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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幼稚園爭議 何彥陞:自辦重劃造成社會對立

圖 / 廖家瑞

影片、文字 / 翁倩文

日前台中黎明幼稚園收到11月21日自辦重劃會強制拆除公文,台中哲學星期五志工團、中台灣公民行動陣線於11月10日共同舉辦「民進黨全面執政下的『土地正義』— 從『黎明幼稚園』談起」座談,讓民眾了解問題的癥結。本文擷取主講者之一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助理教授何彥陞對有關重劃爭議進行說明,以下為影片逐字稿:

我們的都發局做,主要計畫個案變更之後,基本上進入擬定計畫跟變更細部計畫,問題的關鍵就在這裡,我個人認為,我們細部計畫跟我們都市計劃制度之下出現非常大的欠缺,這個欠缺在於我們讓私人跟利害關係人,可以自行擬定變更細部計畫,這個我覺得才是魔鬼,也就是說整個市地重劃當中。

目前的法規是規定是可以讓開發商進行細部計畫的,如果我們讓開發商進行細部計畫,這細部計畫會有什麼東西,第一個人口密度的控制,第二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這個地方是商業區,這個地方是住宅區,這個地方是文教區,這些地方是誰規劃的,不好意思是開發商。

除了細部計畫,除了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外,更重要的是,就是公共設施的規劃,也就是說我們在細部計畫當中,會針對這個細部計畫的範圍,做出所謂的公共設施的規劃。所以各位,市地重劃範圍當中的道路,在這個階段已經被確定了,不是市地重劃計畫書裡面確定的,這個大家要真的記住這點。

所以大家在爭執說,怎麼會這樣呢?地上開出一條道呢?怎麼會這樣子呢?這是在甚麼時候發生的?不是在近兩年,大概是在五年前就發生了,只不過我們不知道,那誰會知道?基本上應該是政府才會知道,但是為什麼總是有些開發商可以先知呢?這其實也是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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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程序當中,屬於計劃高權的都市計畫,我們只賦予直轄市政府,可以訂都市計畫跟主要計畫,我們其實不願意讓開發商,進入細部計畫變更。基本上,這個申請變更的部分,造成規劃高權跟開發許可混亂。

什麼是開發許可?,開發商顯然要做開發,申請許可,開發商要做開發的時候呢,我再申請許可的時候,就做細部計畫的變更,為什麼可以這樣子,理論上它應該要依循主要計畫的規劃之後,才做細部計畫裡面的變更,應該要依照主要計畫來做而且這個內容應該由直轄市縣政府,比較明確的,才可以做這樣的變更,但我們現在,做混亂的錯置,造成我們現在允許,開發商進入我們的領域當中,幫我們做規劃,這個是目前最大的問題。

這裡面的魔鬼非常多,第一個魔鬼我覺得,到現在我還是覺得不可思議的地方在這邊,如果我們的權利義務還沒被確認,只不過成立了重劃會,為什麼就可以進行拆遷,在都市更新計畫內容當中,我都覺得都市更新對我們產生很大的影響沒錯,但是都市更新的權利變換,權利變換經過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後,都沒問題了,才可以進行所謂的調查,才可以進行到最後的拆遷,所以拆遷補償的部分,應該拿到最後面,而不是要放在最前面,我只要重劃會成立之後,我就開始拆咧,當我們大家還有爭議的時候,房子就不見了,那還打什麼官司,我的房子都已經沒啦。

前面這些問題展現市地重劃道德上的非法性,我這句話寫的很重 但是也很輕,甚麼叫道德上的非法性,道德就道德,哪有非法性,其實是有的為什麼,因為現在的市地重劃,大部分都是合法的,都是合法的所以打官司都打輸,很難打為什麼,程序上沒有規定很清楚,沒有規定很清楚就可以做囉,所以目前邏輯上是這樣子。

但是它真的有道德上非法性,這個真的要做修改,他跟目前民主自由的現代社會完全背離,不管是民進黨還是國民黨,其實只要是政府,都不應該讓民主自由一直不斷的停滯在這個地方,其實是有問題的,為什麼大家都知道問題所在,卻沒有人願意修改它呢?大家都知道這不是這兩三天發生的事,多麼長久的時間,為什麼沒有政府願意面對這個問題,你讓法律的欠缺,造成地主跟地主之間的對立,人民跟政府的對立,社會階級的對立,為什麼我們還要讓這樣子的對立的角色的法律,繼續讓它不完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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