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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臺灣貧窮率超低的真相?貧窮線過低的問題?政策建議公聽會

文/立委范雲國會辦公室

今日上午,立委范雲、蘇巧慧共同舉辦「臺灣貧窮率超低的真相?貧窮線過低導致的問題?」政策建議及展望修法公聽會新聞稿

臺灣的社福界,一直流傳著一個臺灣「貧窮率過低」的傳說。低貧窮率應是好事,但在臺灣,被法律認定的貧窮者比例極低,背後隱含的,卻是無法被數字反映的現實。

截至2020年,臺灣的低收入戶有14萬6,342戶,30萬241人,約占全國總人口數不到1.3%!日本與韓國,貧窮率卻為15.7%及16.7%。臺灣貧窮人口比例,真的有這麼少嗎?政府每年進行家庭收支調查,卻沒有統計臺灣處於貧窮線以下的人口,到底有多少?

今(20)日立委范雲與蘇巧慧共同舉辦公聽會,邀集學者專家、服務貧窮者的第一線工作者、地方社會局承辦人員,共同探討:臺灣貧窮率超低的真相,是源於貧窮線設定過低?還是附加條件過於嚴苛?而社會救助法又應該如何修正,以解決實務上長久以來的困境?

立委范雲指出,我國劃設貧窮線的標準雖與許多國家一致,是「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但是要符合「低收、中低收入戶」的資格,還有很多附帶條件。范雲舉例,這些嚴苛標準、難以企及的附帶條件,讓實際上處於貧窮處境的人,無法成為法律上定義貧窮者。實際上導致無法負擔房租的無家者,無法申請中低收資格;只有住所可以倚靠的弱勢家庭,卻因為不動產而無法獲得救助。甚至,從小單親長大的孩子,卻仍要算入不曾撫養過自己的家長的收入,一輩子沒有聯絡的「家人」,卻仍彼此影響取得福利資源。

立委蘇巧慧則表示,我國有2.62%人口符合《社會救助法》適用資格,高於日本《生活保護法》1.62%的保護率,但仍需注意是否有貧窮者被排除在外;另提醒衛福部,現行法令有授權地方政府以申請人最佳利益作社會救助資格認定,應協助第一線工作者降低其認定上的困難,使社會資源能即時給予貧窮者協助。

衛生福利部表示,我國除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人口,還有許多社福補助和津貼,應該以此與國際作比較。對此,立委范雲表示,社會救助法的重點,應關注因經濟因素無法好好生活的國民,若實際有需要的人,根本沒有獲得幫助的資格,再好看的數據也只是枉然。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黃克先則指出,社會救助法近二十年歷經多次修改而趨於「完善」,然而這樣的完善卻是屢增「附加款項」、建立在防弊及保守思維。2022當代社會,家庭運作方式早已改變,法條卻不脫源於工業社會的工作想像及傳統家庭隔代互惠的預設,反倒易使有權有關係者容易被幫助,社會中沒有資訊、沒有關係而需要政府幫助的人被排除。這樣的法條到底省下多少防止鑽福利漏洞的公帑,而這樣的交換值得嗎?值得我們再思。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賴紅汝表示,我國的社會救助法其實在訂定標準上 (所得中位數60%) 與其他國家上一致,只是多了許多家戶人口及動產及不動產的設限,若考量行政成本而需要做一些法規上調整,建議往調整動產不動產的價值上限,以及將某些福利與中低收入戶脫勾方式進行。

除專家學者外,公聽會亦邀集於第一線提供服務、進行社會對話的民間團體,分享其於實務上的看見,並針對修法給予建議。

人生百味文化建構協會組織營運巫彥德指出,目前台灣過低的貧窮率,看似撙節了社福的支出,但卻在其他社會系統中花費更多,且讓社會整體更不幸福。這是因小失大,因為需要幫助的人,不會因為沒有得到幫助就不見;失去選擇的人,就只能選擇做平常人不想做的事情:成為醫院中路倒、自殺的人;成為監獄中的法人、法院中的被告;成為里長與警察檢舉也不是,也不知道怎麼幫忙的對象。

巫彥德舉例,在街上流浪的無家者,更是其中典型,因為沒有戶籍、家戶合計、虛擬所得總總原因,明明是一個連房子都租不起的人,卻無法取得中低收資格。巫彥德建議,社會需要理解到:貧窮線不是愈低愈好,適量提高貧窮線,其實是提高社會包容的程度,更有空間去了解社會問題,制定出更具備同理心的應對機制。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秘書長李盈姿表示,現行社會救助法虛擬「不存在的收入」,預設16-64歲的無家者、貧窮青年與中高齡失業者都擁有「平均經常性薪資」或基本工資,因而排除他們申辦低收入戶的資格。貧困家庭的青少年,可能因此擔憂還不起學貸而放棄高等教育機會。戶籍地與實居地須一致的行政規定,使跨區流浪的無家者、在外縣市租屋工作的貧窮青年都難以申請低收相關補助,釀成中央、居住地與戶籍地政府三不管的狀態。

李盈姿表示,舊時代的價值與包袱,反映在社會救助法嚴苛的防弊規範,導致嚴重低估貧窮率,沒有在人民最困苦的時刻及時幫助。在重視人權與少子化的今日,應該修改種種不合理規定,以免造成貧窮世襲,製造未來的無家者。

長期在社區與不同處境家庭工作的的台灣社區實踐協會指出,在社會救助法中,對於動產與不動產有許多限制,其中住房對弱勢者而言生活安定的基礎,但卻經常因擁有住宅而被排除資格,造成有居所卻失去生活基準之情況。

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也表示,社會救助法在財產和所得認定部分宜放寬,以如實反映經濟弱勢家庭困境,保障弱勢兒少生活與發展,並給予及時的協助。包括:以可支配所得計算收入,家庭人口之範圍應依實際狀況排除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另,申請當年度若因離婚或家庭暴力正經歷訴訟歷程,應納入申請評估。

來自高雄並致力消除臺灣貧窮困境的2030台灣無貧困推進協會則建議,首重破除殘補式補助迷失,以「人均收入」取代目前以「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之計算方式。重視便民措施,將中低收申請流程簡化,在社群網站、社區、里政系統內積極以線上或實體的方式宣導。研擬放寬收入、動產、不動產之標準或持有限制。

立委范雲總結,撙節社會福利支出而產生的外部成本,是目前遠遠難以估計跟計算的。社會救助法所計算的「家庭單位」早已不符合當代社會生活的實情。而社會救助法第五條雖然看起來開了很多道門,實際上卻仍難以符合資格,對許多人來說形同虛設。即便「539條款」明定特殊情形可另外認定,最後卻變成社工要負責幫忙抓各種資料來申請,且依賴承辦人員主觀認定,可能因其價值觀影響福利資格。

范雲強調,法律,要如何訂的明確,但又不過於僵化,非常仰賴在實務現場的真實狀況,公聽會的最後,立委范雲也要求衛福部,將第一線實務工作者的寶貴建言帶回研議,並盡速提出相關研究及修法建議。讓依照法規認定計算出的貧窮率,能真實反映臺灣社會的面貌;更重要的是,讓處於貧窮處境者,不再被體制漏接!

出席名單:
立法委員                   范 雲
立法委員                   蘇巧慧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鄭麗珍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黃克先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賴紅汝
2030台灣無貧困推進協會理事長         吳佩玲
2030台灣無貧困推進協會研究專員        謝宏偉
人生百味文化建構協會組織營運         巫彥德
人生百味文化建構協會專案統籌         李昀庭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秘書長           李盈姿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社工            何嘉祥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社工            周澄巽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倡議專員          王今暐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實習生           謝宗翰
台灣社區實踐協會社工             馬明毅
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高級專員       李羿佩
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專員         陳威宇
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              李麗芬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司長        蘇昭如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科長        李璧如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科長        陳肯玉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士林社福中心主任       林宜蓉
新北市社會局社會救助科股長          郭宏昇
嘉義縣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科長          黃琴鳳
嘉義縣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社會工作師       鍾宛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