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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P要來了?(二):讓外商「告洋狀」控告地主國!甚麼是ISDS爭端解決機制?

圖/Tori Rector

文/公庫特約記者何宇軒

這篇文章會告訴你

  • ISDS是甚麼:由第三方國際機構來仲裁外商以及地主國間的糾紛的機制。
  • 優點:避免法院偏袒地主國。
  • 缺點:使一國的司法主權被讓渡,環保、勞動等法規也會受到挑戰。

想像你在國外與人發生糾紛,必須打官司,可能會面臨哪些狀況?先不談語言的問題,通常最大的困難,就是對該國的法律不熟悉,以及擔心會遇到「愛國法官」偏袒本國當事人吧?

同樣的狀況也會發生在跨國貿易上,而且打官司的對象可能不是對個人或企業,而有可能是企業要對上一整個國家!因為國家可能會因為各種如土地徵收、商品管制的政策,而對跨國企業的利益有所損害。

這時候,如果有一個仲裁機構,它獨立於你要打官司的國家之外,這樣你是不是會覺得這樣的機構比較超然公正?本文要談的ISDS(Investor-To-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投資人對地主國爭端解決機制)就是這樣的制度,它被納入TPP(註)中,讓外商可以經由第三方國際仲裁機構,和「投資地主國的政府」打官司。

註:ISDS並不是TPP才有的全新制度,事實上,它早就存在於美國主導的其他區域自由貿易協定,例如NAFTA(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美國、加拿大、墨西哥的北美自由貿易協議)。

Billie_Greenwood@Flickr

在NAFTA(北美自由貿易協議)已有類似的爭端解決機制。(圖/Billie_Greenwood)

但是,這會帶來哪些問題呢?

爭議一:讓渡司法主權、喪權辱國?

ISDS制度要求國家以國際仲裁解決境內的投資爭端,因此也常被批評「強制簽約國讓渡司法主權」。在該國境內發生的糾紛,竟然不是由該國的司法體系來處理,有人認為,說難聽一點根本就是「喪權辱國」。

 

爭議二:環保、勞工法規遭挑戰?

一個國家對於法規政策做調整時,即使不是刻意要針對單一企業,但修法的結果,卻也可能間接造成企業利益受損。而且在TPP的ISDS制度下,投資人可以因為「預期利潤(expected profits)」的損失,就對地主國提出仲裁。

歷史上發生過的類似事件包括:

  • 一個法國公司起訴了埃及,因為埃及提高了最低工資。
  • 一個瑞典公司起訴了德國,因為德國在福島核電站事故後要放棄核電。
  • 一個荷蘭公司起訴了捷克,因為捷克沒有救助一家荷蘭公司擁有部分股權的破產銀行。
  • 美國煙草公司Philip Morris起訴了烏拉圭,因為烏拉圭發布了新的國內控制吸煙率的煙草監管新規。

上述例子雖然不是發生在TPP成員國間,但讀者也可以設想,假設台灣要對福島進口的產品做輻射殘留檢驗規定管制,或是針對基因改造、動物用藥殘留量做限制,也都會有因為侵害企業利益而被控告的潛在可能。萬一我國政府敗訴,就得用納稅人的錢來補償外商的損失,或者必須修改造成損失的法律規範。

爭議三:成為「假外商」影響國內法規的途徑?

ISDS機制只適用於外商與地主國的糾紛,如果是國內企業必須循該國內原有的司法途徑解決紛爭。但在美國也有公民團體就擔心,美國公司也有可能藉由在外國設立的子公司,回過頭利用ISDS機制控訴美國,進而影響法規。

結語:ISDS是一把雙面刃

由以上幾點看來,而TPP納入的ISDS機制是一體兩面;它的優劣與否必須考量到個別國家的狀況。反對意見認為,跨國公司將透過ISDS,挑戰地主國環保、勞工或消費者保護等法規。但從外商的觀點,如果擁有公正第三方仲裁機構,可以避免到法治化程度較不足的國家投資所產生的風險,進而促進該國投資及法規改革。

參考資料

【獨立媒體(香港)】TPP的大殺器:跨國公司「超級憲法」
【焦點事件】ISDS(投資人對地主國爭端解決機制)
【自由】台入TPP 學者:美豬外還有爭端解決機制問題
【文魯彬臉書】讓錢流進來的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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