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反對《勞基法》修惡  高教、人權、婦團:過勞導致社會崩解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民進黨政府上任後馬上修《勞基法》砍7天國假、制定「一例一休」,上路不到一年,10月底勞動部預告進行修《勞基法》修法,與總統蔡英文競選時承諾「降低年總工時」方向相反,放寬7休1及提高加班時數等。11/9行政院會通過《勞基法》修法草案,本週五送交立法院審議。

今天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偕同台灣人權促進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及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等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反對民進黨政府修法倉促,沒有進行適當評估,修法內容往修惡方向。「修法導致過勞,不只影響勞工,甚至影響社會走向。」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政亮表示,一例一休修法後的「休息日加班費及資淺勞工的特休假」效果還沒評估,未檢討休息日有無降工時效果,不到一年又要修法。民團要求行政院立即撤回《勞基法》修法草案。

台灣是過勞之島 影響國家安全問題

台灣2015年的年總工時2104小時,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38個國家比較排名第四。2016年則是2034小時,排名第六。

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秘書長陳政亮表示,台灣是過勞之島,勞保局統計每11天有1人過勞死,直接帶來的衝擊影響是少子化,去年台灣出生率僅1.07%是全球最低,造成未來勞動人口減少、生產力下降,以至於各式各樣的社會福利、勞保、健保等都會出狀況。且青壯年人口日益減少,老年人口增多,社會福利將如何支撐?「《勞基法》修惡已經不只是勞工過勞問題而已,這是重要的國家安全問題。」

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秘書長陳政亮

陳政亮說,造成勞工過勞有兩種狀況,一種是「短時間密集工作」,短時間內的密集工時讓勞工身體健康產生劇烈影響。一種是「長期工作沒有休息」,拉長全年總工時。而民進黨政府對於《勞基法》5項修法中,「調高加班時數上限」、「放寬7休1」及「縮短輪班間隔至8小時」等3項,都是屬於「短時間密集工作」,其餘2項「休息日加班工資核實」無法以價制量、降低雇主加班,以及「特休假未休可遞延一年」都將造成增加總工時的狀況。

婦團:過勞讓職場性別不平等 女性處境更艱難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

「蔡政府不只是拿勞工的福利開玩笑,是拿勞工的命與社會的未來開玩笑,換取雇主用低廉成本聘僱過勞員工。」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表示,婦女團體推動保障女性就業機會,使女性擁有經濟自主。而總統蔡英文今年婦女節時曾發表談話,聲稱要消除女性就業障礙、保障女性經濟自主,然而目前民進黨政府修惡《勞基法》的方向,完全與蔡英文的承諾背道而馳。

為什麼《勞基法》修惡會影響女性取得就業機會?覃玉蓉以今年三月澳洲國立大學的三位教授研究指出,女性工作34小時以上、男性工作47小時以上會影響勞工精神健康。男女會有如此工時的差距,在於女性普遍有「隱形工時」,也就是「家務照顧勞動」,女性在家裡已經過勞、還要上班,長年不被社會發現。她提到,台灣也存在相同現象,台大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教授鄭雅文研究指出,台灣最過勞的一群人是生育年齡(30-40歲)的女性。

覃玉蓉說明,工時越高的社會,職場性別越不平等,女性處境更艱難。由於性別傳統分工的社會裡,男性有著養家活口的壓力,被理所當然認為是主要承擔高工時、過勞全職工作的人,更不可能回家承擔家務勞動。反觀台灣政府的長照、托育政策不全面,導致女性經常得承擔更多隱形工時,造成女性進入全職工作更加困難。

但是女性若還是想賺錢,只能做兼職工作,或是不斷進出就業職場。在女性處於不穩定的工作狀態下,就算女性勞工很過勞,還是無法享有一般勞工的特休假、育嬰假。「職場性別平等隨著高工時、低工資政策不斷往下修,整體勞工都過勞。」

澳洲學者對澳洲政府提出的政策性建議,必須降低工時、建構完善公告長照托育體系,才能達到性別平等社會的目標。即便是國際勞工組織的工時上限每週48小時還太高,無法促進性別平等,要落實澳洲政府的工時上限每週38小時,縮短男女性薪資差距、落實家務親職平等分攤。

覃玉蓉舉例,台灣勞工很早上班,一大早送小孩去幼兒園,老師要更早去開門接小孩。等到家長下班時間,晚上7-8點才接走小孩,這時老師才下班,彼此都是過勞狀態。「過勞社會是適合生存的社會嗎」過勞員工拼的是大老闆的經濟,卻影響社會未來發展與生活。未來修法後,勞工一週可工作6天(48小時),加班後達72小時,比起澳洲目標工時38小時達到雙倍之多,「我們的政府為什麼會提出這樣的修法?」

無限剝削勞工 政府讓渡人權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提到,前行政院長張善政日前在媒體表示:「一例一休如果拿去矽谷會死一片公司」,然而卻毫無思考台灣勞工的基本薪資及員工福利,根本比不上矽谷的任何一家公司。「台灣政府放任資方用傳統製造業的水準發薪,反要求勞工用高科技產業的水準付出。」另外,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曾說:「放寬7休1可以積假去歐美」,她批評政府「何不時肉糜」的發言,顯示出政府高層距離民間疾苦遙遠。

邱伊翎說,業界批評一例一休不夠有彈性,但事實上一例一休早就是週休二日彈性化之後的變型產物,是雇主不願意增聘不足人力,還是法令過於嚴苛?而《勞基法》本來就是保障勞權最低的底線,有些雇主不願意遵守最低標準,政府卻還要協助將《勞基法》修法往下拉低標準。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24條:人人有享有休息和閒暇的權利,包括工作時間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給薪休假的權利。台灣立法院國內法化的國際兩公約,其中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也明訂勞工的休息權。邱伊翎認為,台灣政府一再做出違反兩公約的措施與政策,把國際公約當兒戲,《勞基法》修法後朝令夕改,隨著資方起舞,只是展現新政府毫不堅定自己的政策與立場。

「每個勞工並非單一個人,而是一個社會關係的總和;台灣政府不斷讓渡人權價值,對勞工做無限的剝削,讓整體社會關係瓦解崩壞、互相對立。」邱伊翎說,若無法保障勞工的健康權與家庭權,將影響整體社會公共安全,例如過勞的客運業司機,將造成整車乘客的生命安全受威脅。

加班需經勞資協議 但,誰不敢同意?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監事簡錫堦提到,台灣的企業工會組織有58萬名會員,僅占勞工1000多萬人的5%,若加上產業工會約有7.1%,其餘93%的勞工沒有工會。本次《勞基法》修法中有3項(加班時數上限提高及三個月勻支、放寬7休1及特休假可遞延一年)可經過工會或勞資協議同意。然而《勞基法》就是因為勞工無法跟雇主對等協商才設立的,如果只要交由勞資協議即可,就是瓦解《勞基法》。他痛批,工時彈性是由資方決定,雖號稱需經勞工同意,但是「誰不敢同意?」,勞工只有忍耐。

行政院政委林萬億日前針對《勞動基準法》修正案曾說,這次的修法符合歐盟觀點,「迎頭趕上世界潮流」。陳政亮認為,勞資協議在目前台灣現況下,勞工完全沒有能力進行;林萬億的說法根本是忽視台灣現實,架空《勞基法》。

民團呼籲,行政院應撤回《勞基法》修惡草案。因上路未滿一年的一例一休,政府只有進行勸導不開罰,在沒有落實政策狀況下,政府應提出完善政策、預算及具體配套,促使既有《勞基法》規範有效落實勞工,並應優先提出降低工時、增加工資等相關政策,合乎社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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