任強調本案是台灣史無前例的大規模搬遷案,有必要針對大規模搬遷的社會影響評估召開專家會議,重作社會影響評估,環評才可基於完整資訊做出正確決議,也能為台灣環評及社會影響評估立下典範。

「桃園建設不會停」,環境影響評估也不能急

大選後鄭文燦市長立即宣示「桃園建設不會停」,但航空城的居民及民間團體代表要呼籲政府,航空城的環境及人權影響太大,「環境影響評估不能急」,民間團體認為環評還有諸多爭議未解,不得草率通過。

記者會主持:

台灣人權促進會居住權專員 余宜家

記者會發言:

環境法律人協會專員 徐孟平

崙仔後鄰近地區被徵收戶 呂學信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 許博任

附件: (沙崙油庫位置、未來機場空間配置、機場附近管線配置圖、替代方案說明表、崙仔後旁聚落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