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外的公民課, 教育

聽說校服消失了?

文/張瑞晨(彰化高中公民與社會科教師)

教育部105年5月20日發布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其中最為人注意的是關於服儀規範,一方面要求學校制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應「遵循民主程序」,另方面又要求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這樣的規範引發爭論。

各種說法與爭辯,讓「服儀」變成不是那麼單純的事情,甚至產生了「政治目的論」,筆者試著一一討論。

校服/制服就要消失了?!

教育部並沒有下令要求各校廢除服儀規範或是校服/制服,而是要求民主程序,以及不要用「處罰」作為手段。若教育部直接宣告廢除制服或服儀規範,反而妨礙校園民主,並招來更大的反彈。擔心制服消失這樣的論點並非沒有原因,因為沒有「罰則」的規範容易形成虛無,政府不就經常如此嗎?然而,就教育場域裡,教師除了處罰以外,其實還有正向管教、輔導等手段,並非完全沒招。

服裝儀容規範涵蓋服裝、配飾、髮型、鞋襪、妝容、書包等,基本上皆屬於最基本的個人表現範疇,本身並不會侵害他人權益或破壞社會秩序,就學校的教育功能,制訂服儀規範應是基於教導學生如何有適宜的穿著,並非沒有正當性;但是用「處罰」對付違反服儀規範者,站在當今法治人權的角度來看,本應尊重的表現自由,用懲罰作為手段,是一件很弔詭的事情。

有人會擔心,學生若不穿制服上學,可能會以裸體、泳衣等較為極端的服儀去上學,這種超現實的說法,朱家安先生已有所討論。但筆者要特別提的是,若有學生在明知某種穿著打扮很突兀且易引來爭議時,卻仍然刻意如此,很可能是發生了什麼事,或是要表達某種言論,我們應該試著去了解與解決真正的問題。

但還是有人擔心如果學生是色情猥褻的裝扮還不能處罰?筆者要提醒的是「色情猥褻」和「不穿制服」是兩件事情。

制服所扮演的功能…

首先,制服存在的各種價值或功能當中,最常被提的是「校園安全管理」,因為學務工作者在面對數千數百名學生進出校園或在校園活動,制服是較便於辨識的工具,一方面能快速區辨本校或非本校生,另方面對於違紀的學生能藉由制服上的學號快速處理。

制服這樣的功能非常便於校園管理,但並非唯一的方法,在技術上,有學生向筆者提出以識別證、學校徽章等更為簡單且價格低廉的方法可以取代制服。沒有制服不等於治安不好,否則那幾所沒有制服的高中豈不是全國最危險、最險惡的學校?

其次,有師長在網路上發表了一篇關於制服能消除階級不平等的說法,被廣為轉載,甚至還上了新聞;有網友在臉書上貼出一名學生提供的制服收費單據,顯然購買制服也是一筆不小的經濟負擔;而制服若真的有這麼強的弭平階級差異的功能,那麼老師或國家社會也應該穿制服

況且,既有制服本身也會產生階級比較作用,在我們這種如此在意升學表現的國家社會裡,每個學校都有排名,制服可做為學校的商品標籤,第一志願的學生品質較優,其他的就…筆者就聽聞過有些第一志願學校的師長在朝會中對學生強調「我們是龍頭學校」、「人家看到穿著我們學校制服的學生就是不一樣」,這樣的潛教育一強化階級意識!

再者,也有學校是希望學生不要處處比較,干擾正常作息與學習,所以服儀規範相當鉅細靡遺(例如鞋襪高度、純色),基於這種理由,是否連學生的文具都要一樣?那家庭呢?可以比較的點太多了,用一致化來減少比較,只是治標不治本。

也有師長主張校服/制服具有服儀教育與美感教育的功能,的確大多數的學校制服都好看,在網路上也有多次的投票競賽。不過長久以來,我們只知道學生只是照著樣板來穿著,而不是真正學會穿搭。有老師曾分享自己念大一時有穿著上的困擾,因為沒有制服時,他不知道應該怎麼穿?最近大學即將開學,大家可以到各大學看看。

校服/制服也扮演著「凝聚團體認同」的功能,這也是為什麼許多大學可以看到「高中制服日」的活動。然而,「高中制服日」是因為對於自己的高中有認同感才主動去穿,但若堅持學校以懲罰來維持服儀規範則變成一種強制,有學生向筆者表示:「如果這個學校能讓我認同它,我會主動穿制服,甚至連假日都穿!但若只是因為我不穿而懲罰我,逼我穿上這套衣服,我並不會因此而愛上這個學校!甚至我會厭惡它!」

其實我們在學校裡經常可以看到學生會穿著班服、社服、校隊隊服…等,當有班級或社團活動時,絕大多數的學生會穿上,但這背後並沒有校規懲罰做為後盾啊!校服或制服當然也是團體服,團體服的確具有凝聚認同感的功能,但並非來自於懲罰,而是有認同而穿著

更多人在意的是教育部沒有事先溝通

教育部5月20日的公告當下太過突然,許多學校的教師、學務工作人員抱怨沒有事先溝通,或是認為這種事項應該是由下而上地推動。但就筆者與多位友人對臺灣教育的認知,學校通常會傾向維持原狀,教育工作者的需求多偏向「穩定安逸」。

於是我們可以見到,明明知道體罰有更多副作用,教育部在1960年代便禁止實施體罰,可是直到1996年通過之《教育基本法》明文禁止體罰,才有較大的改善(但尚未杜絕);我們也見到教育部於1987年解除髮式規定,改由各校自決,但各公私立學校幾乎仍有嚴格的髮禁,教育部又在2005年發函要求各校不得規範髮式,但直至2017年仍有學校實施髮禁,只是有比戒嚴時期寬鬆;許多校規非常不合時宜,直到教育部在2013年下令要求各校檢討校規,學校才較積極去改變。(筆者要類比的是,學校教育面對社會改變,大多傾向維持穩定的原狀。)

筆者作為第一線教育工作人員,面對上級單位突然交代事項或規定,會造成學校行政運作上的困擾。但是這次關於服裝儀容的事宜,我們也應該思考與檢討。同時還是希望教育部往後能先與學校討論、說明、溝通。

而有些前輩或網友認為教育部是基於討好學生、選票考量而做出這樣的決策,筆者認為應不至於如此,就當代人權法治的發展,校規當然也會朝向除了維護秩序以外,還要兼顧尊重學生個體自主的方向發展,而教育部這次的命令也許、即便可能會得到某些年輕人的支持,但也會失去很多捍衛教育既有秩序、堅持制服傳統的中年與老年人的支持。更何況本次修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的決策,未必是由現任部長所推動。

校服不會消失,服儀規範應著重教育與引導

隨著社會變遷,民主法治是當今社會發展的主流價值,《教育基本法》第二條也明文指出教育目的包含民主素養、法治觀念、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等。學生的確是未臻成熟的個體,需要較為成熟的師長來引導,成人領袖的引導與領導並非是代替孩子做決定,而應該是在施展教育的過程中,將民主、法治、人權融於其中,一方面尊重學生的個體性,另方面也引導學生學習民主過程的團體決策,讓他們從中了解如何運用自己的權利,但同時也了解要為自己的決策與行動負責。

我們每個人需要從團體生活中獲得安全感與歸屬感,筆者認為校服作為團體服並不會從這個社會消失,甚至校園裡絕大多數的孩子仍會穿著校服(可能不是成套,有混搭)。

而服儀規範是具有教育的功能,只是「去懲罰化」會讓這個規範減少強制功能,但回歸教育本質與意義來看,對於不侵害他人、不破壞秩序的服儀,應要有更多的尊重與教導,我們可以教導孩子在什麼場合適宜何種穿著,絕大多數的孩子會習得較適宜怎麼服儀表現,舉例來說,筆者任教學校的期初校務會議裡,其中一位學生代表本來在班上穿著校隊隊服,但為了出席校務會議還特別穿上整套制服,因為他知道校務會議是個正式場合,穿校服是合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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