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憂土石流滅村 屏東楓林部落拒光電場不當選址2-2

今年5月中旬光電案場景況,山坡下方即為部落民宅。

文/公庫記者洪育增

「你看這水土保持工程多簡陋!」
「說是滯洪池,在我們看來根本有可能變成部落小朋友溺水的大水池。」
「我們部落就在那裡,我住在第一排啊,如果發生土石流要怎麼辦?」

楓林部落族人秦惠梅站在光電案場高處,詭譎的天氣在陣陣強風中飄起綿綿細雨,秦惠梅一手撐著雨傘、一手食指向下15度指著山坡下方部落位置。所謂「第一排」即是秦惠梅的住家,距離光電案場直線距離僅有50公尺。

原先平靜的部落環境,從去年年中開始有些不對勁。部落上方一大片林地逐漸消失,族人一探究竟才知道原來要改為光電場,甚至是多年前小兩甲光電爭議遺留的問題案場之一。本篇是第二篇,歡迎往前閱讀第一篇

光電案場選擇私人土地開發   部落族人權利零保障?

在部落族人土地上的光電開發案,能否透過諮商同意權等相關法律,進一步保障族人權利?從《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來看,所謂「諮商同意權」是指政府或私人將針對原住民族土地,或者部落與部落周邊一定範圍內的「公有土地」進行相關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護以及學術研究時,必須向部落諮商並取得同意。然而楓林村光電案以私人土地做為開發基地,並未涉及「公有地」,業者也就無須依循原基法取得部落諮商同意權。

回到部落本身,楓林村村長宋銘德表示原先部落族人未反對光電,族人主要對於水土保持工程、興建光電工程、光電板本身的設置狀況與用途等有所疑慮。尤其事發至今,無論是民代召開的協調會還是說明會,仍有許多資訊不明。例如:光電案場最後會開發成什麼狀況、光電板對人體及當地土質的影響,以及光電板後續該如何養護等資訊,對族人而言皆是未知與不安。

部落族人看著山頭上的樹木一棵一棵消失不見,然而針對部落提出的諸多疑惑,業者並未逐一解答,僅以合法申請、符合專業評估等說詞回覆。而當族人要求業者進行更嚴謹的水土保持工程時,業者也未積極採納建議。族人的房屋就位在光電場正下方,面對業者的消極態度,更讓部落族人無法相信,砍樹後的山坡地只要多蓋了滯洪池就有水土保持功能。也因此後續族人透過部落會議做出決議,提出反對光電的訴求,訴求縣府撤回該案。

今年5月中旬光電案場滯洪池景況。面對業者消極態度,更讓部落族人無法相信,砍樹後的山坡地只要多蓋了滯洪池就有水土保持功能。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呂冠輝強調,尤其現行法規中並沒有提供機會,讓部落居民參與山坡地水土保持工程相關會議,導致民眾不易理解業者水土保持工程做到什麼程度、可以承受什麼樣的降雨強度等。長年以來不少案件顯示,水土保持工程開發資訊未公開透明,法律上也未賦予民眾參與討論的權利,更讓部落族人處境堪憂。

4月中旬自救會到縣府抗議,當時縣府提出三項聲明,包括廠商依法申請,由於案場鄰近部落,縣府也已在函文中要求廠商必須取得族人同意才可進行光電使用。同時縣府表示目前廠商施作水土保持工程,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山坡地開發安全。最後縣府承諾,若光電案無法獲得族人認可,縣府必定與族人同一陣線、將不允許廠商進行光電使用。

但呂冠輝認為,隨著台灣的政治生態與局勢,此政治承諾頂多撐到下一次選舉之前。倘若面臨政黨輪替等局面,選後即有可能擋不住業者的開發行動。宋銘德也提到,縣府看似與部落站在同一陣線,實際上業者召開會議時,屏東縣府水利處、環保處、原民處,以及綠能相關單位出席現場但未表達任何意見,更讓部落不禁質疑縣府態度。

屏東縣府城鄉發展處也向公庫記者解釋,當初發給業者的核定書內容確實提到須經部落族人同意,才可進行後續開發行為。然而倘若業者不召開說明會、徵詢族人意見,縣府是否有相關制裁法規?對此城鄉處表示,縣府僅盡可能函文要求業者到部落召開說明會,業者也可透過簽署同意書等方式取得居民共識。城鄉處也曾在4月27日參與業者召開的部落說明會,後續業者未再通知縣府參與會議,依據法規縣府也無從要求業者。至於業者是否需在一定期限內向部落取得同意與共識?城鄉處表示法規上亦無相關規定與罰則。

今年5月中旬光電案場景況。

光電七七事變開後門留後患   楓林村光電案即是縮影

呂冠輝指出,楓林村光電案是過往小兩甲光電爭議所遺留的案件。他表示以前倘若光電業者開發面積為小兩甲以下,也就是面積未超過兩甲(約為兩公頃)且設置地面型小光電的業者,只要經由地方政府審查,通過電業登記與用地變更申請,即可入駐鄉村農地設置光電板。也因為申請條件較為寬鬆,部分縣市政府甚至將審核工作交由地方鄉鎮市公所執行,此舉也導致過多林地慘遭破壞、石虎棲地不復存在等爭議。

為避免小兩甲光電爭議不斷,2020年7月7日行政院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宣告修法,設定小兩甲光電落日條款,也就是新增「農變要點」第七點之一,針對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及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之農業用地進行規範。禁止業者將上述未達兩公頃的用地,變更為太陽光電設施。然而此條修法另有但書,也就是業者開發土地若為自然地形或其他非農業用地所包圍、夾雜之零星農業用地,又或者業者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台電核准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併聯審查意見書(以下簡稱併聯審查意見書)」,或業者推動的光電案屬於行政院核定「一百零九年太陽光電6.5 GW達標計畫」列管之太陽光電專案推動區域,上述三者不受小兩甲光電落日條款限制。

由於修法來的太快,當時不少光電業者形容此為「光電七七事變」。修法後爭議並未落幕,呂冠輝指出修法時所設立的但書條件,也為業者留了一道後門。例如當時不少業者趕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台電核准的「併聯審查意見書」,楓林村光電案即是一例。尤其此意見書是光電業者申請案場的第一步,實務上業者只要準備好資料,基本上要拿到此意見書並不困難。業者必須先握有此份意見書,後續才能跟台電談合作契約、饋線、用地變更、電業籌設許可等問題。

小兩甲光電案申請程序如此簡單?呂冠輝指出依照《電業法》規定,業者若要進行光電開發,除了一開始的併聯審查意見書,還必須申請三項文件。包括初期的「籌設許可」、架設光電板施工階段的「施工許可」,以及最後的「電業執照」(又稱為營運執照)。光電業者無論開發面積超過兩公頃與否,皆需在初期籌設許可階段提出「興辦事業計畫書」。兩公頃以上者必須通過縣市政府與中央審查,至於兩公頃以下者只要向縣市政府申請電業登記,並向縣市政府提出興辦事業計畫書即可。也因為小兩甲光電申請程序簡單,更導致楓林村爭議從2020年蔓延至今,同時族人更發現廠商偷渡地號、未向縣府報備等問題。

5月中旬案場內滯洪池景況。

廠商偷渡地號更惹議   光電場未來走向仍未知

宋銘德指出,自救會實地測量、查詢地號資料才發現,整片開發土地囊括的地號有457、458、496、497,其中業者提供給縣府的開發資料中僅有地號457、458、497三筆,實際上伐林整地時連同夾在三筆地號中間的地號496一併進行開發,形同偷渡地號、申報資料不實。尤其地號496與地號458為同一地主,地主長年在外縣市生活,直到業者應民代要求召開說明會、地主回到部落參與會議時,才發現自己的土地已變成光禿禿一片。

後來自救會主動向縣府提出地號不符,縣府才要求業者必須在一個月內、也就是五月底之前,撤離該地號上所有機具,並恢復植被。日前縣府水利處接受公庫電訪時表示,業者違法使用之地號確實已在五月底完成植樹工程,縣府也向業者裁罰6萬元。縣府未針對業者提出申請之地號與實際施作之地號進行核對,是否涉及瀆職等問題?對此呂冠輝認為法律上的「瀆職」較難成立,然而整片開發面積中,地號496位於開發面積正中央,縣府為何對此完全不知情?尤其周遭地區進行開發時,也應針對地號496進行水土保持相關工程,否則該處也會受到四周光電開發影響,但縣府審核時為何沒發現此問題?這也是部落與環權會深感疑慮之處。

宋銘德也指出,自從自救會到縣府抗議後,縣府除了針對業者偷渡地號的問題開罰,未有其餘實際作為。尤其每次相關會議中,縣府相關人士出席時皆表示無法現場表態,需再回縣府討論等,更讓部落族人無法信服。

宋銘德表示。6月中旬屏東地區發生間歇性大雨,當時僅是兩小時雨量,已讓案場內滯洪池積水達九分滿左右。(照片提供/宋銘德)

日前公庫記者電訪光電業者,詢問下一階段是持續推進光電案還是退出楓林村,業者表示內部仍須進一步討論。即便縣府城鄉處、水保處皆向公庫記者表示,6月底該處水土保持工程已完成且狀況良好,但宋銘德表示並非如此。他表示6月中旬屏東地區發生間歇性大雨,當時僅是兩小時雨量,已讓案場內滯洪池積水達九分滿左右。且滯洪池多處滲水,再加上部落本身排水系統不佳,當時滯洪池滲水流入部落,差點釀成民宅淹水等情況。即便大雨後已過兩週,滯洪池內仍有些許積水未排出,宋擔心未來恐引發蚊蟲孳生等問題。

宋銘德表示,5月中旬業者主動帶領部落前往恆春鎮視察相似的光電案場,但是恆春案場的坡度及施作工法完全與楓林村不同。再加上恆春案場下方並無住戶,對比楓林村案場下方即是部落所在,明顯落差甚大。直至截稿為止,部落仍未收到業者開發書面資料。水保處表示業者的水土保持工程將持續到8月,無論未來該案是否持續推進,水保設施都會留在當地,保護族人安全。

歷經伐木整地到間歇性大雨等狀況,宋銘德表示目前山坡地已有多處土方流失。部落也將持續觀察業者動向,並維持部落會議決議內容,訴求光電開發退出楓林村,還給部落居民安心生活的空間。尤其日前颱風杜蘇芮經過台灣,暴風圈也在中南部地區帶來豪雨,當時自救會粉專更新光電場滯洪池狀況,影片中可清楚看見滾滾泥水從滯洪池的大排水管猛烈流入部落水溝。近日屏東地區面臨豪雨等劇烈天氣變化,部落光電案場的狀況更是令人憂心。

人工水保設施能否與原始林木一樣,保護山坡下部落居民的安危?選址不當的光電場與部落安危孰輕孰重?縱使能源轉型是國際趨勢,也是永續環境的方式之一,但也需要更縝密的溝通與選址規劃。否則當綠能開發犧牲環境,以及忽略在地居民參與溝通的權利時,這樣的綠能究竟是為誰好?如何讓楓林部落族人繼續在落山風與海風的吹拂下,生生不息地安居樂業,也應是綠能開發必須兼顧的目標。

宋銘德表示。6月中旬屏東地區發生間歇性大雨,且滯洪池多處滲水,再加上部落本身排水系統不佳,當時滯洪池滲水流入部落,差點釀成民宅淹水等情況。(照片提供/宋銘德)

5月中旬光電案場景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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