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性別

老流鶯為還債當車手 日日春促柯市府落實性交易合法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流鶯是貧窮問題,不是犯罪問題。」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今(7)天前往台北市政府前為個體戶性工作者請命。兩年前流鶯MIKO因在網路刊登成人性交易廣告,遭昆明派出所員警釣魚入罪,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40條起訴,一二審皆判決無罪,上週定讞。日日春協會再揭露一名因欠債8萬、鋌而走險當運毒車手的流鶯小玉,恐將判刑入獄,後半生得在監獄度過。日日春協會訴求性交易合法有法源依據,台北市政府應落實性交易專區,讓性工作者安心合法工作,才不會繼續發生底層人民為了賺錢,甘冒法律風險的事件。

「流鶯是歹命,不是歹人」 MIKO登性交易廣告案無罪

「我本來就無罪!」50幾歲的萬華流鶯MIKO,說自己從娼30幾年,從沒接過20歲以下客人。如今判決無罪也開心不起來,因為訴訟兩年期間,每天生活在惡夢之下,有自律神經失調的狀況。「我想跟柯市長說,當市長要有擔當。流鶯是歹命,不是歹人。拜託,不要再用刑法《兒少法》40條辦我們。」

由於個體戶性工作者長期已「站街」方式接客,年紀越大生意越差。2011年《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第91-1條設置性交易專區娼嫖不罰,專區外娼嫖皆罰,在各縣市未設置性交易專區的狀況下,流鶯站街拉客越來越難。因此MIKO轉由學習網路資源,上網招攬客源,卻被警方以《兒少法》40條釣魚入罪。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91-1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其管理。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 40 條
以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信、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散布、傳送、刊登或張貼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虞之訊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MIKO的無罪判決為檢警濫用《兒少法》起訴性工作者,提出公道的判決。」日日春協會成員庄島以良子表示,MIKO的無罪判決指出,《兒少法》40條將成人性交易廣告入罪,遠超乎《兒少法》40條保護兒少的規範目的。由於性交易行為本身是行政罰法,適用《社會秩序維護法》80條,若犯法需繳行政罰鍰,對比網路上尚未發生實際行為的「性交易廣告」,卻被警方以刑法《兒少法》入罪,不符比例原則。

日日春協會指出,MIKO案例無罪是極其少數,多數性工作者根本是「一工作就觸法」。除了在網路上刊登廣告招攬客源易遭《兒少法》40條起訴,執業用租屋處易遭《刑法》231條入罪,性交易行為受《社維法》80條牽制。然而個體戶性工作者多數無法成為主流勞動力,但在家庭經濟困難的狀況下,只能選擇非法勞動取得生活需求,必須付出違法的成本代價。

老年流鶯工作不易 冒險當運毒車手 凸顯貧窮問題

一位60幾歲的流鶯小玉是位單親媽媽,從娼數十年靠著性工作把小孩養大,老年工作生意越來越差,財務缺口越來越大。由於小玉從事非法性工作無法向銀行借款,兩年前轉向地下管道借了5-6萬,利滾利後變成8萬。小玉為了賺取10萬一次還清債務,冒險犯法從事運毒車手,目前將面臨8年6個月的刑期。根據日日春協會了解,與小玉同行的8個車手,有6個都是老年流鶯,年紀最大70歲。

小玉說,雖然只是積欠8萬,但已經難以利用賣淫所得解決經濟壓力,僅僅為了10萬甘冒這麼大風險,非常不願意也很後悔。「柯市長或大眾一定都把運毒的人看成十惡不赦的罪犯,卻不了解我為何窮得要做這樣的事。日後我將在監獄裡8年,恐怕老死病死在監獄裡。」日日春協會估計,小玉必須花半年不吃不喝,才能賺到賣淫所得10萬還債。

庄島以良子認為,在性交易與毒品汙名化之前,柯市府如何面對位於台北市都會區的貧窮人民?像流鶯小玉的例子,是整個社會沒有足夠的社會系統,才讓人民走投無路、非法維生。「柯市府不能把小玉當個案看待,應根本面對政策、社會結構及階級問題,否則天天都有小玉的案例發生。」

青年性工作者爭合法、去汙名

一位34歲的青年性工作者阿三,從事性工作10年。他提到自己18歲時為了籌4萬塊補習費,選擇援助交際,當時被以《兒少法》29條起訴。當時判4個月有期徒刑、罰金10萬,全家5人靠爸爸一個月3萬薪水,不可能籌出10萬,甚至被迫出櫃同志身分,不被家人諒解,因此非常能理解小玉的負債處境。

「背著前科,什麼工作都不能找。對於性工作產業的汙名感同身受。」阿三後來在按摩店工作10年,付出成本勞力,收入不如大眾想像的豐厚,可勉強過活。「所有工作都值得被尊重,希望可以合法安全工作。請柯市長落實性交易合法化。」

日日春協會最後欲遞交台北市府及台北市警局陳情書,訴求台北市警局應以MIKO成人性交易網路廣告無罪定讞為例,不要用《兒少法》40條將成人性交易網路廣告入罪,應立即行文各分局加強員警宣導。台北市長柯文哲應帶頭落實性交易合法化,在未設置性交易專區前,不該以《社維法》80條取締性工作者與性消費者。

然而北市府及警方皆無人接受陳情。信義分局派多名警力在現場維持秩序,僅表示負責現場維安,不負責接受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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