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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交通事故不該是我們的集體故事

文/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等多個民團聯合聲明(名單列於文末)

在新北三峽三死十餘傷的交通悲劇中,事件中的事發地點、肇事者、罹難者、傷者的身份,折射出了台灣面臨的重大挑戰:少子化社會和超高齡化社會的安全出行需求。

近年幾起引發社會關注的重大行人死傷事件,如:

▌2022.12.27 台中公車在斑馬線撞上一家三口,母嬰雙亡
▌2023.01.03 宜蘭冬山女學生在斑馬線上遭砂石車輾斃
▌2023.05.08 台南一對母女在斑馬線被撞上,母親被捲入車底,三歲女童頭部重創身亡
▌2023.06.26 新北三重返台美國男大生出門運動在斑馬線上遭拖吊車輾斃
▌2024.02.22 彰化伸港三姐弟在斑馬線上遭撞,兩姐妹於數個月後搶救無效相繼過世
▌2024.09.22 台中東海女大生在斑馬線上遭公車輾壓身亡
▌2025.04.22 彰化車輛逆向衝撞康橋環島車隊,7名學生受傷,一名學生頭部重創昏迷

這些受關注的事件中,罹難者與受害者多為幼童和青少年,未成年的他們,還無法取得駕照,依靠雙腳和自行車來認識世界。

他們是道路上最脆弱的用路人,理應受到實體基礎工程設施和所有其他用路人的保護,然而這些悲劇,卻顯示了無論是「#鄰里級的生活與通學需求」、「#都市級的人行路網」、「#跨城鄉的旅行探索及運動休閒活動」,我們的政府都辜負了這些來不及成年的幼童和青少年,讓稚嫩的生命一再的在馬路上犧牲。

除了學童青少年的道路罹難事件,記憶猶新的還有:

▌20250226 台北喜來登飯店前公車追撞輾死婦人,在斑馬線上造成一死15傷
▌20250403 桃園八德區公所外車輛衝上人行道,一死一命危
▌三峽事件前一天 花蓮後站廂型車衝入早餐店造成13傷
▌三峽事件隔天 台南玉井廂型車疑暴衝 散步夫妻遭撞1死1傷
▌三峽事件兩天後 高雄一名男子在斑馬線上倒下後遭來車輾斃

這些都只是冰山一角。

整理官方數據,2024年,全國有 366 個行人死亡,有超過 1.7 萬個行人在道路上受傷。

罹難者與受害者的年齡從幾個月到七八十歲;

肇事者多數也非 70 歲以上的高齡者。

當我們只關注未成年受害的交通暴力事件,並依單一事件將矛頭指向特定族群,我們忘了長期以來的交通 3E 失靈,讓每一個人都可能是結構的加害者與受害者。

◼ 學童沒有安全的步行及自行車通學路線,整個社會被迫依賴車輛才能移動
◼ 障礙者因為騎樓開放停車而出不了門,好不容易出了門卻被迫行於車道上
◼ 甫成年的少年少女們仍無法接受高品質的實際道路駕駛訓練
◼ 長久以來不具備鑑別力的考照制度,導致所有人拿的都是雞腿駕照
◼ 放寬違規記點及缺乏循證決策的執法績效訂定無法篩出並淘汰高風險駕駛人
◼ 不適合再操作機動車輛的不適任駕駛沒有其他可負擔且安全的出行選擇,強制召回駕照後,我們會不會創造一批無照不適任駕駛?

我們在 2023 年的還路於民大遊行中,提出了以交通 3E 為核心的五大改革訴求,獲得時任交通部長王國材、各黨總統候選人,及現任總統(當時的副總統)賴清德的承諾,要以瑞典交通零死亡願景的精神與施作原則,在道路工程、駕駛教育、交通執法上,跨黨派合作、跨部會協調、整合中央與地方資源,逐步降低死傷,讓行人死傷在2030年減半,2050 年行人死亡歸零。

然而,這兩年交通政策朝令夕改,在違規記點、民衆檢舉、駕考新增指差確認等議題上,交通部多次不顧民團反對仍執意執行,走一步退兩步的改革,不斷激起民怨,缺乏執行決心的政策擺盪,更造成不必要的駕駛及行人的嚴重對立。

今天,我們和所有關心行人安全的團體來到行政院,遞交請願書。

在全台連續幾起悲痛的行人死傷事件後,重申我們的立場,呼籲政府貫徹改革決心,讓台灣可以儘快脫離行人地獄。

#改革有陣痛期,#但我們不能在人命上妥協。

用路平安,是所有人的基本權利,不應該是遙不可及的奢望。
昨天、前天、大前天,我們在新聞上一遍又一遍目睹了撞擊,好多人瞬間失去摯愛,再也等不到他們回家。

而每一天,全台灣平均有八個家庭,因爲交通系統性暴力,遭逢劇變。

我們要的不多,我們只希望孩子、爸媽都能平安回家。

我們要的不多,我們只是想要好好走路、不再恐懼而已。

在日本池袋汽車暴衝死傷事故一週年,事發地點立了一座慰靈碑:

「願不再有人因為交通事故而被剝奪平靜的日常。」

讓我們一起找回行走的尊嚴與快樂。

【五大訴求】

▌道路工程
– 社區、學區、通學步道,以行人優先原則設置實體基礎設施,優先保護最脆弱的用路人
– 學校週邊需設為交通寧靜區(限速30 km/h),並有道路實體設施迫使行經學校週邊的車輛減速(車道縮窄、減速平台、車道彎曲…)

▌駕駛教育
– 新手駕駛:提供「在實際道路環境中發展與其他用路人安全互動的核心駕駛技能」的機車與汽車駕駛訓練
– 已有駕照的駕駛:定期接受回訓和法規更新講習
– 高風險駕駛人:恢復違規記點制度,篩選、再教育高風險駕駛及淘汰不適任駕駛

▌交通執法
– 杜絕對依法執法的員警關說、施壓與懲罰‍
– 以循證決策(Evident-based decision)訂定交通執法績效
– 落實各地「交通助理員」制度,積極維護人行道通行順暢
– 人行空間交通執法常態化——停止發動無效的短期交通大執法
– 開放民衆檢舉人行道、公園步道、自行車道的車輛行駛和違停行爲

▌重建交通法制
– 建立具強制力且具體保護行人權益之道路規則及設計規範
– 加速《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各作用法之盤點與修法

▌台灣零死亡願景
– 修法:當發生「汽車涉入脆弱用路人重大死傷案件」,「運安會」須立案調查,透過系統性分析以促使有關機關改變
– 政府應依據「瑞士起司理論」風險分析與控管的模型來系統性分析交通事件,以預防未來悲劇。
– 行政院需負起責任進行跨部會協調及整合中央地方資源,逐步降低交通死傷
– 於行政院道安會報中納入還路於民及行人相關民間團體的參與

除了交通 3E,現有車輛的隔熱紙納管、保險制度(第三人責任險納入強制險… 等)、危險駕駛之刑事罰則、車體設計及道路科技應用(汽車的行人感測自動煞車系統、盲點偵測… 等)也都需要一併通盤檢討。

【連署團體】
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
社團法人台灣瘋北大文教發展促進會
社團法人超越遊戲協會
TCAN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YA鷹親子共學團(三峽)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TUBA臺灣城市單車聯盟
眼底城事
桃園人本交通推動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