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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在中國受審 台灣政府應該如何回應?

圖 / 截自中國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微博

蕭逸民/民間司改會申訴中心主任、李明哲救援大隊成員

周一進行的李明哲案大審,創下兩岸司法關係許多紀錄,尤其是微博轉播法庭實況,讓台灣人,甚至是台灣的法律人,第一次看到中國司法實際的運作方式。陪同李明哲太太李凈瑜到岳陽中級法院旁聽的我,看到中國充滿自信地「彰顯法治力量」、「教台灣人自覺遵守大陸法律」,感受台商同胞人在異鄉的擔憂困難,深覺除了軍事、外交、經濟之外,司法也成為攸關兩岸穩定發展的重大議題。

自2009年兩岸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以來,雙方司法開始正式的合作,建立起常態的運作模式。但從蔡英文總統就職後,中方單方面中斷絕大部分的業務。影響最大的是台灣人在中國遭拘留、羈押及服刑等之人身安全保障完全停擺,致使家屬探視、聘請律師、假釋、保外就醫及受刑人接返等事宜,再度轉入地下化,消沉已久的兩岸掮客又開始活躍。

李明哲失蹤後,李太太拒絕兩岸掮客居中協商,向國際社會據理力爭,不但爭取到中國讓她到法庭旁聽,還讓海基會代表在去年520後,首度踏上中國領土。甚至連從未允許陪同的台灣律師與法律團體,都開放隨行。李太太不肯私了的堅持,也許讓人憂心李明哲的處境,卻迫使兩岸政府正視司法互助協議陷入的僵局。

看見李明哲最後照稿念出:「中國大陸的法治執法狀況有很大的不同,這個讓我對中國大陸有重新的認識。」相信每個台灣人也跟他一樣,對中國的司法有重新的認識,同時更加珍惜台灣得來不易的司法獨立與法治文明。其實,台灣的司法多次面臨外來的挑戰,例如在汪傳浦案與林克穎案中,瑞士與英國的司法就以台灣有死刑與監所條件太差為由,拒絕引渡被告,都促使台灣政府改革回應。面對中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審判李明哲案的挑戰,當前台灣政府應該如何回應?

首先,中國以涉及國家安全案件不在《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規定通報的範圍,強調沒有義務通報逮捕李明哲的行動,凸顯原有協議的缺漏。就此,台灣政府應該爭取只要是台灣人在中國被限制人身自由,中國就應該通報。在協議尚未修改之前,台灣政府應該廣為宣導中國法律不同的特殊規定,讓國人知曉預防。

其次,中國起訴李明哲的犯罪行為幾乎都在台灣進行(上網),這些行為在台灣都是合法的。依據中國《刑法》第8條規定,外國人在外國對中國犯罪,而犯罪地法律不處罰者,中國無管轄權。台灣政府應該爭取台灣人也能享有同樣的權利,否則對中國法律極度陌生的台灣人,誤觸中國法律的案件將一再發生。

最後,就是因為中國政府關閉溝通管道,台灣政府更應該主動收集在中國失去人身自由的案例,盡可能掌握全盤資訊,比照李明哲案積極提供法律協助,斷絕兩岸掮客藉機牟利的空間。台灣人也應當團結一致,拒絕私了勒索,要求以正式司法程序處理案件,如此才能爭取重啟談判的籌碼,讓全體台灣人在中國的司法權利獲得真正的保障。

【事件始末】《燦爛時光會客室》第150集:李明哲被失蹤政府束手 兩岸僵局沒奈何?

【公庫總整理】從「被失蹤」到「被認罪」李明哲發生了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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