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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提案立院首部民間版《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

文/立委范雲國會辦公室

提案立院首部民間版《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
范雲:呼籲跨黨派支持,協助國人享有尊嚴、適足的生活

今(21)日立委范雲與「民間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共同召開記者會,公布立院首部民間版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共同呼籲跨黨派立委支持修法,更期待衛福部兌現承諾,於今年提出草案版本,修正社會救助法,讓臺灣成為一個真正看見受苦者處境,並能以有效政策陪伴弱勢者脫離困境的國家。

范雲指出,此次修法有四大重點,第一,調整目前過於嚴苛的「貧窮認定」,真正接住目前正在貧窮困境的人民們。范雲委員表示,雖然臺灣的貧窮線標準與國際相仿,然而,相較鄰近的日本、韓國貧窮率為總人口的15-16%,臺灣低收入戶卻只佔總人口的 1.3 %。解讀此一數據,可以得出一個結論:我國「法定貧窮人口」遠遠低於「實際處於貧窮者」的事實。第二個修法重點則是,強化脫離貧窮的政策設計,以階段式脫貧規劃取代過去使用的斷崖式補助,同時搭配多元就業、居住安定服務,給貧窮者釣竿,更讓他們不用餐風露宿。

第三個修法重點,政府帶頭消除對貧窮者的歧視,將過往相關政策中框定的「基本生活扶助」,改為「保障適足生活」。立委范雲指出,「足以維生」四個字造成社會偏見,會誤認為貧窮者是自我懶惰不努力。事實上,國際人權公約早已揭示,國家對人民的保障,不該單是足以維生的「基本生活」,而應是給予尊嚴對待的「適足生活」。第四個修法重點,尊重社工專業。授權社工依實情評估家戶人口、所得計算方式,讓弱勢家庭不再陷入互相的司法訴訟中。

范雲表示,《社會救助法》是本國國民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的法源依據。然而,現行問題存在已久,距離上次大幅修正,已超過十年。政府也理解第一線現場的諸多困境,因此,衛福部次長李麗芬日前便宣示,《社救法》將於2023進入修法工程。民間多個社福團體期待已久,立即集結,形成修法聯盟,經過多次討論,提出民間版本。本次民間版草案,將社會救助法修正名稱為「適足生活權利保障法」,期待以「生活權利保障」,取代現行殘補式救助。

范雲提醒,今天公布的民間版修正草案,是民間因著第一線服務的困難、無法即時扶助的遺憾,共同研擬的版本。每個條文背後,都是一個個真實人生、辛苦故事,包括無家者、單親婦女、貧困家庭,以及焦頭爛額且不時心碎的第一線社工、地方承辦人。范強調,臺灣以民主、人權立國,社福體系更應看見貧窮者、無家者、單親媽媽的處境。現行社會救助體系,需轉換思維,調整申請門檻,給予貧窮者尊嚴對待,保障國人適足生活。

人生百味文化建構協會 共同創辦人 巫彥德:

社會救助法是臺灣社會協助經濟弱勢者的根本大法,定義了「法定貧窮者(中低收入戶)」,規範了國家會幫助什麼樣的人、對受助的人應該提供什麼樣的協助。但根據芒草心對臺北無家者的調查顯示,無家者作為連居住選擇都失去的人,這麼明顯的經濟弱勢,卻只有不到 5% 的人有中低收入戶的資格,這正是社救法遺漏對貧窮經驗者最大的證明。

這次修法主要的方向之一是「解除不符合事實的社會假設」,重點有三:

一、戶籍需與居住地一致:許多人(特別是無家者)因為戶籍地與所在地不合一,而無法申請到社會救助,這個法條的預設是「戶籍資料可以反映居住地的事實」,在現在有8-9成房東不願意讓房客落戶籍的情況下,多數租屋者戶籍資料與實居地都不一樣,因此這個假設顯然與事實不符。

二、家戶所得需合計:許多人在申請中低收入戶時,計算收入與財產,會與自己的家人合計,這個法條的預設是「家人之間應該互相幫助」。但事實上,臺灣每年有超過 8 萬件的家暴案件通報,更多是為了和諧隱忍未言的關係傷害。這些關係上的傷害,讓人即便是在同一個家庭中仍難以有互助的事實,根本沒有來往,但是財產卻被合併計算,顯然與事實不符。

三、虛擬所得:社會救助法在面對有勞動力卻無法提出所得證明的人,會在收入計算時預設你有虛擬所得,這個法條的預設是「你在可以勞動的年齡中,只要想要,一定可以透過工作賺錢」。但在事實上,從許多無家者的經驗中可以聽見,超過 50 歲的人,在就業市場面臨嚴重年齡歧視、加上現在社會有許多無法從外觀辨識的身心困境,因此這也顯然與事實不符。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 秘書長 李盈姿:

以芒草心實際服務案例,分析女性無家者與社會救助的距離。

一位 55-60 歲之間的女性無家者,戶籍在雲林,居住於台北市。原本有工作收入,在台北市租屋。但後來身體狀況需定期洗腎,且行動不便,失業之後無法在台北市租房,成為無家者。申請低收入戶資格時,被實居地與戶籍地不符的法規卡關,以及兒子的不動產等,無法通過台北市社會局的審核。

一位 55 歲女性無家者,戶籍在台北市,原本領有身障補助,但房子被法拍之後,政府視其為「無實居地」,而令她失去補助。後來申請低收入戶資格時,又因其父親取得房屋法拍收入,而被列計家戶總收入,而沒有通過低收入戶資格申請。後來再次挑戰,才以「539條款」通過申請。

去年一位 64 歲的女性無家者,平時夜晚滯留於麥當勞,疫情開始之後只能住街頭。後來入住芒草心女性據點,現在在外租屋。但因有人際衝突議題,工作不穩定,不易與他人共同租房。去年她在申請低收入戶時,被列計去年所得而未通過,只好今年再申請看看。( 在審核低收入戶資格申請案件時,社會救助科常使用國稅局資料勾稽收入,但稅務資料當下可能只到前年資料(9月-10月時才會有去年稅務資料),故社救科常以申請人的前年(或去年)收入為認定,致使收入調查結果不符合申請人當下實際收入情況,申請不通過。)

戶籍地與實居地須一致的規定,以前年度財稅資料計算收入的方式,經常卡住無家者、身障、老人等弱勢者申請低收入戶資格。芒草心建議應依實際居住狀況給予補助。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 倡議專員 王今暐

芒草心推估:臺灣政府不承認的實際貧窮人口可能超過2百萬人,落差源自矛盾的貧窮線定義,與不合時宜的審查規定。

現行《社會救助法》用最近一年「當地區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 60% 」定義「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就是「個人的貧窮線」。但很弔詭的是,低收入戶只能以家戶總收入、以家戶為單位申請低收資格,而無法以個人為單位申請。所以嚴格來說,臺灣的社會救助法並沒有明文規定一條「家戶貧窮線」,卻有明文「個人貧窮線」(最低生活費),但又不給予個人申請低收入戶資格的權利。

我們一起來估計全臺灣有多少貧窮家戶和個人,被排除在社會救助體系之外。以 2021 年行政院主計處資料為例,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是 325,948 元,這個數字的 60% 是 195,569 元,相當於每人每月有 16,297 元可以自由運用。低於這條線的底層貧窮人數有多少呢?相當於全國人口數的 12% ,約 280萬5千 人。

我們換個方式,以家戶為單位來推估貧窮家戶數。 2021 年全國家戶可支配所得中位數是 929,061 元,這個金額的 60% 是 557,437 元,可以視為「家庭的貧窮線」。低於這條線的有多少家戶呢?相當於全國底層 22% 的家戶,約 196萬2,377 戶。

但 2021 年我國政府正式列冊的低收入戶( 14 萬 6,995 戶)和中低收入戶( 11 萬 1,814 戶)合計僅 25萬8,809 戶(約為全國家戶數的 2.9% ),人數合計僅 60 萬 8,256 人(約為全國人口的 2.6% )。

根據芒草心推估,實際的貧窮家戶數約為政府承認低收入戶的 7.6 倍,而實際的貧窮人口數約為政府承認貧窮人數的 4.6 倍。我國真實的貧窮率,可能比政府承認的貧窮率高出 9% 到 19% 。推估我國被排除在社會救助體系之外的貧窮人口約有 220 萬人, 170 萬餘家戶。另根據芒草心 2019 年的調查,約 9 成的無家者沒有(中)低收入戶身分。

這麼大的落差,來自於《社會救助法》中各種不合時宜的規定、防弊過嚴的思維,以及政府低估最低生活費,導致排除了許多實際生活處於貧窮線下的人。這些問題包括:缺乏無家者專法、居住弱勢者未被定為主要救助對象、「虛擬所得」扭曲了審查標準、要求居住地與戶籍地一致、斷崖式的取消扶助、國家把扶助弱勢的責任丟給早已破碎的家庭去承擔、更缺乏預防無家可歸的制度、不在乎適足生活的基本人權。

2022 年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費,六都以外的全國縣市是 14,230 元,台北市 18,682 元,新北市 15,800 元,桃園市 15,281 元,台中市 15,472 元,台南市 14,230 元,高雄市 14,419 元。可以發現,除了台北市以外,各地區的最低生活費定義,都低於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 60% 。根據芒草心的推估,全國平均而言,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費比法理的最低生活費低了12.7%。

如果我們用各縣市的每人可支配所得的 60% 計算法理上的最低生活費,還會發現各縣市公告的最低生活費都低於法理上的金額,政府低估貧窮線的程度由高到低排列是:新竹市(低估 23.7% ),台北市(低估 14.3% ),嘉義市(低估 13.7% ),新竹縣(低估 13.2% ),新北市(低估 11% ),花蓮縣(低估 7.1% )、桃園市(低估 6.2% ),基隆市(低估 5.9% ),台中市(低估 4.5% )…等。

台灣社區實踐協會社工馬明毅:

「弱勢自立的騙局?社會福利不應只介於有個跟沒有之間。」

福利身份是許多資源取得的基本條件,但第一線服務的實際經驗中,有超過4成的經濟弱勢家庭無法取得福利身份,都是在資格上就被拒於門外,例如:家庭人口列計上,前段婚姻的子女被列入所得計算,需要提起訟訴才有機會解決這個問題;新住民的單親媽媽在臺灣照顧小孩,卻因為媽媽還未歸化臺灣國籍,而一家都無法獲得福利身份。總總在制度上的不友善、未貼近社會現實,都使得底層的人只能在社會安全網的破洞中掙扎著。

另外,現行的法規將經濟弱勢的狀態簡單的定義成「有」和「沒有」的狀態之中,使得許多努力想要生活、努力脫離貧窮自立的家長跟少年再次落入更深的貧窮陷阱之中,包含兩個狀況:

首先,是對於單親家庭的不友善,尤其是對單親媽媽更為明顯。對於經濟弱勢的單親媽媽而言,「照顧」被社會大眾視為他們應該要負擔的責任,經常需要在照顧小孩和維持家庭生計中掙扎,大多的單親媽媽最後都選擇承擔照顧責任,並輔以零工來維持生計。但當這些單媽要重回歸職場時,需要重新面對職場與社會的變化而參與職訓,但因為大多數的職訓都沒辦法申請職訓生活津貼來維持生計,最終又使得單親媽媽放棄在自立、穩定就業的道路,只能持續找不穩定的零工來維持生活。

再者,是對於貧窮家庭長大孩子的不友善。當這些貧窮的孩子在高中、大學就讀期間,半工半讀賺取生活費,應該是值得被嘉許的行為,但卻因為打工的收入被列計,導致家庭的福利身份取消,孩子在未來除了生活費外,還需要面對負擔學費的壓力,因而開始思考是否放棄學業。教育被認為是反轉貧窮的關鍵,但根據家扶基金會的調查,有超過5成的弱勢家庭少年對未來大學的學費以及生活費負擔而感到擔憂,不禁讓人詢問這樣的政策是真的是要鼓勵大家自立嗎?

請政府正視這些資格被排除的家庭,還有這不存在的自立制度。期待可以透過這次的修法,讓得這些處於邊緣的家庭不再被社會排除,讓臺灣可以成為更友善、更包容的國家。

興隆會所社工團隊暨社區走跳組 社工 林建宇:

興隆會所位在於安康社區旁,我們的服務對象包含許多低收入戶。在此,我們想和大家分享在實務中的經驗以及我們對貧窮的看法。

一、貧窮者看似「福利依賴」背後的實際「斷崖」。

經常有人認為貧窮者無法脫貧是因為他們「福利依賴」,然而,這種看法忽略了社會救助法與相關制度的實際運作。以安康平宅為例,安康平宅是政府早期規劃,提供低收入戶的住宅區。當家庭所得超越貧窮線、擺脫低收入戶身分後,他們將失去住所。因此,這些家庭會擔心,如果努力工作賺錢,反而會瞬間失去補助款及住所。這種斷崖式的福利資源中斷才是脫貧動機缺乏的主要原因。

二、我們主張階梯式脫貧、醫療居住並進的多元評估。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我們主張這次修法,提供階梯式的脫貧機制,根據貧困者的收入增加情況,遞減補助金額,而不是一超過貧窮線就完全取消補助。同時也要考量醫療、居住等多元資源,避免讓貧窮者因增加收入,卻反而更難以生存。

三、增加申請管道與次數,提高現有脫貧條款使用率。

同時,目前整部社會救助法中唯一的脫貧條款(第15條第三款與、第15-1條)雖提供脫貧者維持3+1年福利身分的寬限期,但在實務上的使用率仍然非常低。我們這次修法也希望增加申請管道與申請次數,提高脫貧條款的使用率,讓貧窮者不再擔心因工作而喪失生活所需的資源。

希望透過這次修法提供更好的環境,鼓勵貧窮者抓住就業機會,並在工作中不斷精進,累積經濟與專業能力,最終成功擺脫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