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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租金抵稅新制即將上路!房東擋路怎麼辦?政府不能當局外人

文/OURs都市改革組織

近年房租持續上漲,據主計處最新統計,租金指數已連續上漲40個月,再創歷史新高,2024年增幅更高達2.45%。為降低租屋族經濟負擔,2023年在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租客聯盟倡議和跨黨派委員的支持下成功修正《所得稅法》,將過去形同雞肋的租屋抵稅「列舉扣除額12萬元」改為「特別扣除額18萬元」,並將於今年5月報稅季正式上路。

為讓此新制有效落實真正嘉惠租屋民眾,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與社會住宅推動聯盟,邀集國民黨牛煦庭委員、民進黨林月琴委員、民眾黨黃珊珊委員等跨黨派委員,於今(3/11)日一同召開記者會,呼籲內政部應針對已加入補貼系統(社宅包租代管、租金補貼)的租賃雙方進行專案宣導;同時,財政部應應設置「房客抵稅申訴專線」,並公開宣示若收到房東妨礙租金抵稅投訴將專案查處,以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

為什麼以往租金抵稅使用率低下?今年上路的新制改善了什麼?

台灣租屋族約有100萬戶,但根據財政部「納稅戶房屋租金支出抵稅統計表」,2022年僅有24,521戶申報租金抵稅,意即租屋族將租金申報抵稅的比例不到2.5%。房客租金抵稅使用率低落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原有租金抵稅制度採列舉扣除,相較於逐年提高的「標準扣除額」只能擇一使用,已然形同雞肋。

若以具備一定收入(要繳稅)並符合租金補貼收入門檻的租屋族設算,過去在耗時耗力檢附資料列舉租金申報後[1],相較於無須檢附任何資料的「標準扣除額」,單身租屋族只能少繳一千多元的所得稅;而若是已成家的租屋族,列舉扣抵租金後需要繳的稅額,甚至比使用標準扣除額更高。在這種制度設計下,租金抵稅使用比例自然極低。

而今年即將上路的租金抵稅新制,則改為可以與標準扣除額共同使用的「特別扣除額」並提高額度。對於前述租屋族而言,抵稅新制下單身租屋族將可比舊制在稅賦可少4,528至7,756元;而家庭租屋族則可少10,800至12,290元(見附件),至此租金抵稅制度對於租屋族才算真正有感。

租金抵稅看得到也要吃得到,內政部與財政部責無旁貸

依租客聯盟「租屋狀況調查」[2]指出,仍有高達54.2%租屋族是因為「房東拒絕」或「恐懼遭受房東不利對待」而無法使用租金抵稅。且有20.1%租屋族根本不知道租金可以申報扣抵所得稅,導致新制美意恐「看得到吃不到」。

民團雖已成功倡議法扶基金會辦理「租屋糾紛承租人電話法律諮詢服務」,但其僅為諮詢性質,宣導與救濟仍需主管機關積極介入。因此,基於上述困境,我們針對內政部與財政部具體提出以下訴求與建議,:

  • 內政部應啟動包租代管、租金補貼案件專案宣導

由於內政部已透過「租金補貼」和「社宅包租代管」具體掌握數十萬筆租賃資訊,我們要求內政部應優先針對租補與包租代管這案件進行專案宣導,讓房東與房客瞭解新制。

對於加入社宅包租代管(或其房客已申請租金補貼)的房東而言,其已成為「公益出租人」享稅賦優惠,且依法[3]租補不會作為財政部查稅依據。因此內政部應向房東宣導「房客租金抵稅不會增加房東的稅額」,以降低房東的反彈與疑慮。

而對於房客端而言,內政部應向所有申請補貼的房客宣導「租屋抵稅是合法權益,且今年抵稅新制真正有感」,鼓勵房客充分使用抵稅新制。

二、財政部應負賦稅主管機關責任,提供配套救濟機制

但在上述補貼系統的租屋之外,一般民間租屋仍黑市嚴重。且據了解,財政部對於「房東妨礙房客租金抵稅」從過去到現在都是消極不作為,作為賦稅主管機關,理應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的責任。

因此,我們要求財政部應設置「房客抵稅申訴專線」,並公開宣示若收到房東妨礙租金抵稅相關投訴,將專案查核該房東是否涉及逃漏租賃所得稅,以達嚇阻作用,保障租屋族合法權益

附件:租金抵稅新舊制試算

以下透過租金補貼申請門檻「最低生活費3倍」設算租屋族收入和應繳稅額。實際抵稅時,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8萬元為限(回攤至每月租金,為15,000元)[4]

一、以單身家戶申報試算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台中市 高雄市 其他縣市
收入
租補申請月薪上限 61,137 50,700 50,304 48,231 48,120 46,545
租補申請年薪上限 733,644 608,400 603,648 578,772 577,440 558,540
稅額
未使用租金抵稅 14,382 8,120 7,882 6,638 6,572 5,627
舊制租金抵稅 13,138 6,976 6,761 5,517 5,473 4,528
新制租金抵稅 5,382 0 0 0 0 0
新制與舊制抵稅差額 7,756 6,976 6,761 5,517 5,473 4,528

二、以配偶合併申報(家庭成員二人,且未生育子女)試算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台中市 高雄市 其他縣市
收入
租補申請月薪上限 122,274 101,400 100,608 96,462 96,240 93,090
租補申請年薪上限 1,467,288 1,216,800 1,207,296 1,157,544 1,154,880 1,117,080
稅額
未使用租金抵稅 28,764 16,240 15,764 13,277 13,144 11,254
舊制租金抵稅 32,054 18,040 17,564 15,077 14,944 13,054
新制租金抵稅 19,764 7,240 6,764 4,277 4,144 2,254
新制與舊制抵稅差額 12,290 10,800 10,800 10,800 10,800 10,800
[1] 有抵稅需求的租屋族需冒著得罪房東的風險,以及檢附租賃契約、租金付款證明、自住切結書(或於租屋處設籍),才能列舉租金申報扣抵所得稅。

[2] 共1,847名租屋族填答此題。資料取用時間:2025/03/06。

[3] 《住宅法》第23條第四項。

[4] 抵稅時需減除租金補貼,且除部分特殊情形外,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均無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