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外的公民課

校園觀察—高中裡的公民培養

圖/Melinda Shelton(依CC授權方式使用)

文/林欣慧(國立新竹高中歷史科教師)

許多論者謂,2015年3月的太陽花學運之後,在高中校園中如漣漪般的擴大了學生對於自身權益的重視,但其實這場學運或許只能說是將原本即已存在校園中的耳語,擴大為吶喊而已,說是太陽花增強了高中學生的勇氣,在此後更大聲的喊出自己的主張可能與後來的發展更加切合。

只是,在強調升學為首務的高中,學生爭取自身權益這樣的情事,在許多大人、師長的眼裡看來,多數時候常會被扣上許多帽子,從「先把書讀好再來好好談」的柔性勸導到「目無尊長」、「倫理道德喪失」的嚴厲批判皆或有之。於此過程中,主要互動的要角,教師與學生之間的關係,似乎逐漸失去了過去以來的「平衡」。

面對校園生態的變化(原因當然不僅於此),教育部於2016年起逐漸做出回應,先於5月20日公告修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同年的8月18日公告《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不到半年的12月1日後再公告《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現今則積極擬定學生社團活動的管理規範與學生參與校內各項會議的辦法。

種種作為或許可以解釋為學生權益獲得重視的幾項指標。然,觀察全國高中校園對於上述幾項原則、注意事項的反應,則因各校各有其固有傳統文化、校園生態,因此反應不一,結果當然更不一。一年多下來,在這樣的歷程當中,有許多面向值得探討,筆者以為當中最值得教育工作者深思的,當屬校園中的公民培養此項。

在教育部連環炮似的公告諸項原則期間,筆者適兼任學生事務工作,對校方與學生的互動有所觀察與感觸。細讀前述各項辦法不難看出教育部釋出的意圖,是一種對過去的「鬆綁」。以學生角度來看,雖尚不能稱為「遲來的正義」,但相較過往的「凡事都管」已經有很大的改變。

因此,在各項辦法的要求下,各校開始進行舊法的修訂,問題便在此際開始。依照過往經驗,多數學校在訂定與學生相關的辦法時,會邀請學生代表與會參與討論。但所謂「學生代表」為誰?有學生會或班聯會的學校,理所當然發文給由學生們選舉出來的代表參加,但不一定所有的學校都有學生代表,因此,部分學生便質疑校方會議與修訂結果的正當性(此處先不討論產生出學生代表的選舉方式,若認真搜集全台灣所有公私立高中的學生代表產生方式,則相當值得有志者另闢文討論)。

面對學生的質疑,校方的回應態度又是另一可能引發衝突的條件之一。在會議的過程,校方代表的態度與價值,則更容易在火線上直接引發對立。再則,在各項新辦法實施之後的執行過程,更可在當時的新聞媒體中見到被渲染過度的校園師生對立事件。學生們認為其行使者為原有應有的自由與權利,教師們則認為師道不存,「這年頭乖乖教書也好難?」。

在此中,為何教師與學生都處在有苦難言的境況中?

在人際關係中,發生衝突的雙方若能「各退一步,海闊天空」的話,或許事態的發展能風平浪靜,但是在校園中的教師與學生能否適用此道理?執守教育責任的校方能(或願意)退一步嗎?「重獲」權利的學生也能(或願意)退一步嗎?或者,更弔詭的,師生的權利能以「進」「退」來論述嗎?

其實,現在的學生們與教師之間,是存在著一項巨大的差異的,那便是雙方的公民素養在認知上的差異。

自2000年大學入學考試廢考三民主義後,公民教育正式進入高中校園,先不論公民教育的課綱規劃與課程設計的爭議問題,若以其內容的養成論,現今多數線上的高中教師其實並不曾有完整的公民教育學習,在充滿智識的求學過程中的班會時間也常被挪作他用。

因此可以提個有趣的提問:「教師們是否曾經深思自身在校園生態的定位?」當師生衝突發生時,教師是以什麼樣的姿態立於自身、立於學生之前?

再看看學生們,以課程的安排歷程來看,現在的學生所受的公民教育培養,應當遠遠勝過教師(除公民科教師外),因此對於一個現代社會的公民應享有何種權利與義務,以及在爭取自身權利時應以何種方式進行應當有足夠的認知。

然而在可知的訊息當中常看到的是部分學生以「這是我原本就有的權力」的姿態與校方互動,因此引發雙方情緒性的溝通,輕者常在諸多「靠XX中」、「黑特X中」匿名謾罵校方教師,重者則揚言向國教署、監察院舉發校方的威脅性言詞,實不能令人認同諸類行為。

或有論:高中學生仍在其學習階段,因此學校教師有其責任「好好」的教育之。然正因此番主張,所謂教師權威遂由此而生。那麼教師的權威是什麼?探討此領域的專文為數不少,歸納其結略可分為三類:專業上的權威、法理性的權威以及傳統道德的權威。教師的專業權威應不容質疑,法理上的權威則是指教師受到相關法規的要求來教育學生,而最受挑戰者應屬教師在傳統道德上的權威。

在過去,教師在校園的地位幾乎很少受到挑戰,所以當今日學生們主動訴求要求其權益時,種種不適應症便在教師之間漫延開來。教師是否仍能以過去傳統道德賦予的姿態立於學生之前?

再來看學生端,學生們真的清楚明白自身的權益是什麼嗎?筆者曾經數度詢問過當時的學生:「在學校中你們始終認為自己是受壓迫的一方,那麼,可否請你們具體地說明你們認為自己被壓迫的是什麼?你們想要爭取的權益又是什麼?」學生的回應大致如下:開放外食、不要上輔導課、穿自己想穿的服裝、以及好玩的社團。

歸納起來,學生們要求的或許可以如此說:「午餐的要好吃點、課少上一點、過得更輕鬆點」?這些要求,為何遲至今日依舊是學生在校園中爭取「學權」的主線?

午餐有食安的憂慮,因此多數學校仍以限制學生外食為主要現行政策;輔導課有其歷史淵源,加之台灣高中幾乎以升學為第一要務(當然還有家長的期望),因此除職業類性學校外,多數學校依然奉行下午五點放學政策。社團活動目前以一學期至少需安排12小時為底限,但這樣的時數安排對於和過去相較相對更加活躍的學生來說已經嫌少,事實上,學生的社團活動是以在放學後或週末假日期間進行為大宗。服儀問題教育部雖已明文鬆綁,但未真正放寬者甚至祭出罰則的學校仍有所聞。

為何學生的預期與實際執行的現況存在著巨幅的落差?漫延在教師們與第一線學務工作者間的無奈,是否有止息的可能?教育單位與學生的主張間的衝突點,究竟為何?是否有平衡的可能?上述種種問題,都有待教育界同進一起認真思考。

高中校園的公民課程應當不能止於學生,教師們或也應積極吸收在自身求學歲月中不曾有過的認知。教師既以「權威」之姿立於校園,則除在自身專業領域有其權威之外,至少在對於基本的公民素養也應有概念:會議程序如何進行?臨時動議應如何提出?開會時帶著週記與學生作業與會、表決時詢問鄰座「現在要表決的是什麼?」……。以上行為,皆是學生們在參與各項會議時親眼所見,或是他校「同業公會」(學生事務工作者)的喟嘆。學生對於他們能夠進到校內會議大多抱持著珍惜的心態,與會教師的態度實仍有改善空間。

換言之,在未來的校園中,教師不能持著師生間上下尊卑的價值與學生互動,教師需將自身的行為成為學生的典範,一個現代公民的典範,教師權威才有討論的可能。而學生則應更努力於「自己的權利自己維護」,更具體的得出學生在校園權益主張,不再只是「這是我的自由」如此模糊而霸道的訴求。

權利來源於自律,自律來自於品格的樹立,但是我們的教育政策對於品格一項向來是聊備一格,就算有心,也輸給升學考試的壓力。教育部對於學生權益的重視值得肯定,國教署積極在各級學校針對品格教育的方向並無不妥,但是有問題的是在實施辦法,現實情況經常是以舉辦相關演講活動、播放影片等虛應了事,多數時候還是輸給了各種考試。作為全國教育的掌舵者,對於學生權益的發展應該有更細膩而具體的思維。如上所述,在高中校園中的公民培養,還有很長很長的一段路要繼續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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