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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部門人力委外政策之演進與現況|台灣公部門非典型人力氾濫的問題與對策(二)

本系列文章改寫自「台灣公部門非典型僱用狀況研究計畫」之研究報告,作者皆為研究計畫執行團隊,若讀者想更深入了解本研究的詳細成果,請參考:計畫研究報告完整版

【報告改寫系列貼文】
台灣公部門派遣工作者的基本圖像|台灣公部門非典型人力氾濫的問題與對策(三)
【同場加映】從行政院「派遣歸零」談起

文/林奕志(臺灣勞動者協會理事)

小政府的政策邏輯

台灣政府經過了1970與1980年代公務人員人力的增長,從1990年代開始,就積極效仿當時英美「新自由主義」之「小政府」構想,進行政府組織精簡與公務人力減縮,開啟了一連串的人力改革計畫。其中包括1993年的「行政革新方案」,1997年的「跨世紀人力發展計畫」,以及1998年的「政府再造綱領」等。

而其中最具體的措施之一,就是縮減正式公務人員的使用。2001年立法院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時決議,要求人事行政局每年裁減聘僱人數百分之三,三年內降低至規定人數比率之內。在立法院強力的要求之下,行政院於是擴大委外、承包或志工參與,以達精簡人員之目標。

而2002年的政府改造委員會,通過「政府人力運用彈性化計畫方案」,其中包括了「契約進用人力制度」,則為近年公部門大量使用的臨時人力開了大門。而2010年除了實施「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直接管控機關員額之外,及同時推動「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鼓勵當下公務員提早退離。這些政策與法案,雖然並沒有明確的政策連貫性,也經過不同執政黨的更迭,但都有「精簡人力」及「業務外包」的共通邏輯。

而這政策邏輯結果很明顯,就是政府人力的縮減,從圖1可見,公務人員的聘用數,從1999年後不斷下滑,在2006年降到最低,僅有1999年的82%,而在此後雖然稍微回升,但也僅在1999年的85%水準左右。而若納入「職工及聘僱人員」來合併統計,最低點的2017年,則僅有1999年的77%水平。

圖1:台灣政府歷年公務機關聘用人數

非典人力的擴張

在正式編制人員的數量逐年下降的同時,政府對於非典型人力的使用則逐步上升。政府非典型人力可分為「臨時人員」、「派遣勞工」、「勞務承攬人員」三種。其中「臨時人員」,指的是政府機關以定期契約直接僱用,從事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工作內容不涉行使公權力而非屬公務人員。此類人員由政府與其簽訂定期契約,不佔正式員額,依不同的法規進用分為聘用、約僱、約用三類人員,統稱「契約人員」,即一般俗稱之「約聘僱人員」勞工。雖然比起正式公務人員,臨時人員的就業不穩定,但由於其勞僱及指揮監督關係較派遣、承攬勞工明確,故權益問題相對單純。

「派遣勞工」,其特性是對其之使用及僱用分離;勞工在法律、名義上的雇主為民間派遣公司,但實際被派至政府機關(要派單位)工作,由該機關的主管行使指揮監督。

而「勞務承攬人員」,則處在與「派遣勞工」非常類似的三方關係:首先,由政府機關(定作人)與承包廠商(承攬人)簽訂業務承攬契約(商務契約);

然後,承攬廠商再將所僱用的勞工,派至政府機關服務。與派遣的差異在於,政府機關對承包廠商的勞工理應不具指揮監督權力,故不能干涉勞務承攬人員的勞動過程(工時、排班、休假……等),僅得就工作成果驗收。

台灣政府非典型人力人事行政總處從2011年才開始統計,故僅能掌握最近8年(2011~2018)的狀況。 根據圖2,這8年政府使用的派遣及承攬勞工數上漲,從47,610人,增加到52,472人,增幅10.21%(4,862人)。而分別觀察派遣及承攬,可以看到政府派遣勞工的人數,自2013年起逐年下降;但在派遣勞工人數減少的同時,勞務承攬人員則一樣從2013年開始,每年連續增加數量,且增額較派遣減少者為大。2013至2018年間,政府派遣勞工減少4,078人,勞務承攬人員增加8,640人。另外,若把臨時人員也納入計算,政府非典型人力的增幅更大,從2011年77,431人到2018年101,698人(臨時人員、派遣勞工、勞務承攬人員合計),增加31.34%(24,267人)。

圖2:2011至2018年,中央政府歷年使用非典型人力數
(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派遣、承攬不分,整體條件低落

雖然派遣與承攬人員有理論上的差異,但在現實上,各政府機關經常將勞務承攬工作者視為一般的派遣勞工,對其指揮監督,甚至直接掌握人事權。過去20多年,做為台灣公務員額減縮的一貫配套,政府各機關將許多常態性業務委外;導致如今公部門內大量的派遣、承攬勞工雖然名義上不斷更換雇主,卻都在相同單位從事相同工作。理應短期、臨時的派遣與承攬勞工,成了承擔經常性業務的固定人力。而在派遣、承攬勞工不隨廠商更迭的情況下,所謂「雇主」──即外包廠商,經常也只負擔金資發放等基本行政工作,勞動現場的實際管理多半都由政府機關的管理人員負責。而近年輿論日漸關注公部門派遣的問題,行政院於是從2010年開始要求逐年降低派遣使用人數;結果反而使許多機關使用承攬勞工來規避派遣,演變為比「假派遣,真僱傭」還更糟糕的「假承攬,真派遣」形式。更惡劣的,則是政府機關直接以勞工個人為「廠商」,與其簽訂「自然人承攬」契約,使其完全不受任何勞動法令之保障。

台灣公部門使用派遣、承攬人力最詬病之處,是在多數情況下,這些所謂的「委外人力」,實質為經常性人力,卻無法轉為正式人員甚至臨時人員。且在這樣「假派遣/承攬,真僱傭」的模式下,外包廠商獲利來源,在於透過壓低「勞工」的勞動條件,擴大與政府價金間差額。這導致委外人力的勞動條件長期處於極為惡劣的狀況。根據我們實際觀察、接觸的經驗,政府勞務委外,以清潔、保全、傳送等基層藍領工作為大宗。在工作技術水準不高且勞工背景條件多半不佳的情況下,更容易發生壓榨、剝削。而這些勞工勞動條件惡劣的遠因,即是台灣政府20多年來「精簡人力」及「業務外包」的政策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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