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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終結私校亂象 全教總要求盡速完成私校法修法

文 / 全教總

近年來,私校弊案有增無減,董事會五鬼搬運、掏空校產,學校苛扣老師薪資、採購工程弊案,幾乎以每月一爆的頻率出現,現在竟然連私立科技大學校長都幹起販賣假學歷的勾當,台灣的私校已然瀕臨崩壞危機。

5月16日上午,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將召開「私立學校法」修法公聽會,全教總認為此次私校法修法攸關私校辦學品質,只有嚴肅面對私校困境,徹底改變私校董事會結構、強化公共監督、提升私校公共性,才是解決私校問題的根本之道。

針對私校法修法,全教總業已提出修法版本,主張強化對私校的公共監督,期能從根本減少私校弊案,讓私校重回教育公共化的軌道,全教總修法主張有以下重點:

一、私校董事會應增設「公益董事」、「勞工董事」、及「公益監察人」,以提昇私校公共性。私校雖是私人捐資興學,但辦學卻是公共事務,且私校營運免稅,政府每年亦編列預算予以奬補助,因此私校法人的公益本質不言而喻,增設「公益董事」及「公益監察人」,以輔助政府監督並協助私校辦學有其必要性。而增設「勞工董事」乃參酌歐洲社會的民主概念,由學校基層教職員選任之「勞工董事」若能參與董事會之運作,將大有助於董事會之決策,並對學校之經營極具正面效益。

二、三親等內之董事比例,應由原條文的三分之一降為五分之一,以杜絶私校家族化。台灣私校的家族色彩一直為各方垢病,董事會中同家族的人數往往足以左右決策,導致諸多弊端,因此有必要降低三親等內之董事比例。此外,董事、監察人、校長及其配偶三親等內人員亦不得擔任學校總務、(主)會計、人事等相關職務。

三、董事會會議記錄、內部控制制度、財務等資訊應定期上網公開。

四、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議,不得代理。

值此新政府即將全面執政之際,全教總呼籲新政府、新國會應正視日益惡化的私校教育,唯有徹底翻修私校法,才能根本解決私校問題,維護教育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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