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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搶救潮州百年舊鐵橋-留給子孫美好文化資產

文/潮州舊鐵橋保存活化聯盟

屹立於東港溪已達95年的潮州舊鐵橋,於大正9年(1920年)竣工,同年潮州鐵路通車,並設立潮州郡。潮州舊鐵橋為屏東中部地方帶來便捷交通,促成糖業和商業的蓬勃發展,並見證日治時期的政經實力,承載著東港溪以南,社會、經濟、文化發展之歷史記憶。

2015年10月屏東縣長潘孟安及潮州鎮長洪明江共同簽署「打造屏中地區藍帶生活圈,潮萬竹三鄉鎮共同宣言」,其中一項訴求即為舊鐵橋的保存及再利用議題。

如今,潮州舊鐵橋在屏東縣政府的主導下,進行自行車道之規劃設計及修繕維護工作,過程中完全沒有地方民眾參與。2015年12月份的施工成果,讓地方看到的不是喜悅而是折損; 2016年1月29日竹田端的橋台局部被拆毀,舊鐵橋裹上了莫名的紅衣裳,輿論譁然; 2016年2月9日橋面更被直接鋪上混凝土路面,原有舊鐵橋特色之鐵軌、枕木、鉚釘箱涵、維修走道均被無情的覆蓋。地方民眾原本期待潮州鐵橋因縣府主導規劃下,不僅能夠再生,更可維持原有的歷史紋理與記憶特色,永續見證潮州的歷史。不料卻見到鐵橋橋台、護坡受到不尊重的損壞,重要的文化資產元素不是被隱沒就是被汙染與著色。不禁要問,這是我們認識的潮州舊鐵橋嗎?這樣的鐵橋還有甚麼歷史意義呢?後代子孫會感念我們的保存還是責難我們的破壞呢?我們要的不是一個快速通過自行車競速橋,我們應該體念與尊重高齡優美的舊鐵橋,循著歷史紋理漫遊於橋上,不是嗎?

為何在地民眾會充滿無力感?除了工務單位排除了民眾參與的機會外,潮州舊鐵橋未能擁有文化資產身分是最大原因。文化資產保存法提供重要文化資產永續保存與活化之法源,離開文資法保護範圍,破壞不算破壞;毀損可以捨棄或新建,潮州舊鐵橋在天災人禍頻仍的時空中,隨時有可能遭到毀損消失而不複見,為了讓舊鐵橋能從我們的手中保存並得以永續,以下提出三大訴求,邀請您一同聲援並參與我們的搶救行動:

1. 請屏東縣政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立即以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將潮州鐵橋逕列暫定古蹟並邀請專家學者進行現勘,完成相關文化資產提報審核程序,明確宣示潮州鐵橋的文化資產價值。

2. 在未能保證維護文化資產本質前,屏東縣政府應立即暫停一切潮州鐵橋所有工程,調整規劃設計內容,並向民眾詳細說明整體理念,取得共識後再繼續施工。

3. 潮州鐵橋保存與活化之規畫設計必須以尊重歷史紋理與文化資產要素為前提,不得任意更改、抽離或轉換,造成減損文化資產價值。

若以上訴求,您十分認同,也請填寫下方資料並回傳。

【點此加入連署平台】
透過連署希望能促成:
1. 屏東縣政府能承諾以正確且正式的程序積極保存地方文化資產,屏東縣議會能盡到監督的責任,促使屏東縣政府相關單位重新檢視潮州鐵橋的文化資產本質。
2. 藉由足夠的連署數量,督促屏東縣政府速給予「潮州鐵橋」應有的文化資產身份,保護潮州鐵橋的歷史意義與紋理。
3. 促成建立民眾參與公共政策的機制,將民眾意見納入縣府施政,並實際參與公共政策擬定、決策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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