燦爛時光會客室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316集:以防疫之名監控隱私 民主國家行得通嗎?

整理 / 張芸瑄

五月初,萬華爆發茶藝館群聚案件,日前傳出萬華民眾因健保卡被註記,而遭拒診,事後有媒體發現指揮中心將60萬萬華相關人士的健保卡註記,甚至調查手機瀏覽網頁紀錄、追蹤足跡,並匡列出傳染範圍;近日,台南市政府試辦全國首創的「戶外群聚警示系統」,只要系統偵測到方圓10公尺內逾10人群聚連續5分鐘,就會立刻通報台南市警局派員處理,不過,南市府表示,在顧及隱私前提下,這套系統不會記錄資訊與行蹤軌跡。

在疫情嚴峻之際,這些以防疫之名介入個人隱私的措施,或許有些人認為因安全理由有其必要,但難道遇上性命交關的疫情就無法兼顧人權嗎?這些監控措施是否有正當性?法源依據又是什麼?

在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節目邀請台灣人權促進會數位人權專員周冠汝,來和我們討論在疫情之下的隱私監控,如何能同時顧及人權與安全,也一起思考個資隱私該如何保障?

健保卡被註記,有法源依據?

去年,台灣人權促進會曾向指揮中心申請政府資訊公開,詢問防疫期間的監控措施及法源依據。

指揮中心回應相關措施是依個資法、傳染病防治法等執行。例如,傳染病防治法第七條提到,「主管機關應去實施各項調查及有效的預防措施來防止傳染病發生;當傳染病已發生或流行時,應儘速控制」,指揮中心也引用第三十一條則明列「醫療機構人員在病人就診時,應詢問其病史、就醫紀錄、接觸史、旅遊史…」。

不過,周冠汝指出,指揮中心並未針對「健保卡註記」做出回應,她並認為指揮中心應該明確說明註記對象的範圍、退場的時限。周冠汝同時也表示,萬華的健保卡註記事件在程序上有相當大的問題,因為政府既然能註記健保卡,理應有足夠的資訊能聯繫並告知當事人,但政府卻未對當事人說明原因,也未告知救濟管道,致使被拒診的民眾覺得莫名,更不知向誰求助。

雖然疫情瞬息萬變,政府的法令也未盡完備,但周冠汝認為,即使如此政府還是能夠訂定相關原則,並充分告知。例如,指揮中心可以直接在記者會中告知政府現階段的監理措施是什麼?民眾若有疑慮可以如何回應?政府機關也可以訂定時間定期檢討,討論現有監控方式是否合宜?是否延續?何時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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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手機網頁瀏覽紀錄 已超過防疫底線

除了健保卡註記,在同一份會議記錄中,指揮中心也提到要對曾出入高風險地區的外籍人士,分析其手機瀏覽網頁和足跡,並透過手機簡訊及投放廣告,來提醒外籍人士留意自身健康狀況。此舉也帶來侵犯隱私的疑慮。

不過,疫情指揮中心至今仍未回應何以要進行上述的監控,周冠汝認為,此舉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並說,既然已經經過簡訊通知,為何還要查閱私人瀏覽記錄投放廣告提醒?周冠汝直言:「監控是為了疾病,並不是要監控人,當然在監控疾病的時候,很容易就會監控到人,那更應該要思考如何把這種傷害降到最低。」

防疫之下各種監控措施 指揮中心卻無隱私評估

周冠汝指出,去年疫情發生初期,政府透過電子圍籬措施來監測隔離者有無違規外出,但今年電子圍籬則更擴大監測範圍及對象。

日前,台權會也針對各項防疫的監控措施,發函至疫情指揮中心詢問,卻得到非常模糊答覆。例如詢問何時退場監控措施?指揮中心則回應「視疫情防治需求,評估決定」;台權會也詢問「是否有相關隱私權衝擊影響的評估報告」,但指揮中心卻只說:「無此資料,無法提供」。

周冠汝說,收到答覆時確實很困惑,依照指揮中心「視疫情狀況」的說法,實在過於含糊籠統,也沒有明確的退場時間或條件。她擔心,時間久了,民眾會習慣這些措施的存在,政府監控的範圍可能因此更為擴大、更顯「正當」,這對於民主社會是嚴重傷害。

個資保護法 不一定能給予真正的保障?

不管是在民主或是極權社會,現實生活中都難以完全脫離監控,但不同的是,民主社會必須有明確的法律授權,以及嚴格的監督機制。但目前政府的監控措施有相對的監督或稽核機制嗎?

周冠汝說,台灣個資法比較大的問題在於,並無獨立、專責的機關進行監督。目前個資法的解釋機關在國發會,但實際上遇到問題時,卻無法向國發會尋求協助,而是需要求助各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例如,在職場上遇到個資問題,要找勞動部;在校園遇到問題,則要找教育部。不過,這些主管機關未必了解個資保護,無法對個人落實真正的保障。另外,周冠汝也說,個資保護不只要監督企業,同時也需監督政府如何處理、使用民眾的資料,因此應設立「獨立」且「專責」的機關。

英國個資保護機關 給予民眾救濟管道

台灣雖然未有個資保護機關,但仍有其它的獨立機關可進行監督,如NN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能針對電信業者進行監督;國家人權委員會能針對整體性的政策,提出人權建議。但目前這些機關有在進行相關監督措施嗎?

周冠汝表示,對於目前台灣的狀況不清楚,但她提到英國的例子,她說,過去有英國民眾發現自己收到了不知名的廣告郵件,想要查清楚自己的個資是如何流出,向個資保護機關申訴。個資保護機關有權調查,及要求業者提供相關資料,最後發現,是某家提供QR Code實聯制服務的廠商,把資料提供給許多家企業,又將收集到的資料交給企業去發送廣告。事後,個資保護機關除了將這些案件公開,也修正先前疏漏之處。

防疫與隱私兩難 民眾能如何應對?

當疫情進入三級警戒,政府要求進出公共場所採實聯制以了解民眾行蹤,有些地方採用政府設計的1922簡訊,有些則是填寫商場自行製作的表單系統,不管何種方式,人們勢必都必須做出犧牲隱私的選擇。然而,面對防疫與隱私的兩難,民眾如果擔心自己的個資遭濫用該怎麼辦?

周冠汝提到,個資法已保障個人有查詢以及請求閱覽資料的權利,例如,如果想要確認28天之後,商家是否真的將資料銷毀,可以直接向店家提出查詢要求;或是想了解有多少個資掌握在電信業者手上,也可以要求業者提供資料。然而,周冠汝也說:「儘管這些權利具有法律的明文保障,但要如何確切落實,還是須要由個人,以及各個民間團體不斷推動、倡議。」

最後,周冠汝也期許說:「政府在未來做這些措施之前,必須給予民眾足夠的資訊去判斷。不只是告訴大家有無搜集個資,更需要告訴大眾『搜集了什麼個資』。」以實聯制為例,當民眾將資料給予店家或政府時,除了防疫之外,能否再運用於其他用途,若允許某些例外,這些例外又是依照什麼程序授權等,這些規範都需要向大眾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