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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聲援學生助理、校內工讀納保案」──學生會共同聲明

設計對白,圖片截取自網路

文/多所大學學生會共同聲明

本周,多位大學校長就「學生助理、校內工讀納保案」集體連署向行政院陳情(連結:校長們的連署書),提出數點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要求。為回應此次臺灣高教史上前所未有的大學校長連署陳情,今日(9/25),各大學學生會亦提出三點訴求並發布共同聲明,向行政院、教育部、勞動部及社會大眾,表達我們對於「學生助理、校內工讀納保案」的明確意見。三點訴求如下:

(一)「勞權不做好,教學更煩惱」:助理勞權閃避戰,損及學生受教權。
(二)「我是學生,也是助理」:清楚雇傭關係,穩固師生情誼。
(三)「勞保非福利,拖延要人命」:校園重大職災一年兩起,勞權保障不可稍緩。

 

共同聲明全文

近日,大學校長們高舉「維護師生倫理」的大旗,連署向行政院提出「將學生 兼任助理及工讀生排除『勞基法』外」、「停止勞動部與教育部頒布的『兩部保障及 處理原則』適用校園」、「若無法全數排除,盼勞動部給學校 1 年緩衝時間」等三項 訴求,踐踏學生的勞動保障與受教權。數月以來,勞健保議題在學生之間大量曝光, 對於校內勞工即時獲得健全完善的勞動保障,各大學生會非但樂見其成,更基於保障 學生人身及財產安全的角度,感到此法案正式上路的迫在眉睫。然而,各大學校長如 今卻以部分技術性問題,好比系統尚未建置完成或者經費拮据等,前所未見的共同連 署,意欲阻擋政府單位研擬多年、早應落實的人權保障,實在荒腔走板,不可思議。
 

(一)勞權不做好,教學更煩惱:助理勞權閃避戰,損及學生受教權
學生兼任助理受雇於學校,顯而易見具勞工身分,然而各校多年來對於學生勞 動權益始終漠視,消極以對,甚至在學生助理的勞工身份始受認可之際,反而全力推 動「學習型助理」制度以規避勞保,又縮編助理員額,使其工時上升,影響課堂教學、研究計畫的品質,嚴重侵害學生受教權,如今更提出罔顧學生受教權與勞動權益 的陳情書,企圖推卸校方理應肩負的責任。正是因為校方長期以來不願正視學生兼任 助理的勞動權益,才導致這場大學生和研究生受教權、勞動權雙雙受損的風波。
 

(二)我是學生,也是助理:清楚雇傭關係,穩固師生情誼
為使鑽研各種知識、思想的學者得以自由發展其學術理論而不受當權者侵害, 大學自治的原則於焉產生,但這絕非侵害基本人權的理由,更與國際公認的勞動人權 相輔相成:大學自治保障學術生產的自由自主,而勞動人權則保障知識生產者能安心 地勞動,並且在生產過程中不受到剝削和壓迫。有論者言師生關係將因納保案毀滅、校園倫理遭到破壞,純屬無稽。社會角色是多元並存的,且工作地點與勞工身分的判斷基準無涉,一如我們並不因為教職員於校園內工作,而將其視為學習。學生是否同時為勞工的雇傭關係,係應由勞動部依勞動事實據以判定,與學生身分並不牴觸。 勞雇關係並非洪水猛獸,對等檢視且承擔權利義務,恰恰是穩固校內各方關係的契機,各大學應落實學生的勞動權保障,並由勞動主管機關遂行監督,以期展望更 優良的學術研究及教育品質,為大學教育的光明磊落立下嶄新的範本。
 

(三)勞保非福利,拖延要人命:校園重大職災一年兩起,勞權保障不可稍緩
過去,兼任助理權益未受勞動法規規範,導致勞動人權的發展停滯,並大大損 害了學生助理的保障。根據高教工會統計, 僅僅為媒體所披露的訊息,十七年間各大學就發生了三十四起嚴重的助理工傷,眼下他們形同被懸置在社會安全網之外,一旦 發生職災,高額的醫療費用及後續紛至沓來的問題,只能自己默默承擔。又各校薪水遲發的情況嚴重,許多同學的生活開銷因此左支右絀;卻因學生未被認定為勞工,因此難以適用勞基法準時給薪之規定,無法可管。

勞動權益是基本人權,勞工理應受到合理公平的待遇。大學應做為社會的典範,積極倡議、維護人權,完善校園中勞動權益的保障;讓學生清楚明確的瞭解勞工具有的基本權利,避免學生未來若進入職場,受上級剝削苛待而不覺。勞動法規進入校園,保障校內工讀生、兼任助理的權利,不可稍緩! 勞工納保,工讀助理,一個不少。大學乃是培養高等教育人才的學術機構,部分校長們卻沒有把學生基本的受教及勞動權益、學生的安全、學生的需求放在眼中。 助教、工讀生未加保勞健保的問題,許多學生及學生會數年前就已提出疑義,但校方 置之不理,敷衍推託,如今,卻又以「需要緩衝」、「經費不足或未編列」為由,拒 絕依法加保,不啻於扭曲事實、蔑視法令、欺詐主管機關!

各大學學生自治會基於同學們託付的信任,誓將永遠與學生的權益站在同一陣 線。若今次爭議未能善了,我們非但不會就此罷手,更將採取進一步的行動聲援此 案,並抗議各大專院校校長置學權於不顧的行徑!

 

參與連署之學生會(按會名筆畫順序排列)

中國醫藥大學學生會
東海大學學生會
國立中山大學學生會
國立中央大學學生會
國立中興大學學生會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會
國立東華大學學生會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
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會
國立陽明大學學生會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
國立臺南大學學生會
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協會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生會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自治會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生會
輔仁大學學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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