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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兒童節 討論改善兒少問題

文/護家盟

今天是兒童節,兒童是社會最弱勢的族群之一,除了家暴與虐童案頻傳,青少年也不能免於魔掌,韓國發生網路性犯罪「N號房事件」,殘暴地性虐待未成年兒少,背後共犯竟廣達26萬人,舉世震撼。我們希望政府能對兒少家暴、虐童、網路性犯罪等,從法律、社會、心理、醫學、教育與媒體等六個方面,進行全面性地探討、詳細修法與防治。這套系統甚至可以施行於酒駕、犯罪與死刑等的研討與治理。

針對南韓的網路犯罪,已經有兒福單位訴請行政院成立兒少網路安全專責機關,以刑責防杜製造、持有、散布兒少性剝削影像,防治兒少網路誘拐、失蹤、離家案件,並希望將處理及追蹤輔導機制入法。我們希望更進一步在六個方面,對於整個青少年以下的下一代進行保護。

壹,總論:單一立法無法有效防杜,這是系統性問題:

台灣家暴與虐童案頻傳,衛福部統計,兒童及青少年因遭受虐待而通報後的死亡人數,屢創歷年新高,平均每周有2.4名兒少死亡,是台灣20歲以下死亡率的近64倍。

很多人指責司法力有未逮或制裁效果有限,公憤之餘,群眾甚至動用私刑,彌補刑法不足,以維護或彰顯社會正義。實際上,不論私刑還是公權力,家暴或兒虐問題有其隱密性、社會結構與複雜的心理背景,是「公權力或公私法力所不及的」,單靠司法是無法解決的。心理問題不是法律可以「治療」的。

家暴與虐童背後隱藏了絕大「無法驗傷」的、龐大且駭人的精神與肢體受虐。目前公權力目前實際上已介入家暴與虐童,包括:家庭支援、個案輔導、法制管理等體系,事發後的亡羊補牢,國家確實已在做,事實證明仍無法防堵兒虐與家暴。主要是目前法律訂定含糊攏統,加上事發原因的防治闕如,其中的關聯項目有幾個方面;

一、根源性是教育議題:教育目前缺少「與家長有關的育兒與家暴兒虐防治教育」,家庭教育立法十多年,卻未落實內容,去年才列入課綱,開始編列零頭經費,何況育兒與家暴防治教育尚未編寫,編完後的師資培訓需要多年,教育需要時日才能見效,在發揮效果的十數年之後,家暴與兒虐受害人將持續暗自啜泣,下一代痛苦不知何時方休。

二、社會文化與風氣是鞏固教育成果的防護基石,人不學不知義,這類社會輿情的塑造,政府的宣導與法治教育很重要,需要對相關內容有意識,舉辦相關的講座、褒揚、案例分享…等等。同時媒體須負責任。媒體規範與新聞自由並不必然衝突,如同人身自由與法治不違背,社會善良風氣與相關教育,不應只依賴媒體的良心,相關行政規範應該予以條列。

三、包含在社會結構在內的精神與心理問題,除了現有學校與家庭的通報系統,應將目前的輔導與介入方式,導入「層級分工與系統化合作」模式,將社工師、心理師、精神科醫師予以分層架構,初步由社工師進行整體家訪與事件調查,接著轉介心理師的輔導與治療評估,再轉介精神醫師進行生理性評估或醫學介入,整個的輔導、評鑑與藥物介入,前一層級要加入後一層級的合作,完全通力合作,而且必須按照層級漸進,避免越級就診。這需要通盤性立法,包括社工師、心理師、精神科醫師等分級制度的立法、分工與施行細則,並從行政院層級統一管理、分層負責。

四、建立「研究原因」機構與「因應防治」社會機制:

包括虐兒、家暴與酒駕,嚴刑峻法均不足以嚇阻,背後是人心與人性的問題,古人就說過「徒法不足以自行」,必須搭配教育,但是教育內容設計與案例背景探討,必須搭配現象與原因的調查。

目前台灣對於死刑犯、酒駕、虐兒、家暴…等等,都缺乏長期性、計畫性、專責性、累積性的研究。

例如,死刑不是處死即可,應該在執行前予以全面採訪、調查、統計、分析…,徹底研究犯罪動機、環境因素、成長背景與歷程、家庭調查…等等,把原因的圖像完整繪畫出來。

必須從立法上建立配套機制,把權責機關搭建起來,誰採訪、誰調查、誰統計、誰研究,例如第一線面對犯罪的社工,採訪、調查、資料蒐集之外,應該配合後續研究,相關研究單位做專業性的分析、統計與原因探討,未來將研究成果化為國民教育的內容,在學校與社會的家庭教育中共同施行,並在司法體系內教育執法者如何防範犯罪。

貳、對於法律的建議:

一、目前對於保障受虐兒少的法律,一方面法律規範的項目不足,另方面是內容不夠詳實:

目前與虐兒相關法律主要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少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家暴法)」兩類。

兒少法方面,內容範圍太過廣泛,幾乎把兒少生活全貌都放在一個法律中,不僅牽涉諸多不同議題,而且應該是複雜的內容,卻只簡化成點到為止的條文,例如居家托育、課後、親職教育、逃家、等等。

其次是內容不明確,兒少法只有在第49條規範兒少「保護措施」時提到虐兒條文,僅只這一條的第一項第二款: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二、身心虐待。一個「身心虐待」就交代完了,完全沒有規範詳細內容,含糊攏統不明確,對於執法、家長、相關人士等,都難以適從。

其三是罰則太輕,該法第97條「罰則」:違反第49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亦即並無刑期。

至於家暴防治法,只有定義,該法第2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二、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四、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也是含糊攏統,讓執法人員或家庭成員難以明確判定。

二、建議有二:

第一,有必要將「兒少法」予以分割成不同與具有詳細內容的相關法律。

第二,兒少與家暴兩個法律的內容,應予以明確增加虐兒的項目,並訂定犯罪行為細則,而非攏統的概述。

三、對於罪刑應該予以區分,並增加刑度,其惡性重大者,應該加重其刑,同時輔以相關處遇以及強制教育。

參、有關教育問題的探討:

虐童案涉及的教育領域有多端,主要在情感教育、兩性差異教育、生命教育的心靈覺醒與認識自己的教育、家庭教育、品格教育,再及於傳統文化教育:

核心的是前四種:「情感教育、兩性差異教育、心靈覺醒認識自己教育、家庭教育(包含親職教育)」具有關建地位,這些教育內容在現今教育體系中,都大有問題。

一、總的來說:

(一) 情感教育安插在性別平等教育的內容中,性平教育過度強調同志教育,情感教育遭排擠而被忽略。

(二) 「兩性差異教育」原本應該是「性別平等」最基本的課程,原本性平教育叫做「兩性平等教育」,卻被扭曲改名為「性平教育」,錯誤引導性別意識,而不能談兩性差異,因為一談差異就認為不平等,這是基本出錯了。為何需要講「兩性差異」教育,主要是讓兩性彼此知道各方的差異性,達到相互尊重、包容、接納與理解,不致於因為誤解而家庭喧鬧,孩子在和諧中成長,性格發展穩定,再去影響下一代。

(三) 「心靈覺醒認識自己教育」應該是生命教育的一環,目前台灣生命教育發展遲滯,「心靈覺醒與認識自己教育」在教育體系中掛零。唯有自覺力提高,才能對自己的起心動念與行為有所覺察,徹底根本解決情緒與凌虐問題。

(四) 至於「家庭教育」,應該是學校與社會教育同步進行,目前在學校基本上不教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法立法十幾年,卻沒有進入學校教育的內容體系,社會上家長必須學習的家庭教育也掛零蛋,主管單位教育部只責成地方政府忙於週邊的家庭教育中心,與社會工作重疊,本末倒置。最新尚未施行的課綱據稱開始加入家庭教育內容,但內容簡略貧乏,尚待觀察。

二、檢視上述問題與現下教育方向,探究其本質、目前面臨的問題以及解決方案如下:

(一) 這些教育內容息息相關,內容互相滲透:夫妻情感扭曲為角力是情感教育應該認知的一環,情感教育有多元樣態,放在性平教育中並未訂定完整定義、相關內容與條目方向。人類是情感動物,情感問題存在人與人之間,廣義的甚至包括自身情緒。情感教育首要之務在於認知兩性的差異,男女在思維邏輯、身體作用及感受、情緒表達、空間配置、情感感受與表達、溝通方式、彼此相處時內在需求的歧異…等等,有諸多差異,如果兩性之間不懂彼此的差異,不懂對方情感表達的差異,情感教育也是落空的,未來夫妻相處也頻頻出問題,因為不懂對方,造成家庭失和,孩子受苦,代代相傳。情感教育應屬於兩性教育(或兩性差異認知)的一個環節,如今性平教育刻意泯滅兩性差異認知教育,造成情感教育無處著力,也因此給不出實質內容。兩性差異的認知教育,才能使兩性因為互懂而和睦相處,家庭和睦孩子才能安身立命。

(二) 情感角力或權力慾望補償是心靈及自我的扭曲,自己如何有意識的瞭知?

1.需要靈性覺醒的自我認知教育,這是生命教育的領域,負責開發生命教育內容與師資的台大哲學系已經努力十幾年,論文不少,但包括心靈覺醒與認識自己的生命教育仍未定義清楚與給出完整內容。生命教育是對於整體個人身心靈各方面的認識,不僅於養生送死或尊重生命的議題,心靈覺醒是人類生存的關鍵內容,生命之間如何將心比心需要開發與訓練。

2.心靈扭曲需要傳統教育的啟發與調整。虐童核心是「仁」的議題,傳統儒家思想對於「仁、義、禮、智」有深入的詮釋,光是論語顏淵篇就對仁的體相用有精闢闡釋,三省四勿與將心比心(虐童悖離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現在將過去傳統文化基本教材先是刪除,後來恢復卻變成選修,已將人民幾千年厚積並在生活中落實活出來的傳統精神文化教育給廢了,導致現在孩童精神教育空洞化,更別提心靈覺醒,從學齡開始被教育對父母動輒113,只學知識教育,將父慈子孝、兄友弟恭、長幼有序譏為八股與教條,人性本質完全發揮不出來,幾千年人類精神文明常常是「及至年長」才在人生經驗中總結出來的,不是學生階段能夠自己體會,教育在傳承與發揚古人智慧時,從幼年就必須給予啟發崇禮尚義知書達禮,如今教育完全走樣了。

三、其次本質性的兩性教育被「性別平等gender equality」教育扭曲與遮蓋:

(一) 性別平等gender equalit的性別叫做gender(展格,展演性格,或直譯詹德),混淆人類本質性的sex性別。西方有gender與sex的差異用法,台灣竟混為同一個名詞都叫「性別」,混淆學生的腦袋。gender(展格,展演性格)在1955年以前純粹用於文法,是某些語系在文法中將名詞賦予陰性或陽性的屬性,例如房子屬陰性,用字尾拼法呈現陰性,以便於記憶或認知。人類只知道有器官上的性別sex,1955年有學者用文法的gender(展格)去描述社會現象,人類內在對自己是不存在gender(展格)意識的,1955年以前人類史上從未將gender用於人類的性別,使用gender(展格)模糊器官性別sex完全是移花接木惡意亂搞。

(二) 性別議題本質是兩性,用器官做分類,從中再演化其他的內容,如今兩性卻被刻意壓抑成禁忌,完全被扭曲。而(兩性)「平等」屬於社會制度要去推動的,不必也不應該放在教育中,教育講求的是認知,不是去推動社會運動,更別說被移花接木到人類性別,在gender(展格或詹德,展演性格)上做文章迄今尚未超過50年,「性別平等gender equality」更是近來被有心人刻意架構出來別有居心推動的謊言。

(三) 性平議題越教育越製造兩性刻板印象:以前「娘炮、死gay」的說詞並不普遍,現在學生越被告知這些詞句違反性平法,反而越是朗朗上口,越去貼標籤霸凌同學,性平教育竟然將人類史上偶發與零星的性別刻板印象製造成普遍化現象,本末倒置荒腔走板。

四、家庭教育的問題:

(一) 聯合國WHO認為防治虐童最有效的要從親職教育下手,親職教育屬於家庭教育項目之一,是教育當了父母之後如何扮演好父母角色,距離兩性彼此認知與尊重,仍有一段落差。至於不把孩子轉嫁成情感角力籌碼或權力補償揉捏對象,未必是親職教育的專長。但是家庭教育非常重要,整個社會與下一代都是在家庭的架構下建立起來的。

(二) 台灣監察院已連續幾年對教育部提出糾正,指出教育部的家庭教育及其經費沒有落實,迄今為止教育部仍在擺爛狀態,放著不做,既不研討與架構內容,也不增加家庭教育經費,完全不積極回應。

(三) 家庭教育經費不及教育部及地方教育總經費千分之一,各縣市政府編列性別平等預算動輒幾十億,家庭教育完全被邊緣化,被扭曲的性平教育排擠,「家庭教育法」空有其名,毫無實質內容。必須予以糾正矯正。

(四) 可說教育部嚴重失職,或根本上沒有意識到問題,遑論如何改變。正在修正的課綱,聽說有加入,有消息說內容少得可憐,完全沒法面對家庭變遷的內容,而且還混入了被扭曲的性平教育,企圖製造家庭教育性平化。

(五) 家庭教育必須落實在學校教育中推動,教育部須訂定相關課綱,負起家庭教育完整責任,國教院需研擬相關內容,培育完整師資,落實家庭教育深入學程內。

(六) 家庭議題應該是社會主流的重要議題,竟然被「性別主流化」給淹沒,性別如何主流化?這是什麼邏輯?這類政治議題根本是不倫不類,不是人性本質的東西,背後是政治與社會運動在推動,教育人員的專業在政治壓迫下弱智到這個程度,斲喪學生接受完整教育的權利。

五、教育出問題,教育部必須負起完全責任:

(一) 目前教育方向被扭曲,家庭教育中兩性教育被扭曲成性別教育,忽視唯有兩性彼此認知、包容與尊重,家庭才比較容易有幸福的事實。

(二) 教育專業不彰顯,家庭教育缺乏完整師資與課程內容,相關教育缺乏內容研發、專業人員培育、嚴密組織與充裕經費,家庭教育只有名詞沒有內容。

(三) 教育部長淪為政治酬庸,缺乏高瞻遠矚、超越政治、專注教育的人才被拔擢。

(四) 教育方向偏差,缺乏意識予以調整,關鍵還是人才。

肆、虐兒或家暴等行為,必須探究原因:

以虐童來說,是權力不對等下的欺侮弱小,讓孩童成為大人情緒出口下的代罪羔羊,其原因多元,粗括幾個方向:

一、移情作用:孩童象徵父母衍生或延伸的替身,被移情或轉嫁為大人情感角力的工具,成為代罪羔羊。亦即孩子成為父母感情掌控或情緒勒索的人質肉票:

(一) 有時被當成出氣筒或報復的對象:例如當父親與母親感情不佳,一方就把情緒移情轉嫁給孩子,拿象徵對方衍生物的孩子出氣,孩子成為大人情緒報復或仇恨出口的出氣筒或代罪羔羊。例如父親對家庭有虧欠或離開,留下來帶孩子的媽媽,看到孩子就像看到丈夫,恨意上心頭一肚子火,甚至聯合新的同居人一起虐打孩子,作為出氣或報復,甚至往死裡打。聯合國研究,虐童案以離婚家庭發生率最高。

(二) 有時則被過份討好:有時一方想籠絡另一方的感情,就拿孩子做籌碼,移情到孩子身上,過度溺愛,給予超乎需求的物質滿足,或恣任孩子任性,予以超乎正常範圍的容忍討好屈就,潛意識做給對方看。將孩子變成父母的感情掌控或情緒勒索的肉票人質。

(三) 這些都是大人情感被扭曲的結果:

1.大人情感問題,第一個就是情感教育,明瞭各種情感的本質、需求與互動方式。

2.關鍵是對兩性差異的認知,這是「兩性差異教育」的核心,唯有彼此知道兩性差異所在,才能彼此包容接納和睦相處。兩性在思考邏輯、情緒產生機轉、情感需求與表達、空間方位、感官感覺、肢體需求…等多方面有極大差異,唯有彼此了解,才能互相包容、尊重、適應、體諒以及給予滿足。

二、自我系統問題:自我系統一般是隱藏的,當被扭曲或感覺被壓抑,自我系統就會升起,自我系統內權力慾望開始進行平衡。弱勢孩童則成為大人權力補償的被剝削對象,或權力支配下被玩弄的祭品。大人權力或支配慾望被壓抑,往往是在職場或環境中產生,自我感挫折,尋求情緒出口,轉嫁給弱小的孩童,用力量或威勢不對等的暴力,尋求權力壓抑的補償。例如父親在職場被壓迫,尊嚴被踐踏產生挫折,即使當老闆,遭遇員工挑戰威信與權力,也都有自我壓抑,回家後在孩子或老婆面前耀武揚威暴力相向,利用小事藉故發作,藉以平衡權力壓抑與挫折後的自我扭曲。這是「心靈覺醒認識自己教育」的一環。

三、大人情緒出口與發洩對象:受虐兒不僅與大人體量不均等,多半還是難以開口對抗的六歲以下幼兒,無法透過溝通以減少施虐,任由大人宰割或當拳靶,相關物質或需求被剝削,即使成長到能夠言語反抗,受虐兒仍常遭言語霸凌,反抗過度則演變為擦槍走火的肢體衝突。在大人情緒控管不佳的家庭,孩子往往成為父母或大人情緒發洩的對象。

虐童原因不一而足,多半是近親肇事,衛福部統計,加害者包括血緣、姻親或同居人,就近施虐。在力量不對等,又缺乏溝通之下,孩子容易成為父母感情或社會挫折下被發洩的犧牲品。作父母的並未意識到自己的動機,將孩子當成了沒有生命的物件,發洩情緒不能將心比心,隨順潛意識做出非理性與反人道的行為。根本上是缺乏生命覺性,對於錯誤行為的意識不足,問題關鍵是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