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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真的平等?佛教不為人知的厭棄女性一面

本文由公庫合作夥伴惟工新聞提供

惟工按:現時經常有人批評伊斯蘭教或基督教教義當中含有歧視女性的部分,但很少人會去檢視佛教對女性的態度。惟工新聞因此節譯印度神話研究者Devdutt Pattanaik的文章,讓讀者一窺佛教被人忽略的一面。

毫無疑問,印度教是父權的。基督教、伊斯蘭教、錫克教、神道教、耆那教、猶太教亦然。那麼佛教呢?當我們談到仇視女性的時候,這不會是我們第一個想到的宗教。

社會上普遍存在一個假設,讓你為佛教是理性、現代化、不可知論的,而且對於性與性別的態度比較開放。無數書籍一直像我們灌輸佛祖純潔、雙性或無性的神聖形象。但事實上,印度古籍中最早關於排斥女性的性的系統性記錄正正來自佛教經典,尤其是闡述寺院戒律的《律藏》(Vinaya Pitaka)。

寺院有什麼戒律?

  • 規管比丘尼(尼姑)的條文有331條,較規管比丘(和尚)的227條為多。因為在每個人都需要控制自身慾望的同時,女性還負上「不要撩起男性慾望」的責任。
  • 因為曾經有一個女性趁和尚在樹下睡覺時與他性交,戒律建議和尚睡在室內而非室外。在受到誘惑時仍然睡著或半推半就接受的和尚會被視為無辜,不會被逐出師門。而主動地接受女性誘惑的和尚則被視為被擊敗(parajita)。
  • 《五分律》第一卷記載了迦蘭陀子的故事。在故事中,一個年輕和尚在年老父母的懇求下破戒,與被他拋棄的妻子誕下一子,讓家族有後。佛祖知道後斥責他說,把陽具至於毒蛇的口或火焰中,也比觸碰女人的身體好。(寧以身分內大火坑,若毒蛇口,不應以此觸女人身!汝所犯惡,永淪生死,終不復能長養善法!)
  • 佛教僧人不被允許像同期其他宗教的僧人那樣裸露身體,以防他們吸引女性。
  • 和尚被建議走路要走直線,避免擺動身體和手臂,眼望下方,盡可能不接觸女性的目光。同時,和尚亦被建議不要與單獨的女性通行,甚至有男性陪伴時也不要同坐,以免招來閒言閒語。
  • 佛典多次重申,選擇獨身的僧人是正法(dhamma)的呈現,而在性方面貪得無厭的女人是輪迴(samsara)的呈現。
  • 在《自說經》第一品,菩提品當中提到一個故事。杉格馬支(Sangamaji)離開妻兒出家。有一天,他的妻兒前來求他回家,但他沒有理會他們,亦沒有顯示任何作為丈夫或父親的情感。佛祖因而讚揚他得到真正的智慧和解脫。
  • 雙性人、穿著男性服裝的女人、閹人、性傾向不同,或純粹外貌不像女性的都被視為「男性化」女性(pandakas),不可以成為出家人。典籍上有一些故事,指和尚受他們誘惑。
  • 有關於人獸交的條文。和尚被警告不要對母牛和母猴有太多感情。

戒律的影響力

剛開始時,這些規定沒有被系統化,《律藏》也未有成書。但當越來越多人進入寺院,他們開始做一些被視為學佛者不應該做的行為,因此佛教開始被人嘲笑。所以,為了保護佛法的聲譽,佛祖開始寫下這些規定。

這些規定在佛祖死後一年,由持律第一之比丘優婆離在第一次結集時口述制定。這是2600年前的事。一千年後,這些規定由斯里蘭卡阿努拉德普勒(Anuradhapura)的覺音(Buddhaghosa)系統化。在那個時候,伊斯蘭教傳到印度,佛教在印度幾乎消亡。但佛教將女性的性和陷阱及污染等同的想法影響了印度教寺院(mathas),尤其是商羯羅(Adi Shankara)領導的寺院系統。事實上,商羯羅經常被對手批評為「印度教包裝下的佛教」。在他的寺院,他進一步限制女性——那裡沒有尼姑。

「好」的佛教,「壞」的印度教

一個很有趣的現象是,每當談及印度的父權和厭女文化時,學者都會引用《羅摩衍那》(Ramayana)及《摩奴法論》(Manu Smriti)。但在歷史時序上這些作品都是在《律藏》成書之後出現。佛祖在世的時候《摩奴法典》仍未出現,而《羅摩衍那》的成書更在《摩奴法典》之後。然而在佛教出現之前,吠陀(Veda)的傳統重視生殖和財富,因此對女性的性持正面態度。同樣在佛教出現前成書的奧義書(Upanishads)則沒有觸及兩性關係。事實上,大部分佛教經典的出現遠遠早於其他梵文著作。例如宣揚佛教教義的阿育王詔書(Edicts of Ashoka)在2300年前出現,而最早用梵文書寫的皇室著作只在1000年前才開始出現。由此可見,佛教著作可視為印度文獻的分水嶺——自此之後女性經常被描述為智慧之路上的阻礙及污染。

當然,你可以反駁說當時大多數受教育的佛教徒本來都是婆羅門,因此將印度教當中父權的思想引入佛教當中,而佛祖並沒有這樣的意思——因此吠陀才是厭女思想的來源。這種說法不過是假設了佛教是「好的」而印度教是「壞的」。這種二分結構往往見於殖民地時期的論文。

學術界對於佛教自佛祖以來根深蒂固的厭女情結完全不予置評的現象很有意思。有關這個現象的研究只在學術界流傳,較著名的著作有葛羅斯(Rita Gross)的《父權後的佛教》(Buddhism after Patriarchy)及鮑華斯(John Powers)的《男人的公牛》(A Bull of a Man)。但這些著作強烈地傾向為佛教的父權辯護,而非將之揭露出來。似乎學者對於主流佛教印象與事實有所抵觸感到尷尬。

為了一個「更高的」目的而拋棄性愛,實際上拋棄女性——不論是為了啟蒙、靈性修煉還是為國奉獻,都成為一個普遍的「模式」,並被宗教及政治體系認可,以至經常被認為是英雄氣概和純潔的最高表現。追本溯源,我們會發現,這種想法很大部分來自佛祖的律藏。而佛祖本人求道的第一步,正正就是拋棄妻子——而且沒有得到她的同意。

 

資料來源:
Quartz: There’s a misogynist aspect of Buddhism that nobody talks abo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