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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軍人如何保家衛國──軍官被霸凌致死 2年無真相10大疑點

文/陳椒華委員國會辦公室、台灣陪審團協會軍冤小組

4月16日是陸軍中尉軍官黃志劼軍被霸凌致死滿兩週年,家屬於13日在陳椒華委員與台灣陪審團協會軍冤小組成員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家屬提出不起訴書10大疑點,控訴親人黃志劼被霸凌致死即將滿兩週年,至今無真相,讓家屬心力交瘁。家屬代表陳秀珍表示,刑事訴訟均不起訴或再議也被駁回,而交付審判之程序通過率據統計未達1%,律師都告知交付審判無勝算,家屬亦無法負擔高額訴訟費用,而放棄尋求正義之機會。因爲刑事不起訴,訴願被駁回,行政訴訟機會渺茫。而向國防部申請國賠協調會,更是拖滯延宕。

2013年洪仲丘案引發軒然大波,致使各界正視軍中不當管教、軍中霸凌等現象,更使軍事審判法修法,使軍人審判於非戰時,回歸一般司法程序。但軍中霸凌現象顯然改善有限,同樣在洪案發生地的269旅,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就發生3起軍人自殺案件,而黃志劼中尉就是其中一人,黃志劼中尉曾擔任5年航空特戰部特種兵,其保家衛國的精神令人敬佩,然就在分發至269旅後,卻因軍中霸凌依舊,最終於中正堂上吊自殺。

時任國防部長嚴德發曾表明會配合行政、司法調查,致力查明真相,然2年過去,不僅刑事訴訟均不起訴或再議駁回,行政調查方面,家屬未看見國防部出具行政調查報告,甚至向國防部請求國賠,協調會一再拖延,更別說是真相。

刑事調查方面,家屬共有10點質疑,其中有2大關鍵點:
一、作為關鍵證據的手機及軍用電腦無法解鎖開啟,導致檢察官無法得知具體情況而無法起訴,令人不禁質疑,難道軍用電腦只要保管人無交接密碼,國防部就無法開啟嗎?
二、軍中關鍵監視器均損壞,包括寢室出入口、旅部營等等,如同2013年洪案的「國防布」,9年過去,國防部處理方式一如既往。

台灣陪審團協會認為,軍中霸凌事件至今仍舊頻傳,導致最遺憾的結果發生,國防部應正視此類事件,國防部除了盡速調查給予家屬真相,不拖延國賠程序外;長久以來,許多軍冤家屬對國防部調查小組不信任,國防部應檢討負責行政調查之成員,如憲兵等,是否具備相應專業能力;以及是否由第三方介入同時進行調查。

在如今國際環境變動的情況下,台灣延長兵役的呼聲漸起,人民也認同應提升國防力量,但黃志劼中尉案件將滿兩年,家屬控訴要國防部給真相,否則誰敢讓小孩保家衛國。

家屬質疑刑事不起訴疑點

一、缺失關鍵證據:手機和軍中專用電腦檢察官未解開,無法看最直接證據,而沒有證據為不起訴處分。
二、言語霸凌:有證人證明有長官及下士言語霸凌,檢察官說未證明人事時地物,而證據不足。
三、法醫鑑定未被採納:法醫經專業鑑定表示黃志劼死前符合急性壓力症候群,但檢察官認為可對外求救或尋求對外管道,而不採納。
四、國防布再現:軍中監視錄影器均損壞,無法看到黃志劼死亡前的影像。
五、軍中過勞:黃志劼夜間工作加班超時超量,且超出職務範圍,無法獲得充足休息。
六、職務交接未點交:軍中管理不當,其職務交接未點交,導致需自購軍品物料。黃志劼交接二級廠時,未有前手交接資料或進行點交,導致接手前廠長陳年爛帳,要自掏腰包自購料件,補足軍中不足裝備。死前尚有30幾件裝備未補足。
七、需自行補足缺額:違法不當苛責要求支付,黃志劼要自行補軍中裝備用品及行政事務費。
八、違法命令:軍中長官交辦黃志劼違法拆裝車、高裝檢資料。
九、集體霸凌、施壓:案發前四天109.4.13~109.4.16,「連續三天沒有睡覺、吃飯」,「被所有長上級長官後勤副旅長、後勤科長、兵參官、連長、下士等人輪流言語辱罵和諷刺」,加上要「開不完的會」,「交不完的書面報告」,疲於奔命的連長室「來回集合和回報」,後勤副旅長109.4.16「開會檢討要開除我兒子」。
十、霸凌具體事件:軍中腳踏車第一台在軍中被偷,第二台車在軍中還被剪斷剎車,差點摔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