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環境

敬鵬大火燒出制度問題 環團、勞團籲中央修法

文/公庫記者洪與成

4月28日桃園敬鵬工廠發生大火,造成2位移工、6位消防員死亡,以及空氣與水源汙染。今(14)日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針對此案,質詢工廠化學品資訊揭露問題,多個勞團、環團於場外同時召開記者會,提出修法方向。

敬鵬大火後,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於51勞動節當天前往內政部要求修法,但內政部消防署副署長江濟人並未具體承諾;10日消權會與其他勞團、環團到桃園市政府召開記者會,要市府跨部會檢討,也未得到市府當面回應。因此消權會重申日前訴求,並附上敬鵬大火殉職消防員家屬的簽名,盼政府與立委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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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權會顧問鄭雅菱說,過去新屋大火等事件,是因人力與裝備不足才造成消防員殉職悲劇,但這幾年人力與裝備的短缺已漸漸補足,特別是桃園市改善最明顯,為何還會發生敬鵬大火這樣嚴重的殉職案件?她指出,關鍵在於現場化學物品資訊相當缺乏,消防員不知道進去之後會遇到的化學物品,也不知道場內地形地貌,在資訊不對等情況下冒險入室搜救,結果因火勢變化太快來不及逃生而罹難。

鄭雅菱要求,應該參考國外範例,修訂《消防法》,強化救災現場資訊與消防員安全保護。製造儲存、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可燃氣體或列管化學物品的場所,場主或管理者應指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並提供現場災害狀況、危險物品清單、火勢判斷、採取措施等資料給現場指揮官。

如果場主或管理者違反上述規定處罰鍰,造成人員死傷則課刑責。另外,如果現場救災資訊不足或缺乏水源,指揮官不得要求消防員入室搜救,消防隊員也可以主張自身安全拒絕進入搶救。

消權會另提出火災鑑定功能納入消防隊員死傷成因調查、開放消防員代表或消防員保護團體擔任鑑定委員,以及修改《工會法》,讓消防員得以組成工會。

鄭雅菱說,今日內政部提供給立法院的報告雖有提到落實危險物品增加普查,卻沒有明定檢查責任歸屬,在消防員人力依然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如果還要負起稽查責任,不但工作量更加龐雜,未來如果又發生火災,恐怕又要承擔後果。

至於廠方協助救災義務的規範,內政部雖有提及,但並未列出廠方應提供的資訊,讓鄭雅菱不滿表示內政部、消防署根本沒做功課,「協會的新聞稿內容都比內政部還要詳細」。

而台灣移工聯盟代表吳靜如也再次強調日前提出的呼籲,包括立法規範宿舍與廠區分離、將「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劃書」及相關規定翻譯成各國語言,並落實計畫書中的查察與處分。針對敬鵬案,吳靜如要求勞政主管機關應公布敬鵬移工宿舍的生活照護管理紀錄,依法處分並廢止敬鵬工廠聘雇許可。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洪申翰要求,基於「民眾環境知情權」,政府應盡到資訊公開,而目前無論中央或地方皆仍做得不夠。洪申翰說,環保署提供的報告已經把「社區知情權」放到網頁上,但從環保署的網站上,卻很可能依然什麼都無法知情。

洪申翰點名環保署化學局,指出目前資訊整合仍無法應付消防員救災、一般民眾居家生活安全需求。他要求政府,應盤點災前、災後的社區環境資訊需求清單,了解居民需要知道的資訊;同時,環保署化學局應偕同其他部會,改善跨部會資訊管理流程與揭露機制,不要再發生企業以「營業秘密」為藉口,拒絕公開資訊、傷害公共利益的現象。

工殤協會專員楊國禎則建議,中央政府應督促桃園市政府,向使用、製造或儲存危險化學物質的大廠課徵成本,並成立地方專責單位,執行危險應變等措施。他也強調,中央統籌資源,在全台主要工業城市組織特殊救難消防隊。

消權會秘書長朱智宇說,5月17日是敬鵬大火殉職消防員的公祭,希望當天相關政府單位的官員出席時,能帶著完整的修法內容與承諾,為還活著的人實際做點什麼,而不僅流於空洞的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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