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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與感謝—記22年前的一場群眾運動

文 / 林恕暉(台北市勞動局機要秘書)

1994年7月30日禮拜六凌晨,新聞局發動大規模「地下電台」(本文名為「民主電台」)抄台行動,新聞局與警察同時到14家民主電台破門,強行進入搬走機器、衝突並打傷電台工作人員,隔天,《群眾之聲》等多家民主電台組成聯播網,批判國民黨政府的抄台行動,並於再隔天的8月1日禮拜一上午十點發動抗爭,在立法院中山南路大門集合,向新聞局、行政院抗議,大批鎮暴警察擺出陣勢,手持盾牌、棍棒在行政院前待命,噴水車、消防車也在一旁,場面肅颯。

當天遊行隊伍是一個年輕人指揮,群眾之聲台長張金策因頭部受傷無法大聲發言,答應當指揮的民進黨前國代林重模上車後,隨後就下車,並未實質擔任指揮,另一女性指揮也被這警民對峙場面驚嚇,難以言語,這名年輕人與群眾之聲台長張金策一起站在宣傳車上,帶著兩、三千人步行環繞行政院、新聞局,表達對新聞局發動抄台的強烈抗議、不滿。

當時忠孝東路正進行捷運板南線工程,四處堆積著板模、砂石,捷運工地圍籬也不足,警方一再透過擴音器要求人群解散,卻反來引來抗爭者的叫罵,警方不斷叫陣,也派人在行政院、新聞局頂樓蒐證,雙方情緒高張。當隊伍走到林森南路時,警方先噴水打算驅散,但水量不足,反倒為炙熱天氣的街頭帶來一股清涼,部分憤怒的人們拿起地上的木條、石塊回擊。

警方的叫陣,卻更增窘態,原因是:以聲音為專長的民主電台,在宣傳車上放了多個大分貝音箱、喇叭,警方的手提擴音器在這些大音箱前,可說細如飛蚊之聲,根本聽不清楚警方現場指揮官、前中正一分局長張鴻儀在說啥,抗爭隊伍環繞行政院一圈,走回忠孝東路大門前時,手持警棍的警察衝出來,砸毀帶頭宣傳車玻璃,拉斷麥克風線,宣傳車加速駛離後,年輕的指揮也趕緊下車,跑到另一輛在立法院前的宣傳車上繼續演說,避免指揮中心中斷,讓抗爭的人們失去方向。

但第二輛宣傳車上的年輕指揮很快發現,大批鎮暴警察已經聚集在行政院前,敲打盾牌,準備發動驅離,他雖鎮定演說,企圖穩住場面,但警察已一步步推進,兵臨城下,一旁的同志們則一再勸他下車,說他已成警方鎖定目標,眼見中山南路上群眾人數已不如警察,警方哨音一在逼近,不得已之下,他從車後階梯下車,宣布結束這場抗爭,在同志們的推、拖、拉下,小跑步離場,警察眼見指揮者下車了,立即大舉衝出,配合後方水車,揮舞棍棒,強力驅散人群。

在這場激烈的警民衝突中,除了有多部宣傳車被警棍砸毀,也有人把華視新聞採訪車被推倒、燒毀,警民有一、二十人受傷,有多人送至台大醫院急診、住院治療,群眾之聲也發動募款,平撫傷者的心。

出櫃與遲來的道歉

是的,這場抗爭的現場指揮就是我,林恕暉,當年二十四歲,當時各報沒人問出來指揮者是誰,僅《新新聞》週刊明確寫出我的姓名,被迫離場後,由於警方隔天發佈0801專刊,把我與張金策的照片貼在各警局、派出所內,我的人頭照也被放在當時報章「協尋」,我因此開始一個多月的「跑路」的生涯,同志、朋友們替我安排住宿,每個地方住不超過一星期,從埔里農村,到台北公寓,都曾是落腳歇息之處。

在此感謝許多素昧平生的朋友們協助幫忙,感謝他們願意冒險收留逃犯,空出房間、打點餐飲,讓我平安度過這段風聲鶴唳的日子,從南到北,讓我度過一段不平凡的經歷,包括:大稻埕文化人士周奕成、媒體人何孟奎等人,不計前嫌(當時在文化大學有既聯合又競爭的學生運動),鼎力協助,收留我住宿,打點飲食,特別在此致謝。

此事件一個半月後,北檢將我與張金策等人起訴,對我求刑一年二個月,當年底張金策省議員參選落選,選後我轉任自立早報記者,且政府粗暴抄台一再遭輿論批判,法官審案時,肅殺之氣已不再,且李登輝、連戰政府亟欲塑造開明形象,隔年台北地院初審判刑三個月,我不打算上訴,但檢方卻不願放過,再提上訴,更向法院求刑十個月以上。

田姓檢察官在上訴書內指我「年僅廿四歲即不務正業,投身暴亂活動,指揮暴民在行政院前聚眾遊行,甚至高聲辱罵行政院長,其言詞之粗鄙,不堪入耳,其行為之大膽,令人咋舌,足見其目無法紀之程度,環世罕有其匹,心性之頑劣凶惡,亦昭然若揭,惡性如此重大,非重罰不足以懲儆,其所犯之法條之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貳年,原審僅從輕量處有期徒刑參月以示薄懲,尚不足以促其悔悟遷善,或反滋其蔑視法律之心,使其低估自行犯行之嚴重性,終啟再犯之可能性」。

田檢察官的論理、文采並茂的起訴書,啟發我對法律、法庭的另一種想像、看法,反倒讓我對國家機器、司法威嚇完全免疫,因為這篇上訴書,在我心目中,成為一種光榮的標記,其娛樂程度之高,遠勝求學、工作所得的獎品獎狀,對我砥礪之深,讓我發願成為更能以理服人的傳播者、運動者,對我日後的人生態度、生涯想像,有深遠的影響。

顯然高院法官並不認同這篇上訴書內容,台灣高等法院的判決並未增加刑度,以判刑三個月定讞,易科罰金折合台幣八萬一千元,而我當時已成為地方記者,標了人生第一個會,繳了罰金,會腳包括警察、情治人員、公所職員、官方報紙記者與同業,如今想來,十分有趣。

訴訟過程中,我已轉任記者,與其他計程車司機同時出庭時,法官審訊得知我當記者後,對我與其他同案被告態度大不同。詢問我時語氣平順,詢問身旁計程車司機等被告時,口氣嚴厲,甚至語多斥責,深刻感受司法體系對不同階層人的應對差異,也加深我希望與中下階層人民一起努力改革社會的決心。此外,訴訟時多次麻煩人權律師、前台灣人權促進會長邱晃泉,特別感謝邱律師多次義務出庭,協助訴訟事宜。

不過,我必須為此抗爭公開道歉,儘管《群眾》曾發動募款,但仍有部分人士受傷、被捕時,無法即時援助,而我也難以出面,尤其隔年起迫於生計,擔任媒體記者工作,在傳播媒體必須「客觀公正」意識型態下,更難以「出櫃」公開身分,每每思及此事,深感虧欠,如今雖已過二十年,終於脫離傳媒工作,必須為當年之抗爭,引發相關人士困擾、失落、感嘆、迷惘,無法為當時之事,整理、檢討、反省缺失,身為指揮者,在此再一次致歉,對不起。

二十年來,許多人深受「運動傷害」,有苦說不出,有人含恨、含悲半生,為彌補遲了二十年的歉意,魯蛇如我並無恆產,只能以二十年文字工作者經驗,我願設法將當年「群眾」與眾多熱心支持者流血流汗的這段歷史,重新出土,目前正收集各項資料,也煩請各位同志、朋友,近日若因此有叨擾之處,敬請見諒,無勝感激。

目前已整理《群眾》雜誌、《群眾之聲》及其主要人士大事紀 ,希望能將此段過程整理成冊。

也把我的案例,提供給歷經去年三一八等事件的年輕人參考,這是人生的重大轉折,面對國家暴力會有很多害怕、憂慮,若能好好面對,也會成為豐富人生的重要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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