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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禁制又強制 保障看攏無!」集遊惡法送終記者會

文/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

今天(11月4日)早上立法院將對包括集會遊行法、選罷法等法案進行黨團協商,然而因國民黨立委黃昭順出席後拒絕協商,導致協商沒有結果,集會遊行法的修法並未有新的進展。

上個會期中挾著新國會開議的聲勢,延宕已久的集會遊行法再度提出了五個修法、廢除的草案,其中,民間團體的意見經由當時的立委鄭麗君提案,草案精神是希望透過建立一個保護集會遊行、以近一步優待鼓勵報備的法律環境,扭轉台灣長期以來對集會遊行的不友善,讓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得以完整實行,人民不必再因為表達意見而受司法壓迫。

然而在內政委員的協商過程中,行政機關視集會遊行猶如洪水猛獸、非管制不可,連多數立法委員,也不能正視已經內國法化的「公政公約」對和平集會的明文規定,看似廢棄許可制、改變警察機關主管的新草案中,對集會遊行箝制最強的空間限制──第5條「安全距離」,和強制手段第17條「強制排除」,仍然留存下來,最終出委員會進入院會,引發爭議的條文因為無法取得共識而未通過黨團協商。

來自台灣公民社會近50個民間團體、諸多學者及個人,為了呼籲新會期的立法院對「集會遊行保障法」草案落實真正的保障,進行「落實集遊權保障!民間社會、學界給立法院的共同訴求」連署,訴求分別為:(一)廢除目前立法院《集會遊行法》修法版本第五條「禁制區」、第十七條「強制排除」之條文。(二)修改《刑法》有關「妨害公務」之條文,不變相以刑法手段打壓人民集會遊行。

東吳大學法律系胡博硯教授認為,「安全距離」的規定根本沒有必要,各機關「都有門啊!」,針對室內進行管理即可,為什麼非得要將距離劃成現在的50、100公尺?律師劉繼蔚更質問,現在的草案之下,經過凱道、總統府的同志大遊行,在高院前慶祝無罪判決的徐自強,是不是都是非法集會?

高教工會林柏儀也認為,行政機關在現有社會秩序維護法、廢棄物清理法被濫用,諸多行政法、刑法手段皆備的狀況下還不滿足,仍然執意要在集會遊行法中增加強制手段。「不應該是由行政機關施給恩惠,決定要不要被驅離,而是法律應該給人民一個完整的權利保護!」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崔愫欣表示。

才剛發起抗議砍七天假突襲行動的王奕凱認為,「這是個智商問題」,目前的修法根本無法解決現在街頭集會遊行的困境,連刪除「安全距離」、「強制排除」都做不到的話,更別說連署第二個訴求要求對於刑法妨害公務等濫用法條的檢討,由當事人之一林靖豪現場說明、受到妨害公務起訴、審判有罪的華光五人案,這種事件未來仍會繼續發生。

協商結束後,代表時代力量出席的立委林昶佐說明協商狀況,出席者分別為國民黨黃昭順委員、民進黨陳其邁委員、賴瑞隆委員、李俊俋委員,在黃昭順先就另一個排成的選罷法和內政部爭執後,以國民黨中央未授權她全部的協商權限為由退席,導致今日的協商沒有結果。

1988年集遊法立法以來,民間對這部源自戒嚴管制態度之法案的批評便不曾間斷,2008年民間團體便曾替集會遊行法送終過,很遺憾直到今天還不能替禁制區和強制手段繼續敲喪鐘,然而即使執政黨兼國會最大黨民進黨在上個會期隨行政機關意見起舞、最大在野黨國民黨在這個會期又一味消極抵制沒有議題立場,民間仍不會放棄將這些威權法條送進歷史灰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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