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李明哲「被認罪」後不知關押何處 李凈瑜要求每週探監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台灣NGO人權工作者李明哲今(2017)年3月19日入境中國後「失蹤」半年,遭中國政府宣布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9月11日李明哲在中國出庭受審時,他承認檢方指控與中國籍被告彭宇華,透過網路討論與社群軟體等方式,「共同組織、策畫、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並公開「認罪」。

李明哲妻子李凈瑜及母親郭秀秦9/11被中國委任律師通知前往聽審,隔天即返台,至今沒有再收到李明哲案後續相關訊息。李凈瑜及台灣民團組成的李明哲救援大隊今(27)天在立法院中興大樓召開記者會,訴求「釋放李明哲、我要探監」,由於目前家屬仍不知道李明哲被關押在何處,要求中國政府應給予家屬人道探視權。李凈瑜說:「我要求每週探監一次,直到李明哲自由返台那一天。」

救援大隊預估近日中國將會宣判李明哲案。台權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不管宣判結果如何,在台灣人心中已經出現「李明哲無罪」,要求中國應該立刻釋放李明哲,釋放前應賦予家屬探監權利。

李明哲「被認罪」後無後續消息

李明哲9/11在中國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時「認罪」,2012年開始因中國籍被告彭宇華受邀加入「圍觀中國QQ群」和其核心小組,並在網路社群分享自身組織NGO經驗及討論海外民主制度運作等言論,被中國檢方認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5條「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對首要份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中國檢方起訴李明哲的犯罪事實之一,2012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明哲通過QQ空間、臉書、微信等社群網路平台,大規模毀謗攻擊中國政府和國家社會制度的圖片文章,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等等。

圖 / 截自中國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微博

「中國政府整個審判過程再度證明,李明哲是無罪的!不管在台灣還是在國際法上,都不是犯罪。」台權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李明哲與所有人權工作者一樣,只是在行使言論自由權,經由網路、臉書、微信發文、與網友討論,都是在台灣的發言,根本無罪。

李凈瑜說,她4/10時欲前往中國尋夫,台胞證就被無故取消。9/11在中國聽審期間遭遇「極權恐怖統治」,在路上與救援大隊的司法改革基金會成員蕭逸民相伴而行,是在多少特務跟監、監視、包圍的情況下進行。甚至後續傳出與救援大隊成員走在街上的照片,被成為抹黑的象徵,變成網路流言看圖說故事「李凈瑜在中國密會其他男子」等不實言論。

李凈瑜聲明:
我沒有被打倒,我也不會被打倒。丟兩張照片,一段影片,就想讓我崩潰,以為我會閉嘴嗎?我今天就是要站出來大聲說:「我不會」。我擦乾眼淚,我咬緊牙根,我會繼續戰鬥到李明哲真正自由的那一天。

李凈瑜前往中國聽審李明哲案時,因為什麼都帶不進去,只能在手臂上刺青:李明哲,我以你為榮。

探監是囚犯與家屬天生的權利

李凈瑜聲明表示:「堂堂一個大中國政權,逮補一個外國人177天。不照法律、不照程序、不遵守人權公約、不正式通知家屬、不給探監、也不理會文明社會的請求…」由於李凈瑜聽審後沒有被告知李明哲案後續程序,李明哲中國官派律師只有通知過一次開庭,以及轉交李明哲個人信件一次,就沒有收到任何最新消息。

9/14李凈瑜及李母僅過台商協會寄出給李明哲的金錢,已經確認收到,但是李凈瑜的個人書信及李母入境中國帶的書籍,則沒有送到李明哲手上。李凈瑜說:「自古以來探監是囚犯與家屬天生的權利,不可剝奪。對此海陸兩會都沒有給予回應,我要求每週探監一次,直到李明哲自由返台那一天。」

李明哲9/11受審後曾出現在世人面前,還押後又失去蹤影,家屬還是不知去向。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說,中國做為聯合國的會員國,就要被聯合國「家屬探視權」相關的決議拘束。一個是1988年《保護所有遭受刑事拘留與監禁的原則》,另一個是聯合國制定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的《曼德拉規則》,必須保障被監禁、所有失去自由以及囚犯等的基本權利。

黃怡碧提到,被拘禁的人或被更改監禁地點,會員國有義務要讓囚犯有機會通知家屬與律師。聯合國相關規定,必須讓人身自由被剝奪的人,都有與外界保持經常性聯繫的機會,特別是家屬。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

在台灣說過的話 在中國都是犯罪根據?

「為什麼台灣人在台灣散佈網路言論資訊之後,一進到中國就可以被逮捕、論重罪?」牛津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宋承恩提到中國不理會「管轄權」。

宋承恩認為,由於李明哲在庭訊清楚的介定自己透過網路跟中國民運人士來往、資訊交換,言論絕大部分在台灣發佈,例如臉書及海外微博,除了QQ以外,中國人民能夠自由看到的資訊有限,達到散佈的效果自然也有限。「如果只是煽動,為何起訴重罪?這些言論會顛覆國家政權?」

若李明哲案開先例,往後台灣人民陷於言論自由實質性被剝奪。台灣中國互相民間往來、文化合作頻繁等,難保不會有這一天出現。宋承恩比喻,若台灣學生在校內揮舞著「台灣獨立」毛巾或標語,萬一有一天到中國交換學生,按照李明哲模式,是否就會犯了中國刑法103條的「分裂國家罪」?

宋承恩呼籲,台灣政府應嚴肅面對此事,正面的對中國政權違反國際公約、侵害國際間管轄權的界線問題,並訴諸國際,與國際力量共同遏止中國壓制言論自由的恐怖恫嚇。「行政院長賴清德說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更要有義務保護國民。」

【事件始末】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150集:李明哲被失蹤政府束手 兩岸僵局沒奈何?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173集:被失蹤半年後的認罪悔罪 從李明哲審判看中國司法

【公庫總整理】從「被失蹤」到「被認罪」李明哲發生了什麼事?

【延伸閱讀】
2017-09 李明哲在中國受審 台灣政府應該如何回應?
2017-09 中國審判李明哲恐「被認罪」? 李凈瑜:請國人體諒非自由意志
2017-09 李明哲被失蹤172天後將開庭 妻子李凈瑜趕赴中國
2017-08 李明哲至今下落不明 台灣人權團體要中國政府講清楚
2017-05 李明哲被中國政府入罪逮捕 民團要求法務部提出具體行動
2017-04 李明哲入中國「被失蹤」 鄭秀娟:可能發生在每個台灣人

牛津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宋承恩

標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