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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彰化航道侵害漁權 百名漁民齊聲怒吼

文/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

交通部航港局在去年(2021年)4月26日公告彰化風場航道處分,該公告於6個月後正式實施,其附件《彰化風場航道航行指南》內容包含「漁船不得於彰化風場航道之北向巷道、南向巷道及分隔區進行漁業行為」、「漁船應由東、西側緩衝區、彰化外海近岸航行區通行,並儘量避免進入南北向巷道及分隔區。」、「所有穿越及航行彰化風場航道之船舶應向彰化VTS報到」等規定,違反者將處以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

交通部稱航道的劃設是為了航行安全,但依據交通部統計,彰化外海平均1小時只有1-3艘船通行,寬達9浬之航道海域並無航安疑慮;反之,航道的報到規定造成船隻聚於報到處,增加碰撞風險,更有害於航安。再者,《彰化風場航道航行指南》在無明確法律授權下嚴重侵害漁民權益,交通部航港局雖聲稱已和漁民溝通,但相關的會議紀錄中卻隻字未提禁漁、禁航、報到規範等內容,造成漁民強烈不滿。

過往除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授權劃設的兩岸直航航道,政府並未對航行於西部海域之船舶予以規範。本次彰化風場航道的劃設及禁漁、禁航、報到等嚴格規定,是全台首例、具指標性意義。且交通部航港局為配合離岸風電第三階段開發,另又提出「南北通行航道」列入離岸風場的建議排除範圍,航道的擴張將蠶食鯨吞西部沿近海漁場。

無論是風場的設置或航道的劃設,犧牲者永遠都是弱勢的漁民,但這次漁民決定不再坐以待斃,而選擇起身反抗,上百位漁民提起行政救濟並與漁業團體及公民團體召開今天這場記者會,希望行政院能聆聽漁民的聲音,懸崖勒馬,撤銷踐踏漁民權益的彰化風場航道處分。

附圖:彰化航道

  • 交通部逾越授權,違法劃設禁漁區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專職律師黃馨雯指出,交通部劃設航道處分的依據為《航路標識條例》第8條,該規定只有授權交通部劃設航道,但交通部卻假藉劃設航道的名義,鉅細靡遺的限制漁民的權利,包含禁止漁民在該海域捕魚、航行,及強制漁民通行須先行報到,明顯逾越法律授權的範圍。再者,交通部主張相關規定是為了保障航行安全並援引國際上的《避碰規則》作為參考依據,但《避碰規則》要求漁船作業不得妨礙其他船舶通行的規定適用在狹窄水道,狹窄水道通常定義在寬2浬以下的海域,但航道海域寬達9浬(約16.67公里),並無狹窄水道適用的餘地,況《避碰規則》也只是要求「漁船作業不得妨礙其他船舶」而已,但交通部卻是全面禁漁、禁航!目前漁業署已積極推動漁民架設AIS 系統,能使船隻有效掌握彼此位置,保障海上航行安全,因此,交通部的全面禁漁、禁航、強制報到的做法,也顯然違反比例原則。

  • 航道處分未溝通,政府滅漁如土匪

彰化漁民李聖全指出,航港局當初要規劃航道時,並未予漁民溝通協調,就強制規劃執行,如同土匪,違反民意。大家都知道,彰化縣整個海域,內海有風場,外海也是風場,只有中間有漁民百年長期作業的漁場,現在又規劃航道,漁民就沒有漁場可捕魚了,等同消滅漁民、剝奪漁民的生存權益。各位上級長官,如果彰化區海域還有漁場可作業,漁民們就不會北上抗議,政府當初要做風力發電時,講得很好聽,風力發電予漁民共存,結果是財團得利,漁民不能生存,本人代表彰化區漁民表示,請航道退出,還我漁民生存的漁場。

桃園市永安漁港討海人協會理事長楊門圈表示,有關西部海域的開發,並沒有考慮到漁民的生活,也對永續漁業造成很大的衝擊,甚至剝奪了漁民的生計。漁業單位也沒有跟漁民做充分的説明與溝通,就允許財團進入漁區開發,對漁民生計造成很嚴重的影響。許多管制規定剝奪了漁民的作業權,目前的做法會讓許多漁民更加不滿政府跟財團的開發政策。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創會理事長文魯彬律師指出,政府在航道劃設的過程中,並沒有以「生態系統為基礎之方法,優先保護重要海洋棲地、瀕危物種等」為前提,違反海洋基本法第13條規定。在無整體規劃並充分溝通的狀況下,造成沿近海漁業作業範圍被迫壓縮,進而與沿海珍稀物種競爭生存空間,造成漁民團體與保育團體對立,我們呼籲有關部門確實邀請各利害關係人參與決策過程,落實正當行政程序,確保人民用海及海洋生物生存的既有權利。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專職律師黃馨雯也補充說道,交通部雖說航道處分已經和漁民溝通達成共識了,但航道處分影響全國漁民的捕撈權益,細看交通部提供的會議紀錄,卻只有到五個縣市辦說明會(不包含雲林縣),況且會議結論只有請漁會未來要協助向漁民宣導航道,但當時完全沒有提到航道會伴隨禁漁、禁航、強制報到,沒有具體的內容,何來共識可言?顯見交通部並未和利害關係人進行有效溝通,就強行實施風場航道處分。

  • 報到區設計有害航安,雲林漁民拒絕接受

雲林縣近沿海作業漁船協進會理事長李平順指出,交通部在濁水溪口往南的雲林海域,劃設一個那麼大的報到區,事先完全沒有尊重雲林在地漁民的意願,是乞丐趕廟公。未來整個風場以外都是報到區,把所有的貨輪、郵輪都集中在報到區等待通知,等於是增加漁船作業的風險。航港局用一個沒有法律依據的行政處分,就要把我們漁民世代捕魚的權利做限制,傷害漁民的生存權,這樣對嗎?萬一在暫停區中漁船與商船、貨輪發生爭端,交通部航港局如何負責?我們認為,彰化風場航道的劃設不合理、不合法,雲林漁民拒絕承認這個航道。

  • 禁航禁漁侵害大,漁民呼籲自由航行、合法捕撈

臺中市一支釣協會理事長李勝城表示,我們協會是來自中部地區各地的漁民,長期在彰化海域作業,整個中部包含彰化的漁場是大家共同生活的寄託,此管理辦法未跟漁民協調好就冒然實施,因此特地從中部北上參加記者會表達心聲。我們認為,交通部航港局現在限制航道進出跟漁船作業的規定不符合漁民權益。我們的訴求很簡單,就是讓漁民能在西部海域包括彰化航道自由航行,自由作業,與航道共存共榮。

新竹區漁會總幹事童錦杰也表示,新竹區漁會願意跟漁民朋友站在一起,爭取合理合法的權利。彰化航道的管制對西部沿海的漁民來說並不合理,新竹區漁會主張航道應該與漁民共存共榮,不應該限制漁民在航道自由航行跟漁撈作業。

  • 航道蠶食鯨吞漁場,政府應儘速制訂《海洋空間規劃及管理法》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研究員吳斐竣指出,這次「彰化風場航道」嚴格限制漁民既有的航行習慣與漁撈作業,更嚴重的是,除了彰化風場航道,配合第三階段離岸風電的開發,航港局另外又向經濟部提出了「南北通行航道」,從彰化風場航道一路往北到新北、基隆外海。這也是今天桃園、新竹願意站出來聲援反對「彰化風場航道」的原因。彰化風場航道的惡例一開,等於強迫西部沿近海、甚至澎湖的漁民都無法作業。

其實前兩階段離岸風電開發過程中,風場與漁場重疊的問題都沒有好的處理方式,現在航道對漁民的工作與生計又造成更大的衝擊。但《海洋基本法》第4條第2項明確的規定:「政府應制(訂)定海洋空間規畫之法規,因應海洋多目標使用需求,協調海域使用及競合,落實海洋整合管理。」也就是說,行政部門對於海域空間規畫及管理法規不完善的問題早已心知肚明,卻至今仍然放任矛盾衝突發生。我們再次呼籲政府暫緩把海域分給更多開發商,而是正本溯源,儘速制訂《海洋空間規劃及管理法》,謀求解決國內離岸風電可能造成海域單一使用之困境,臺灣的能源轉型不應該也不能也犧牲漁民權益為代價。

  • 主辦團體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

  • 出席團體

臺中市一支釣漁船協會、雲林縣近沿海作業漁船協進會、桃園市永安漁港討海人協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 主持人:鍾瀚樞|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主任

  • 發言順序:

黃馨雯|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專職律師

李聖全|彰化漁民

李勝城|臺中市一支釣協會理事長

李平順|雲林縣近沿海作業漁船協進會理事長

楊門圈|桃園市永安漁港討海人協會理事長

吳斐竣|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研究員

 

 

漁民代表共同向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副處長黃文祥遞交陳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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